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本書匯輯著名德國古典哲學家黑格爾在柏林大學的多次演講記錄,由其高足愛華德·干斯教授整理而成。自問世以來,學術界公認為進入和研究黑格爾哲學系統的入門書籍;又因原為對應一般大學生的理解能力和專業知識水平而表述,故體例格式不必謹嚴深奧的高頭講章,照搬《哲學的傳記史》作者魯維斯所言,此書乃其「生平所讀這類著作中最愉快的一部」,而占據全書篇幅甚多的例證解釋,對於研究哲學不深的讀者也是很熟悉的。其另一個重要價值,就是用一個截然新穎的觀點來論列「歷史」上各種主要事實,從而使人可能比較順利地把握住黑格爾哲學的主導概念,再由此帶動對該系統各個方面的深入認知。

王造時先生的譯述,復以平實雅正、忠實本義而著聞。名著名譯,洵為一切從事哲學和哲學史研究者必備經典。
 

目錄

重印說明
英譯者序言
干斯博士為原書第一版所作的序言
查理·黑格爾博士為原書第二版所作的序言
緒論
研究歷史的各種方法:原始的、反省的和哲學的
Ⅰ.原始的歷史:
希羅多德斯、修普的底斯、巴諾芬、凱撒、基察第泥。
Ⅱ.反省的歷史:
(1)普遍的歷史——李維、帶奧多刺斯·西科勒斯、約翰·米勒;
(2)實驗的歷史;
(3)批判的歷史——現代的日爾曼方法;
(4)生活和思想各專門部分的歷史——藝術的、法律的和宗教的。
Ⅲ.哲學的歷史:
理性是宇宙的無限的材料和無限的形成力。亞拿薩哥拉斯所謂「理性」主宰世界的學說。世界的使命或者最后的原因。歷史是精神的發展,或者它的理想的實現。
(1)精神本性的各種抽象的特征——精神是物質的對照——自己包含的生存;它的主要特下就是「自由」——體會「人類精神」不可分離的「自由」所經歷的前后各個時期:東方世界只知道一個是自由的;希臘人和羅馬人知道少數是自由的;日爾曼各民族受了基督教的影響,知道全體是自由的。世界的最后的原因便是由「精神」認識它自己的自由。
(2)這種意識所由發展的手段——人類的活動。本來為各種欲望和熱情所鼓動,但是也有各種謝的原則隱伏在里邊,結果就是「國家」。在國家之內,各項普遍的原則,同主觀的和特殊的原則相諧和,而各個人的熱情促成了法律和政治秩序的種種約束。「偉大人物」是那些政治組織的首創者,這種「和諧」就在那些政治組織中實現。判斷「偉大人物」應取的標准。英雄和仆役。「理性」的狡獪。宗教和道德的要求是絕對的。各種理想,在怎樣的情形下才能夠實現。真正的「理想」,就是「理性」的理想,常傾向於實現它自己。
(3)「歷史」各個過程所應當達到的目標——就是「客觀的意志」和「主觀的意志」在「國家」內的結合。「國家的觀念」——它的抽象的基礎屬於「法律哲學」的范圍。謬見的辟除——說明人類在純屬自然的狀態里是不自由的。大家長制原則並不是政府唯一合法的基礎。只是一種過渡的基礎。一個合法的政府並不必需要全國各分子的同意。哪種憲法最好的問題。一個國家的憲法不是細心抉擇的結果,而是民族的精神產物。政府各階段——「原始的君主政體」、「貴族政體」、「民主政體」和「立憲君主政體」。
各種政治的特性。宗教、藝術、哲學三者和國家的連系。
世界歷史的路線。自然發展和精神發展的對比。歷史顯出「自由」意識的各階段形態。「黃金時代」的寓言。
希勒格的理論。東方學術的研究為這種謬見所促進。
「歷史」的各種根本條件——法律的組織和政治的組織間的密切關系以及歷史的文學的發生。印度和中國在這方面的差異。有史以前的時期——各民族和語言的生長。「自由的觀念」辯證的本性。經驗上的駁議。「理性」和「理智」。民族精神在詩歌、哲學等等方面顯出的區別的忽略。「歷史」的初視的形態——人事的變遷靡恆——輪回之說——不死之鳥。「精神」的特征是活動——各民族乃是由它們的事業所造成,以英格蘭的例子為證——各民族的興盛、衰亡。克羅諾斯與薛烏斯。「精神」的開展超過了每一個相續的民族的范圍而使那個民族歸於淘汰。
歷史的地理基礎
Ⅰ.阿非利加洲
Ⅱ.亞細亞洲
Ⅲ.歐羅巴洲
第一部 東方世界
第一篇 中國
第二篇 印度
第二篇(續) 印度-佛教
第三篇 波斯
第二部 希臘世界
第一篇 希臘精神的元素
第二篇 美的個性形態
第三篇 希臘精神的衰落
第三部 羅馬世界
第一篇 從羅馬開國到第二次普尼克戰爭
第二篇 從第二次普尼克戰爭到皇帝當政時期
第三篇
第四部 日爾曼世界
第一篇 基督教日爾曼世界的元素
第二篇 中古時代
第三篇 現代
附錄一 重要詞語對照表
附錄二 人名對照表
附錄三 地名對照表
附錄四 引用書名對照表
附錄五 其他固有名詞對照表
 

