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道德性

法律的道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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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 $ 150
 

內容簡介

本書是漢譯世界學術名著叢書之一。

本書的基礎是作者於1963年4月在耶魯大學法學院所做的幾次講座。內容主要圍繞著對涉及法律與道德之間關系的現有文獻的不滿而展開。蘊藏著豐富的思想財富和學術價值,為學人所熟知,毋需贅述!

在《法律的道德性》的這一新版本中,前四章的內容並沒有太大的改變,只有一兩處微末的校正。因此,惟一的實質性改變在於增加了第五章,也就是題為「對批評者的回應」的最後一章。
 

目錄

第二版序言
第一版序言
一 兩種道德
義務的道德與願望的道德
道德尺度
倫理學語匯與兩種道德
邊際效用與願望的道德
互惠與義務的道德
在道德標尺上確定指針的位置
獎賞與懲罰
二 道德使法律成為可能
造法失敗的八種形式
造法失敗的後果
追求合法性之完美境界的願望
合法性與經濟計算
法律的一般性
頒布
溯及既往型法律
法律的清晰性
法律中的矛盾
要求不可能之事的法律
法律在時間之流中的連續性
官方行動與公布的規則之間的一致性
合法性作為一項實踐技藝
三 法律的概念
法律的道德性與自然法
法律的道德性與實在法的概念
科學的概念
本書提出的法律觀所遭遇的反對觀點
哈特的法律的概念
法律作為有目的的事業和法律作為社會力量的表現事實
四 法律的實體目標
法律的內在道德相對於實體目標的中立性
作為有效性之條件的合法性合法性與司法
法律的道德性與針對所謂無法被界定之罪惡的法律
法律的道德性中隱含的關於人的理解
有效法律行動的限度問題
法律的道德性與經濟資源的分配
法律的道德性與制度設計的難題
制度設計作為一項如何有效利用資源的難題
界定道德共同體的難題
一部實體性自然法的最低限度的內容
五 對批評者的回應
分析實證主義法學的結構
對合法性原則的最低限度的尊重對於一套法律體系的存續來說是否必需
合法性諸原則是否構成一種「法律的內在道德」
這場討論的一些寓意
對《法律的道德性》的評論文章一覽表
附錄 怨毒告密者的難題
索引
 

在《法律的道德性》的這一新版本中,前四章的內容並沒有太大的改變,只有一兩處微末的校正。因此,惟一的實質性改變在於增加了第五章,也就是題為「對批評者的回應」的最後一章。

前四章基本沒有變化這一事實並非意味著我對其中所呈現的表述形式或實質內容完全滿意。它僅僅意味著我在重新思考其中所涉及問題時並沒有取得十分重大的進展,因此,無法對1963年講座中首次表達的那些觀點進行任何能夠體現實質性變化的重新表述。它還意味著我基本上仍然堅持自己在那些講座中所表明的立場。

我希望新增加的第五章不會被簡單地看成是一項辯論術練習。許多年以來,英國世界中的法律哲學基本上是被奧斯汀、格雷、霍姆斯和凱爾森的傳統主宰著。他們的總體法律觀所占據的核心地位並不意味著這種觀點被人們完全滿意地接受了:即使是它的支持者們也時常顯示出對它的某些含意感到不自在。在本書的新的總結性章節中,我認為自己獲致了一種更好的表述方式,從而比以往更能准確地表達自己對分析性法律實證主義的不滿。為此我深深感謝我的批評者們,特別是H.L.A.哈特·羅納德·德沃金和馬歇爾·柯恩。他們並不總是以委婉的方式來表達對我的責難,也正因為如此,他們的批評並沒有被論辯性攻擊中常見的自我保護性的語焉不詳弄得含糊不清。通過清楚表述其思想的基本前提,他們也幫助我對自己的思想進行類似的澄清。

由於本書的第一版被一些主要學術旨趣在於法律社會學和人類學的學者們發現有一些價值,我想對那些從類似的學術旨趣出發第一次閱讀本書的讀者提供一項建議。我建議他們首先依次閱讀第二章第五章,而暫時跳過其余各章。這種閱讀方式可以起到兩方面的作用:一方面可以使他們很快找到與自己的專業旨趣相關的或許有價值的內容,另一方面可以使他們大致了解法學家們在界定自己的研究主題時存在的基本觀點分歧。

最後,我想表達對我的秘書馬莎·安妮·埃利斯和耶魯大學出版社的魯思·D.考夫曼的感謝之情,不僅由於她們對本書的貢獻,也由於她們使我省卻了許多煩憂。她們的辛勤工作和細心理解將我從耗費時間並制造焦慮的細節操作中挽救出來,而這樣的瑣細事務總是伴隨著手稿轉變成最後的印刷品的全過程。

朗·L.富勃
1969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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