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周易正義》,或題為《周易注疏》、《周易兼義》,是孔穎達等學者在王弼、韓康伯注的基礎上編撰而成的。王弼注《易》,只注解了上、下《經》及《象傳》、《文言傳》;韓康博則對王弼未注的《系辭傳》、《說卦傳》、《序卦傳》、《雜卦傳》作了注釋。孔穎達等學者將王、韓二人之注合並,然後對其中的經文、傳文、注文加以疏解,並根據漢唐之間的義理派醫學對王、韓二人的易學家加以補充和訂正。對於王、韓二人為論述的問題,或采用漢魏以來象數學派的理論,或進行創造性地解釋和發揮,形成了一部規模宏大的《周易正義》。《周易正義》作為《五經正義》之首,長期立於學官,是中國易學由學派分立階段進入學派融合並統一階段的標志,是易學史上除經傳之外最重要的典籍。文中附《周易略例》、《周易音義》。
 

目錄

孔穎達和《周易正義》
點校凡例
提要
周易正義序
周易正義卷首
第一 論「易」之三名
第二 論 重卦之人
第三 論三代《易》名
第四 論卦辭爻辭誰作
第五 論分上下二篇
第六 論夫子《十翼》
第七 論傳《易》之人
第八 論誰加「經」字
周易正義卷一




周易正義卷二




小畜
┅┅
周易正義卷三
周易正義卷四
周易正義卷五
周易正義卷六
周易正義卷七
周易正義卷八
周易正義卷九
附錄
周易略例
周易音義
 

國子祭酒、上護軍、曲阜縣開國子臣孔穎達奉敕撰定

夫易者,象也。爻者,效也。聖人有以仰觀俯察,象天地而育群品;雲行雨施,效四時以生萬物。若用之以順,則兩儀序而百物和;若行之以逆,則六位傾而五行亂。故王者動必則天地之道,不使一物失其性;行必協陰陽之宜,不使一物受其害。故能彌綸宇宙,酬酢神明。宗社所以無窮,風聲所以不朽,非夫道極玄妙,孰能與於此乎?斯乃乾坤之大造,生靈之所益也。若夫龍出於河,則八卦宣其象;麟傷於澤,則《十翼》彰其用。業資凡聖,時歷三古。及秦亡金鏡,未墜斯文;漢理珠囊,重興儒雅。其傳《易》者,西都則有丁、孟、京、田,東都則有荀、劉、馬、鄭,大體更相祖述,非有絕倫。唯魏世王輔嗣之《注》獨冠古今。所以江左諸儒,並傳其學;河北學者,罕能及之。其江南義疏,十有余家,皆辭尚虛玄,義多浮誕。

原夫易理難窮,雖復「玄之又玄」,至於垂范作則,便是有而教有。若論住內住外之空、就能就所之說,斯乃義涉於釋氏,非為教於孑L門也。既背其本,又違於《注》。至若《復卦》雲:「七日來復。」並解雲:「七日當為七月,謂陽氣從五月建午而消,至十一月建子始復,所歷七辰,故雲『七月』。」今案:輔嗣注雲: 「陽氣始剝盡,至來復時,凡七日。」則是陽氣剝盡之後,凡經七日始復,但陽氣雖建午始消,至建戌之月,陽氣猶在,何得稱七月來復?故鄭康成引《易緯》之說,建戌之月,以陽氣既盡,建亥之月,純陰用事,至建子之月,陽氣始生,隔此純陰一卦,卦主六日七分,舉其成數言之,而雲「七日來復」。仲尼之《緯》分明,輔嗣之《注》若此。康成之說,遺跡可尋。輔嗣注之於前,諸儒背之於後,考其義理,其可通乎?又《蠱卦》雲:「先甲三日,後甲三日。」輔嗣注雲「甲者創制之令」,又若漢世之時甲令、乙令也。輔嗣又雲「令洽」 「乃誅」,故後之三日。又《巽卦》雲:「先庚三日,後庚三日。」輔嗣注雲:「申命令謂之庚。」輔嗣又雲:「甲庚皆申命之謂也。」諸儒同於鄭氏之說,以為甲者宣令之日,先之三日而用辛也,欲取改新之義;後之三日而用丁也,取其丁寧之義。王氏《注》意,本不如此,而又不顧其《注》,妄作異端。

今既奉敕刪定,考察其事,必以仲尼為宗;義理可詮,先以輔嗣為本;去其華而取其實,欲使信而有征。其文簡,其理約,寡而制眾,變而能通,仍恐鄙才短見,意未周盡。謹與朝散大夫行大學博士臣馬嘉運,守大學助教臣趙乾葉等對共參議,詳其可否。至十六年,又奉敕與前修疏人及給事郎守四門博士上騎都尉臣蘇德融等,對敕使趙弘智覆更詳審,為之正義,凡十有四卷。庶望上裨聖道,下益將來,故序其大略,附之卷首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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