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西方法學流派

現代西方法學流派
定價:138
NT $ 120
  • 作者:王振東
  • 出版社: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 出版日期:2006-07-01
  • 語言:簡體中文
  • ISBN10:7300074847
  • ISBN13:9787300074849
  • 裝訂:304頁 / 23 x 17 cm / 普通級 / 初版
 

內容簡介

《現代西方法學流派》是根據筆者近年來在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講受同然選修課的部人講稿整理而成。考慮到主要是因應本科教學之需,除了個別章節外,大多進行了簡約處理,把一些思考性和研究評論性的問題或者從正文中刪掉,或者只是列為每一章後面的復習思考題。從內容上,本教材除了對現代西方法學三大主在流派即復興自然法學、分析法學、社會法學進行了系統的闡發以外,主要選取了現代西方法學中比較有特色和頗具方法論意義的流派加以介紹,如綜合法學、歷史法學、新自由主義法學、經濟分析法學等,特別是考慮到後現代主義法學的發展趨勢,在吸收學界最新研究成果的基礎上,用一定的篇幅對後現代主義法學進行了總結和論述。

本教材的任何差錯和觀點訛誤,除了作者可以用時間緊張強詞奪理之處,完全是作者能力原因所致。
 

目錄

緒 論
第一章 復興自然法學
第一節 傳統自然法學
第二節 復興自然法學概述
第三節 馬里旦的新自然法學
第四節 富勒的法律道德論
第五節 羅爾斯的法律正義論
第六節 德沃金的法律權利論
第二章 分析法學
第一節 分析法學概述
第二節 奧斯丁的分析法學
第三節 凱爾森的純粹法學
第四節 哈特的新分析法學
第五節 拉茲對分析法學的發展
第三章 社會法學
第一節 社會法學概述
第二節 孔德:實證主義社會法學理論的助產士
第三節 耶林的目的法學
第四節 赫克的利益法學
第五節 埃利希的自由法學
第六節 狄驥的社會連帶主義法學
第七節 韋伯的社會法學
第八節 龐德的社會法學
第九節 霍姆斯的實用主義法學
第十節 美國現實主義法學
第十一節 盧曼的系統論社會法學
第四章 綜合法學
第一節 綜合法學概述
第二節 哈爾的綜合法學
第三節 斯通的綜合法學
第四節 博登海默的綜合法學
第五章 歷史法學
第一節 歷史法學概述
第二節 歷史法學的一般內容和特點
第三節 歷史法學的價值
第六章 新自由主義法學
第一節 新自由主義法學概述
第二節 哈耶克的新自由主義法學
第三節 伯林的新自由主義法學
第四節 諾齊克新自由主義法學
第七章 經濟分析法學
第一節 經濟分析法學概述
第二節 科斯定理
第三節 波斯納經濟分析法學
第八章 後現代主義法學
第一節 後現代主義法學概述
第二節 批判法學
第三節 女權主義法學
第四節 法律故事學
參考書目
 

斗轉星移,人類社會紛紜復雜、充滿變數的20世紀即將落幕,21世紀的黎明已經來臨。在這世紀更替、千年變遷之際,回顧人類社會不平凡也不平坦的發展歷程,我們為人類文明的輝煌成就而感到欣喜,也因社會進步的步履艱難而感到沉重。自從擺脫動物生活、開始用雙手去進行創造性的勞動、用人類特有的靈性去思考以後,我們人類在不斷改造客觀世界、創造了輝煌的物質文明的同時,也在不斷地探索人類的主觀世界,逐漸形成了哲學思想、倫理道德、宗教信仰、風俗習慣等一系列維系道德人心、維持一定社會秩序的精神規范,更創造了博大精深、義理精微的法律制度。應該說,在人類所創造的諸種精神文化成果中,法律制度是一種極為奇特的社會現象。因為作為一項人類的精神成果,法律制度往往集中而突出地反映了人類在認識自身、調節社會、謀求發展的各個重要進程中的思想和行動。法律制度是現實社會的調整器,是通過國家的強制力來確認人的不同社會地位的有力杠桿,它來源於現實生活,而且真實地反映現實的要求。因而透過一個國家、一個民族、一個時代的法律制度,我們可以清楚地觀察到當時人們關於社會、人與人的關系、社會組織以及有關哲學、宗教等諸多方面的-思想與觀點。同時,法律制度是一種具有國家強制力、約束力的社會規范。它以一種最明確的方式,對當時社會成員的言論或行動作出規范與要求,因而法律制度也清楚地反映了人類在各個歷史發展階段中對於不同的人所作出的種種具體要求和限制。因此,從法律制度的發展變遷中,同樣可以看到人類自身不斷發展、不斷完善的歷史軌跡。人類社會幾千年的國家文明發展歷史已經無可爭辯地證明,法律制度乃是維系社會、調整各種社會關系、保持社會穩定的重要的工具。同時,法律制度的不斷完善,也是人類社會文明進步的明顯體現。

