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倫理學

法律倫理學
定價:204
NT $ 177
  • 作者:李建華
  • 出版社:湖南人民出版社
  • 出版日期:2006-12-01
  • 語言:簡體中文
  • 裝訂:303頁 / 23 x 15 cm / 普通級 / 初版
 

內容簡介

法律與道德在思想家們的思想觀念和理論構造中經過無數次的「分離」與「反分離」的困惑之後,其內在的融合趨勢在現代社會中已成為一種必然。基於這種必然,研究法的倫理蘊含和法的運作過程中的各種倫理關系和道德問題,揭示其本質和規律性,從而為法律的創制和實施過程提供價值評價的依據和標准,並對社會發展所引發的法律關系和道德水准的總體變化趨勢進行戰略分析和預測,就顯得十分迫切。法律倫理學由此應運而生。

倫理學是關於道德問題的學問,或者說,倫理學是研究道德發生、發展及其一般規律的學問。所謂道德,是指人類特有的,由經濟關系決定的,以善惡為評價標准的,依靠傳統習慣、社會輿論和人們的內心信念所維系的一類精神現象。倫理學的形而上研究固然重要,但對身處社會變更時期的倫理學工作者來說,更應該在關注社會現實問題上多一些使命感。作者本着「關注社會,立足現實,回答問題」的思路來進行倫理學研究的。
 

目錄

第一篇 總論
 第一章 法律倫理學構建的基本原理
  第一節 法律倫理學的學科性質和研究對象
  第二節 法律倫理學的立論依據和研究價值
  第三節 法律倫理學的理論體系和研究方法
 第二章 道德與法律的分離與反分離
  第一節 中國德法分合的歷史沿革
  第二節 西方德法分合的理論紛爭
  第三節 理性的批判與歷史的啟示
 第三章 當代中國道德與法律的融合
  第一節 道德與法律融合的歷史必然
  第二節 道德與法律融合的現實基礎
  第三節 道德與法律融合的具體途徑
 第四章 依法治國過程中的道德重建
  第一節 傳統倫理建構的制度匱乏
  第二節 依法治國的道德精神張揚
  第三節 依法治國的倫理構架設置
第二篇 立法倫理
 第五章 立法原則的倫理闡釋
  第一節 立法原則的倫理基礎
  第二節 立法原則的倫理內涵
  第三節 立法原則的倫理進路
 第六章 立法過程的倫理制約
  第一節 傳統倫理文化對立法過程的制約
  第二節 制度倫理對立法過程的制約
  第三節 倫理觀念對立法過程的制約
 第七章 法的創制與人文精神
  第一節 人文精神與法的精神
  第二節 人文精神與現代法制
  第三節 中國人文精神之重構
 第八章 法律實施的道德支助
  第一節 實施規范的道德應有之義
  第二節 實施主體的道德能力保證
  第三節 實施過程的道德心理制約
第三篇 司法倫理
 第九章 司法活動的道德維度
  第一節 矯正正義是司法的道德基礎
  第二節 從一般法正義到個別法正義
  第三節 司法程序過程中的道德原則
 第十章 司法腐敗的道德治理
  第一節 司法腐敗:司法權力對法律的凌辱
  第二節 司法公正:司法腐敗道德治理之魂
  第三節 正本清源:司法腐敗道德治理模式
 第十一章 司法主體的道德培育
  第一節 司法獨立與司法主體的道德培育
  第二節 司法制度與法官道德
  第三節 律師制度與律師倫理
 第十二章 罪犯心理的道德沖突
  第一節 犯罪心理的不道德因素
  第二節 道德沖突的類型與實質
  第三節 犯罪人面臨的道德沖突
第四篇 守法倫理
 第十三章 守法與正義
  第一節 守法與正義的內涵及緣由
  第二節 正義的法制是守法的前提
  第三節 正義的秩序是守法的目標
  第四節 實現社會正義的守法要求
 第十四章 守法與民主
  第一節 民主政治與法治
  第二節 守法的民主精神
  第三節 守法與權力制約
  第四節 守法的民主實現
 第十五章 守法與自由
  第一節 法的奴隸與法的主人
  第二節 任意妄為與理性節 制
  第三節 守法中實現人生自由
 第十六章 守法與幸福
  第一節 人生旅途的福與禍
  第二節 守法與幸福的辯證
  第三節 在守法中實現幸福
后記
 

