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法律的性質、實踐或歷史的入門書並不缺。這類書有一些只涉及一個國家的法律,有一些自稱涉及面更廣泛。大部分這類書自然是由律師們寫的,因此它們反映了律師的觀點。當然,人們有根據以很多方面來觀察法律。律師多半是從內部觀察。他按照法律的方式來判斷法律,他學過某些標准,以此來衡量法律實踐和規則。他寫實際事務,如如何運用法律,如何按法律辦事。這本書屬於另一類型。它從外部觀察法律。它試圖從社會科學觀點對待法律制度,它基本上認為法律只是許多社會制度中的一種,社會上的其他社會制度賦予它意義和作用。
本書論述一般的法律,但是,由於每個社會有其自己的法律制度,本書最適合美國的法律制度,作者對該制度最熟悉,而且,人們對美國法律可能比其他法律研究得更多。然而,社會科學認為其效力超出特定的文化,本書吸收了對不同時期許多法律制度的研究,任何試驗或研究要嚴密精確,都必須經過空間和時間的比較。
法律制度內容很大,有許多方面下面各章只反映了其中的一些方面,沒有人能論述一個國家的整個法律,更無法論述許多國家的整個法律。作者在這里論述的作者認為有助於理解對法律的社會研究的法律的一些方面。還有其他觀點、其他方面。省略的東西不會被湮沒在黑暗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