《方以智晚節考》初版刊於1972年。十四年來有關密之生平之新史料層出不窮,每睹有可以是正原書之疏誤者輒記而存之。積久則連綴成篇,以補前愆,先後共得三篇,凡七萬言,幾與舊考相埒。傳世文獻之與密之晚節最有關系者大約已止於此,故此一問題之研究已可告一段落。茲匯合新得舊考於一編,勒為定本。至舊考之誤則不加改正,以見先後論斷因資料不同而變遷之過程。又舊本附錄收有「晚年詩文輯軼」與「重要參考資料」兩項,約兩萬言。新版「附錄」部分增添不止兩倍。《青原山志略》中保存密之晚年詩文語錄逾兩萬字,余皆一一輯出,以備研治密之思想者之參考。《志略》在中國大陸或非難得之書,然在海外頗不易覯。以余所知,僅巴黎與美國普林斯頓各藏一本而已。「重要參考資料」項內增補方中通《陪詩》選抄六十五首,多附有自注,皆有關密之晚節之第一手資料,最為可貴。此一部分材料乃汪世清先生由孤本中恭楷錄出。去年6月間汪先生游美,承以影印本三十二頁相贈,至可感也。又初版附錄詩文皆未經細校,不免訛誤。此次增訂余曾通體校閱數過,並施以現代標點,所費日力不少。密之文字不易通讀,故斷句不能必保無誤,但期少誤而已。讀者若加引用,尚須仔細斟酌也。
《晚節考》初版雖疏略,亦稍有創辟之功。近數年來大陸學人考論密之晚年事跡者皆以此書為諍議之對象,而尤集矢於《死節考》一節。蓋余初考密之自沉惶恐灘事,雖頗闡幽抉微,而苦無顯證,則宜乎啟人之疑竇也。此案經往返辯難,其讞終定。然定案之功則絕非余所敢獨擅也。倘非大陸學人搜羅文獻之勤與夫質疑獻難之勇,余又烏從而得見如許佳證乎?學術進步必不能無諍議,即此可見。
余考密之晚節先後十有余年,於死節一端且論之至再至三,必窮其原委而後已。然余非有所謂考據癖也,亦非僅為密之個人爭名節也。蓋佘筆下所及雖限於一人之事,而目光所注則在明清之際文化動態之整體。密之死於病抑死於自沉,在彼個人生命史上固屬大事,在文化史上則關系尤為重大。以明遺民而言,密之自沉惶恐灘乃一具有典型意義之事件,故於當時士大夫文化中之價值觀念、道德意識、政治信仰,以至家族倫理皆一一有所昭示。塗爾干(Emile
Durkheim)論《自殺》(SLficide:A Stuciy in
Sociology),視之為「個人良知」之呈露,並推斷其淵源於社會之「集體良知」。密之自沉亦未嘗不可本是觀之。且論文化之類型,未有不首先著眼於「生」與「死」者也。欲識某一文化之特性,吾人不僅當知該文化中人如何生,而尤當知其如何死。弗洛伊德(Freud)謂人皆有祈死之本能,其說信否不可知,然自殺為祈死之具體表現,則斷無可疑也。故今人研究比較文化者亦往往視自殺為其中一要目。自殺因文化而異,其方式與頻率,西歐、日本、印度皆各有不同,而西歐又復有天主教地區與新教地區之異焉。塗氏分疏自殺,特設「為人」之一型(「altruistic
suicide」),以與「為已」(「egoistic」)型者對舉。「為人」而自殺者,非以一死求個人之解脫,而在盡人生之本分(duty),如孟子所謂「合生取義」也。然塗氏殆以此型為東方及初民社會所常見,故所舉之例尤以印度與日本為主,至於西方國家,則惟軍人中稍有其例。中國之「殉節」適可歸之塗氏所謂「為人」之一類,密之之自沉即其典型也。塗氏依自殺之外在形式而分類亦僅足示其大概而已。同屬「為人」之型焉,民族殊而方式亦異,斯又與文化系統有關,而宗教背景更不可忽,塗氏灼見固早已及此。惟以東方與初民社會並舉,則其西方中心偏見之流露,未可據為典要耳。中國之殉節在東方文化中別具特色,與日本、印度亦復異趣。明清之際尤為中國史上殉節現象最為突出之時代,當時公私記錄所載自殺殉節之事跡曷可勝數。以今視昔,殉節之價值判斷誠不免將因人而異。但若取比較文化之觀點以剖析之,則其事在17世紀中國文化史與思想史上實居於最核心之地位。此書辨析密之自沉,辭繁不殺,微旨所存,端在於是,非欲持考證與時賢爭刀錐之末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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