由於發展路徑的不同、文化背景的差異,東方社會與西方世界對於法律的意義、底蘊的理解、闡釋存有很大的差異。但是,在各自的發展過程中,都曾比較注重法律的制定與完善。中國古代雖然被看成是「禮治」的社會「人治」的世界,但從《法經》到《唐律疏議》、《大清律例》等數十部優秀成文法典的存在,充分說明了成文制定法在中國古代社會中的突出地位,惟這些成文法制所體現出的精神旨趣與現代法律文明有較大不同而已。時至20世紀初葉,隨著西風東漸、東西文化交流加快,中國社會開始由古代的、傳統的社會體制向近現代文明過渡,建立健全的、符合現代理性精神的法律文明體系方成為現代社會的共識。正因為如此,近代以來的數百年間,在西方、東方各主要國家里,伴隨著社會變革的潮起潮落,法律改革運動也一直呈方興未艾之勢。

從歷史上看,法律的文明、進步,取決於諸多的社會因素。東西方法律發展的歷史均充分證明,法律是一門實踐的科學。推動法律文明進步的動力,是現實的社會生活,是政治、經濟和社會文化的變遷。同時,法律也是一門專業性極強的科學,法律內容、法律技術的發展,往往依賴於一大批法律專家以及更多的受過法律教育的社會成員的研究和推動。從這個角度看,法學教育、法學研究的發展,對於法律文明的發展進步,也有著異常重要的意義。正因為如此,法學教育和法學研究在現代國家的國民教育體系和科學研究體系中,開始占有越來越重要的位置。

中國近代意義上的法學教育和法學研究,肇始於一個世紀以前的清代末年。清光緒二十一年(公元1895年)開辦的天津大學堂,首次開設法科並招收學生,雖然規模較小,但仍可以視為中國最早的近代法學教育機構。三年後,中國近代著名的思想家、有「維新驕子」之稱的梁啟超先生即在湖南《湘報》上發表題為《論中國宜講求法律之學》的文章,用他慣有的富有感染力的激情文字,呼喚國人重視法學,發明法學,講求法學。梁先生是清代末年一位開風氣之先的思想巨子,在他的輝煌的學術生涯中,法學並非其專攻,但他仍以敏銳的眼光,預見到了新世紀中國法學研究和法學教育的發展。數年以後,清廷在內外壓力之下,被迫宣布實施「新政」、推動變法修律。以修訂法律大臣沈家本為代表的一批有識之士,在近十年的變法修律過程中,在大量翻譯西方法學著作、引進西方法律觀念,有限度地改造中國傳統的法律體制的同時,也開始推動中國早期的法學教育和法學研究。20世紀初,中國最早設立的三所大學——北洋大學、京師大學堂、山西大學堂均設有法科或法律學科目,以期「端正方向,培養通才」。1906年,應修訂法律大臣沈家本、伍廷芳等人的奏請,清政府在京師正式設立中國第一所專門的法政教育機構——京師法律學堂。次年,另一所法政學堂——直屬清政府學部的京師法政學堂也正式招生。這些大學法科及法律、法政學堂的設立,應該是中國歷史上近代意義上的正規專門法學教育的濫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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