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本書是關于民主與憲法的。它涵蓋了許多主題,但首先強調的只有一點︰社會和政府如果允許各種不同意見存在的話,那麼他們的表現就會好得多。沒有誰知道一切。政府要想制定出明智的政策,就應當廣泛地听取人們的意見。一個特殊的危險是,如果人們只傾听那些贊同自己觀點的意見,那麼他們就會走向極端。各種不同觀點可以對不合理的極端主義產生健康的制約。

憲法、民主和權力之間是個什麼關系呢?最重要的答案就是,如果沒有權利,民主將不能存在。如果人們沒有言論自由,民主也就不能存在。此外,人類應當免受折磨和警察的濫用職權,這只是因為他們是人。根據這些觀眯,我們可以識別出憲制民主中的公民享有一組最基本的權利。

1.政治異議的保護;2.避免警察濫用職權;3.法治;4.沒有折磨、謀殺或者政府對人身的虐待。5.避免建立在種族或者性別基礎上的奴役和岐視;6.宗教自由;7.表決權。當然,各國的情況都不一樣。但是人類不管在哪都是人,因此至少著者所描述的某些權利在大家看來是屬于地球上的每個人的。
 

目錄

引言 民主與法律的故事
第一章 協商的困惑
第二章 缺乏憲法理論的憲法原則
第三章 反對傳統
第四章 憲法應如何規定?脫離論及其他
第五章 彈劾總統
第六章 民主與權利︰非代表準則
第七章 反等級制度原則
第八章 同性戀與憲法
第九章 性別平等與宗教
第十章 社會與經濟權利——南非的教訓
結論 民主的憲法
鳴謝
索引
 

本書是關于民主與憲法的。它涵蓋了許多主題,但首先強調的只有一點︰社會和政府如果允許各種不同意見存在的話,那麼他們的表現就會好得多。沒有誰知道一切。政府要想制定出明智的政策,就應當廣泛地听取人們的意見。一個特殊的危險是,如果人們只傾听那些贊同自己觀點者的意見,那麼他們就會走向極端。各種不同觀點可以對不合理的極端主義產生健康的制約。

憲法、民主和權利之間是個什麼關系呢?最重要的答案就是,如果沒有權利,民主將不能存在。如果人們沒有言論自由,民主也就不能存在。此外,人類應當免受折磨和警察的濫用職權,這只是因為他們是人。根據這些觀點,我們可以識別出憲制民主中的公民享有的一組最基本的權利。

1.政治異議的保護。核心的民主權利就是參與政治異議的權利。這意味著政府不能僅僅因為某個人批評了政府而對他進行懲罰。

2.避免警察濫用職權。民主憲法的一個主要目標就是要確保警察不濫用其職權。鑒于警察擁有巨大的力量可以行使,包括將他人擊斃或者關起來的權力,這一點尤其重要。避免警察濫用職權是民主自治的核心所在。

3.法治。要描述法治的最基本的內容不難︰

(1)事先制定明確、普適、公開的刑法規範。法治要求刑法具有一定程度的明確性,即人們不需要對其含義進行猜測;具有一定程度的普適性,即適用于各種類型的人或群體,而不只適用于特定的人或群體。法律在明確、普適的同時還應當可以通過公開途徑得到,也就是說應當禁止“保密法”。模糊的法律——例如,禁止“過分”或者“不合理”的行為——在刑法領域是不能接受的。他們跟保密法相類似的是人們不大可能了解其內涵。

(2)官方遵守法律以及書本上的法律跟現實中的法律的關系。如果書本中的法律跟現實中的法律不一致,那麼法治就會大打折扣。如果制定出來的法律跟實際適用的法律鮮有或者根本沒有相似之處,那麼法治就不存在。

(3)听證權與獲得獨立法官的審查。法治要求人們擁有听證的權利,使得人們能夠對政府提出的該人應當受到法律的懲罰的主張提出反駁。如果某人被認為犯了罪,那麼他就應當有權通過某種公開場合聲稱他沒有違法。在一般情況下,听證的目的就是要確保找到確鑿的證據。同樣,還應當由獨立的官員進行某種形式的審查。法官通常在一定程度上沒有政治壓力。

4.沒有折磨、謀殺或者政府對人身的虐待。民主憲法的一項最低要求就是官員不得謀殺、折磨他人或者對他人身體施虐。因此憲法包含對官方恐怖主義的禁止。

5.避免建立在種族或者性別基礎上的奴役和歧視。民主憲法中平等原則的最基本的內容是什麼?至少奴役是被禁止的,而且政府不得因為種族或性別原因而利用法律歧視任何人。政府不得因為種族原因而將任何人隔離開來,或者將負擔有選擇性地施加于特定種族的人之上,或者僅僅因為婦女的性別而阻止婦女工作或者接受教育。

6.宗教自由。民主憲法不允許人們僅僅由于宗教信仰而受到懲罰。在自由社會里,政府不得傷害基督徒、印度教徒、猶太教徒或者佛教徒。宗教信仰不得成為此類懲罰的目標。

7.表決權。人們有權選出自己的領導人。在民主憲法中,許多最重要的官員都必須由社會公眾選舉。投票權對重要利益提供保護。經濟學家阿馬提亞‧森發現,在整個世界歷史上,沒有哪個擁有自由選舉和民主出版的社會發生過饑荒。如果領導人必須經過社會公眾的批準,那麼他們最不可能忽略群眾挨餓的風險;他們將更可能按照對社會公眾有利的方式行事。

當然,各國的情況都不一樣。如果說法國行得通的制度到了加拿大也有效,或者美國有效的制度到了巴西也行得通,或者英國行得通的制度到了俄羅斯也行得通,或者西班牙有效的制度到了中國也有效,那麼這是愚蠢的說法。沒有哪一部憲法對所有社會都合適。但是人類不管在哪都是人,因此至少我所描述的某些權利在我看來是屬于地球上每個人的。

在20世紀80年代末,我非常榮幸地有機會到北京訪問、教學。在那里我度過了一個美好的時光,而且至今仍然感激中國東家以及諸多朋友的極度友好與慷慨。我為本書中文版的面世深感榮幸。

凱斯‧R.孫斯坦
2005年3月10日
于美國伊利諾伊州的芝加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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