湖南人民出版社請我為該社編輯的「邊緣法學叢書」寫個序言,我欣然接受了這個請求。對於長期從事邊緣法學研究的我來說,作為「邊緣法學研究」、的倡導者和積極推動者,能夠為我國邊緣法學的發展壯大做一些有益的事情,這是我義不容辭的責任。在此我十分感謝湖南人民出版社給予我這個機會。



社會在進步,法學在發展,由西學東漸傳入我國的西方法學,在我國一百年的社會生活中發揮了巨大的作用。但是隨著我國社會生活的深刻變化和革新,西方法學過分注重縱向研究的弊端逐漸暴露出來,與我國社會現實發生了激烈的碰撞。於是人們開始對日益成熟的法學體系進行新的反思,開始從新的角度認識法學。邊緣法學就是在這種背景下應運而生的。

美國大法學家魏格模1928年在總結法學研究的經驗時,就以自己的親身經歷發過這樣的感慨:「現在誰也不能專門研究法律的一種科目,而不顧那和法律有關系的其他科目了。」法律是社會和時代的產物,要使法律適應社會實踐的要求,就不能孤立地從法律上研究法律。就法律研究法律,這是狹義的研究方法。要從廣義的角度來研究法律,就不能不注重邊緣法學。從實用、實際的方面來研究法律,就必須運用邊緣法學的理論和知識。

關於邊緣法學研究的重要性,外國學者早已注意到,而我國學者在很長時間里認識不足,直到近年才有學者認識到它的重要價值。

中山大學周林彬教授說過,「法律的生命在於經驗,作為經驗積累的法律,不再僅僅是法律的單一體,而是法律、政治、經濟、文化、習慣等規范的混合體。因此,不是單純地就法說法,而是進一步從法律以外的方面學習和研究法律,這是現代法律人的基本素質之一」。邊緣法學研究對於法學理論和法律實踐的重要程度可見一斑。



關於邊緣法學的稱名,在邊緣法學產生和發展的過程中,從國外到國內各種稱呼五花八門。有的稱呼法學附屬學科,有的稱呼輔助法律科學,有的稱呼基礎法學,有的稱呼法律邊緣科學,有的稱呼法學邊緣學科,也有的稱呼邊緣法學,邊緣法學的稱謂始終沒有定型下來。由於沒有人對這些類似的稱謂進行嚴格的學術界定,只是以人們模糊的感性認知來使用這些稱名,由此導致人們對產生的這類具體學科認識上的混亂,嚴重地影響了邊緣法學學科門類的建設和發展。在筆者2003年以邊緣法學名義發表數篇論文、2004年出版《邊緣法學論叢》叢書和《邊緣法學探索》專著之後,各種稱呼開始趨向統一,也對規范邊緣法學學科門類的稱名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2004年10月創立的「邊緣法學時代」網站的開通和2005年10月在江西農業大學召開的首屆全國邊緣法學研討會以及2006年創辦的《邊緣法學論壇》以書代刊雜志的發行,進一步擴大了邊緣法學這一稱名的社會影響。如今,邊緣法學稱名已經成為網上查閱法律圖書和法學論文的一個類目。這是欣喜的進步,我為此感到備受鼓舞。

湖南人民出版社的這套「邊緣法學叢書」的編輯出版,無疑將為強化「邊緣法學」這一稱名發揮建設性的作用,必將使邊緣法學這一新興法學門類為社會所接受,有利於社會各界達成共識。



邊緣法學是研究與法律有關的社會應用與發展規律的學科體系,它是由法學與其他學科交叉形成的具有法律意義的新興學科門類。邊緣法學是知識創新和理論創新的實驗場。它將法學與其他學科相結合,促進了邊緣法學各學科的迅速成長,拓展了法律應用的疆域,擴大了法學研究的視野,增添了司法實踐的方法,成為法律科學的新亮點。邊緣法學作為法制建設的重要科學,必將推動依法治國實踐在高層次上取得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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