德國人每認黑格爾的《歷史哲學》講義為研究黑格爾哲學系統的人門要籍,它的格式既不像一般玄學論文的謹嚴,而占據書中篇幅很多的例證解釋,對於研究玄學不深的讀者也是很熟悉的。這書具有一個大的價值,就是從一個截然新穎的觀點,來論列「歷史」上各種主要事實。我們只要想到黑格爾的著作對於德國各種政治運動,已有一種明顯的影響,就可以承認他的宇宙理論,尤其是同政治直接有關的那部分理論,對於最主張「實際」的人士也是值得注意的。

有一位作者,因為他曾經對於玄學的抽象研究下過極久的功夫,確立了他的權威資格。他已經先我們說過,這書是「他生平所讀這類著作中最愉快的一部」。

假如同多數德國作家的風格比較,這書的行文風格也可以說是生氣勃勃,鞭辟入里的。所以穿上英國衣服的《歷史哲學》假如在這方面有缺陷,那決不是原著的罪過。

譯者意旨是要把原著變成真正的英國文式,來與大眾相見,雖然因此轉彎抹角,以致損失原著的優點,亦非所計。不過有幾個字的用法,不得不同通常的意義很有出人。其中一字是屢見不鮮的,這就是德文Geist一字,它在黑格爾術語中,是包括「智力」和「意志」二者而言,後者的意義更較前者來得明顯。事實上,它包含著人類整個心靈的和道德的存在,我們只要略一思索,就可以明白,在我們的玄學辭匯中,最好把它譯為較近於神學的「精神」這個字。實則這種譯法所招致的反對,只在於這個字的非人的、抽象的用法;這一種反對只須引證了經典中最好的用法就可以消釋的;這就是《聖經》「官定本」中間對於希伯來文和希臘文的譯法。我們只要舉出一個無可爭辯的例子,就足以證實這點了:「他們(指埃及人)的馬匹是血肉而非精神。」(《以賽亞書》第三十一章第三節)這里應當提到的就是,這個字在英國玄學文獻中所以不大使用,正是神學見外於哲學的結果,這一種見外,常被歐陸各家各派的作者,異口同聲指為英國思辨心靈的失著,——這一種見外對於英國思辨同德國思辨畛域之分,實與有泰半責任,而且由於其他的原因,又恐使英國讀者對於本書有不洽之感。

德人對於sittlichkeit和Moralitbt二者間的區別,又是翻譯上的一重困難。前者意指「習俗的道德」,後者意指「心」或「良心」的道德。在不致引起疑惑的地方,二者都被譯成了「道德」(Morality),否則概視行文語氣,而予以比較嚴格的邏譯。還有Moment一字的難於譯出,也為德國哲學的讀者所共見。在摩列爾所編極為名貴的約翰遜翻譯的譚尼門的《哲學史略述》一書中曾有如下的解釋:「這個字是黑格爾自力學借來用的(參閱黑格爾的《邏輯學》,一八四一年版本,第三卷第一○四頁)。他用以表示各種互相依賴的爭衡力,它們的矛盾形成一個等式。所以他有這樣的公式,Esse(有)=Nothing(無)。這里『有』和『無』便是『動量』,一同產生了變化,就是生存。所以『動量』在矛盾的勢力中形成的一致行動,與力學中的情形相同,無論在對照和不同,重量和距離,以及均衡的情形中,都是相同。」但是在本書有幾部分內,譯者並未恪遵這條定義,他認為把這個字譯做「相續的形態」或「有機的形態」,實系忠於原著。又在「十字軍」這章中,有一個字不能簡單地譯為英文。其間稱「本質的有」的確定的、積極的和現世的寓形為ein Dieses、das Dieses等等,就字義譯來,便是「一這個」(aThis), 「這這個」(the This);為了避免這種使人頭痛的結構,所以就用了一種曲筆,譯者相信這種曲筆不但正確,而且達意。但是為了不欺讀者起見,譯者所增加的釋辭,都附有括弧號()。再如普通名詞的哲學應用,通常都用大寫字母標出,便如Spirit、Freedom、State、Nature等等(中譯者按:這在中文里只能加上雙引號來表示,例如「精神」、「自由」、「國家」、「自然」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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