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仰與權威︰詛咒(賭咒)、發誓與法律之比較研究

信仰與權威︰詛咒(賭咒)、發誓與法律之比較研究
定價:114
NT $ 99
  • 作者:張永和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日期:2006-04-01
  • 語言:簡體中文
  • ISBN10:7503663847
  • ISBN13:9787503663840
  • 裝訂:平裝 / 222頁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內容簡介

一般意義上講,信仰是一種價值觀,而且具有終極價值的意義,是人通過內在的確定而表現的一種價值觀;信仰是人類的一種精神現象,表現為社會成員對一定觀念體系的信奉和遵從;信仰是人的精神性基礎,旨在解脫人心靈上的障礙,為實現人格的圓滿提供條件,是人類調節自身和環境關系的必要條件和手段。不過,除去這一層面的信仰以外,還存在純粹的信仰。純粹的信仰具有理性的純粹性,是人的內心定在。宗教以及詛咒(賭咒)、發誓只具有理性的實踐性。一般的、具有理性實踐性的規範尚存有信仰的因子,雖然法律是實踐理性的體現,但由于法律以國家政治哲學作為支撐,就已不具一絲信仰的意義。
 

目錄

一 導論
(一)選題說明及背景介紹
(二)選題的研究價值
(三)研究方法說明
(四)論文結構安排
二 作為“另類規範”的詛咒(賭咒),發誓
(一)吉克克葉的咒語
(二)詛咒(賭咒)和發誓的一般概說
1 關于詛咒和賭咒
2 關于發誓
(三)詛咒(賭咒)與發誓的超驗性經驗
三 “另類規範”的詛咒(賭咒),發誓與法律
(一)詛咒(賭咒),發誓的文化一元性
(二)詛咒(賭咒),發誓被異文化認同之可能
(三)詛咒(賭咒),發誓的形式的內容
1 社會中不同主體都可能詛咒(賭咒),發誓
2 詛咒(賭咒),發誓存在的不同形式
3 詛咒(賭咒),發誓形式與內容之關系
(四)詛咒(賭咒),發誓與人性善惡以及人類早期自我意識
1 人性中的善與惡
2 人類早期意識與詛咒(賭咒),發誓
(五)法律的興起與“另類規範”的存在意義
1 法律誕生——文化多元的必然
2 法律的長成及其意義
四 詛咒(賭咒),發誓以及宗教中的信仰與法律的權威
(一)宗教與詛咒(賭咒),發誓
1 關于宗教的一些簡要說明
2 與宗教比較層面上的詛咒(賭咒),發誓
(二)發誓,宗教及其詛咒(賭咒)之信仰比較
(三)“洞穴隱喻”與法律的真相
(四)法律權威的合法性追問
五 法律是否能被信仰
(一)作為兩個問題的信仰與權感
1 關于權威
2 關于信仰
3 宗教中的信仰與權威
(二)蘇格拉底之死與吳宏廟之死
……
主要參考書目
後記
 

人們常常被習慣所麻痹,習慣讓我們以為它就是真理。當我們反復地听到一種論調之後,這種論調對我們來說就會理所當然,以至于毫不懷疑它的真實性和可能性。並且習慣具有傳染性,會有越來越多的人心相信這種習慣,最終,習慣將成為不可動搖的經典。

“法律信仰”、“法律必須被信仰”、“我們應該信仰法律”……這些話語對于法學界來說已經非常熟悉,以至于我們習慣了這樣的話語。但是張永和先生的《信仰與權威》卻言說著一種有悖于我們的知識和習慣的“另類”論調︰“法律不能成為一個人內在的信念,是因為法律的實現是基于一種外在的強制力,任何以外在強制力作為保障的規範都不是信仰。”並且更嚴重的是︰“由于法律是作為人們外在強制的權威存在,所以法律只能是權威,而不是信仰,任何夸大法律作用和任意加冕的做法都是一廂情願。‘法律信仰’的願望不能給我們帶來法律應有的尊重和有效的實施,只能讓我們處于迷茫並永遠地停留在有法不依的境地,形成將法律推至至高無上地位的障礙。”這無疑構成了對流行話語的沖撞,尤其是對已經被奉為經典的伯爾曼的名諺︰“法律必須被信仰,否則它將形同虛設”形成了直接的挑戰。

法律人類學的“可怕”之處經常在于從邊緣發端而對中心構成挑戰,用細小的故事痛擊宏大敘事的軟肋。詛咒(賭咒)、發誓這些“另類規範”在現代社會已經逐漸被淡忘,特別是人們對理性的自信更使它們很難進入有關法律的討論。但是,只要注意觀察和反思生活就會發現,詛咒(賭咒)、發誓其實是常見的現象,其中包括法律人最為熟悉的西方法庭中手按《聖經》進行的宣誓制度。《信仰與權威》以小人物“吉克克葉的咒語”作為開端,掀開詛咒(賭咒)、發誓與法律的比較,最終得出法律不能(會)被信仰的結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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