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論述了英國法的基本原理和英國民主政體的形成基礎,運用法律和法理學的基本精神和各項原則,對英國憲法的起源、歷史及其合理性作了涵蓋甚廣的闡述,並對現代法庭的各類判決陳述無不具有啟迪作用。
威廉‧布萊克斯通生于1723年,死于1780年。他是中下層英國人中的一個,完全由于自己的才華
橫溢而出人頭地。孩童時,他設法進了英國有名的公立學校之一——查特豪斯公學;離開那里他進了牛津大學(在幼小的15歲時),並愛上了大學生活。他與其他一些像約翰遜博士、戴維‧加里克和喬舒亞‧雷諾茲爵士那樣的杰出人物一起,都是牛津杰姆布洛克學院的學員。如同約翰遜所言︰“我們是一窩歡唱的鳥”——其中就有布萊克斯通這位布商的孩子,他極其熱愛經典文學和學者悠然自得的生活。附帶說明一下,那是一個“未經改革的牛津大學”的年代,該大學由于其“喝高酒精度的波爾園葡萄酒的教師——後來布萊克斯通自己也變成了人所共知的“一天兩瓶的酒鬼”——以及“牆壁講師”,也即講課時繞空四壁、無人听講的教師而聲名狼藉。布萊克斯通在牛津大學的環境中茁壯成長,在那里他學習民法。1745年,由于他以持續飽滿的熱情從事其學習研究,他獲得民法學士(BCL)學位並被選拔擔任萬靈學院的研究員職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