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這本書針對的是一般的讀者,包括從事法律實務工作的人、法官、立法者、法學教師和學生,這些學生或許擁有各自不同的學科背景︰哲學、經濟、政治學、倫理學或者社會學,或他們眼中的法律僅僅是一套規則體系。此外,那些一定的法律規則領域內實際從事社會工作的,人們也可能成為本書的讀者。無論你屬于上述哪一群體,法律科學都將使你滿載而歸。

這本書凝聚著作者70年的學習經歷和55年教授法理學的心理。也是作者幾年來從事法律實務和擔任州最高法院法官的切身體會。因而,作者在寫作中時刻注意著那些在當前活生生的現實法律秩序中不斷涌現的實際問題,克服了時空上的困難,使得不同地域之間具有可比性,並且通過歸納入人類活動的各種形態,總結了各種可能傷害生命和身體的侵害行為。


羅斯科‧龐德(Roscoe Pound,1870年--1964年)是美國20世紀著名法學家。

生平︰1870年,龐德出生于美國內布拉斯加州的Lincoln。龐德在內布拉斯加大學(University of Nebraska-Lincoln)學習植物學,分別于1888年和1889年獲得學士和碩士學位。1889年,他到哈佛大學法學院學習,一年後轉到西北大學法學院,在那里讀完了法律學位。他返回內布拉斯加州開業當律師,繼續他的植物學研究。1898年,他在內布拉斯加大學獲得了植物學博士學位。

1903年,龐德成為內布拉斯加大學法學院院長。1910年,他開始在哈佛任教,並于1916年成為哈佛大學法學院的院長。 他是“社會學法學”運動的奠基人,美國法律現實主義運動的早期代表人物,該運動主張更加實用地並依據公共利益來解釋法律,並側重于實際發生的法律過程,反對當時美國法學界盛行的法律實證主義。 他有力批判了當時美國最高法院以Lochner v. New York (1905)案為代表的有關“合同自由”的判例。龐德後來反對該運動,並在其生命的後期成了對法律現實主義的著名批判者。

作品選︰《法理學概述》(Outlines of Lectures on Jurisprudence),1914年;《普通法的精神》(The Spirit of the Common Law),1921年;《法與道德》(Law and Morals),1924年;《美國刑事公正》(Criminal Justice in America),1930年。
 

目錄

第一部分 法理學
第一章 什麼是法理學?
第二章 法理學的歷史
A 法律科學的發端
第1節 古希臘哲學——有關正義和社會秩序的哲學理論
第2節 社會控制的世俗化——法律職業者和法學教師
第3節 法律分析的誕生——區別對待和法律格言的形成
第4節 古希臘哲學和羅馬法
第5節 馬法學家和法學教師
B 法律科學在近代世界的興起
第6節 羅馬法和經院主義哲學
C 近代法律科學
第7節 古典自然法學派
第8節 19世紀的法學流派及其分支
第三章 19世紀各法學流派的觀點
第9節 分析法學派
第10節 歷史法學派
第11節 哲理法學派
第12節 對19世紀法學流派之評價
第四章 社會哲理學派
第13節 向20世紀法學流派的過渡
第14節 社會功利主義法學
第15節 新康德主義法學
第16節 新黑格爾主義法學
第17節 近來的新理想主義法學
第18節 自然法的復興
第五章 現實 主義法學
第19節 導論——法律史解釋
第20節 經濟學解釋
第21節 新現實主義
第六章 社會學法學
第22節 社會學法學的特點
第23節 社會學法學的發展——機械運動階段
第24節 社會學法學的發展——生物學階段
第25節 社會學法學的發展——心理學階段
第26節 社會學法學的發展——體系化階段
第27節 當代社會學(sociology)與社會學法理學(sociological jurisprudence)的關系
第28節 暨19世紀各法學流派之後法理學的發展
第29節 社會學法學綱要
第二部分 法律的目的
第七章 在律令規則和法律原理中產生發展的法律目的
第30節 法律的目的:正義的理論
第31節 原始法
第32節 嚴格法
第33節 衡平法和自然法
第34節 法的發展成熟
第35節 法律的社會化
第36節 世界法——法的下一個階段嗎?
第八章 在法律思想中產生發展著的法律目的
第37節 有關法律目的的哲學觀念
第38節 希臘法律思想
第39節 羅馬法律思想
第40節 中世紀法律思想
第41節 新教法學家
第42節 西班牙神學法學家
第43節 17世紀
第44節 18世紀
第45節 19世紀
第46節 20世紀
 

自奧斯丁(Austin)以降,有關法理學的英文著作主要服務于初涉法律的學生或者法學教師。然而,伴隨著上個時代英美法律人懷抱的那種地方主義情感的逝去、比較法的蓬勃發展以及人們對全世界法律大一統的熱切期待,法律科學無疑應當進一步拓展其領域。丹尼爾‧韋伯斯特(Daniel Web-ster)曾經這樣描述,正義乃人間之珍寶。在宗教、道德和法律這三種旨在實現正義的社會控制手段中,法律在當代社會重任在肩。法律通過調整社會關系和規範個人行為來推進並維持一種存在于人類當中的理想關系,如今,這門學科已經不再僅僅服務于那些準備從事法律實務的人們,它需要關注更為深層的問題。

由此,這本書針對的是一般的讀者,包括從事法律實務工作的人、法官、立法者、法學教師和學生,這些學生或許擁有各自不同的學科背景︰哲學、歷史、經濟、政治學、倫理學或者社會學,或許他們眼中的法律僅僅是一套規則體系。此外,那些在一定的法律規則領域內實際從事社會工作的人們也可能成為本書的讀者。無論你屬于上述哪一群體,法律科學都將使你滿載而歸。

我力圖在本書的各個相關部門向每一類讀者表明法(law)和具體法律規則(a law)之間的區別,我們既不能將法律單純地看成是法律規則的堆砌,同時法律秩序也不是一套被美化了的監管體系。我將逐一說明普遍原理和地方規則的重要性,以及那些為了適應特定的地方條件的法律規則的重要性,這些特定的地理環境、風俗習慣、經濟和歷史條件要求司法必須因地制宜、適時調整。我也將努力使讀者理解在普遍原理與地方規則之間、抽象原理和具體規則之間取得平衡的重要意義以及法律秩序對于政治秩序和道德秩序的重要意義。此外,我還將特別論及法律中理想要素的重要性。當然,這些理想要素或許帶有地方性。對某一地方制度的理想勾勒並不具備普遍的意義。

但是,我並不準備運用抽象的教義來說明上述道理,相反,我將通過描述法律在歷史、學說或者立法演進過程中的實際情況來闡述之,既考察人微言輕煤整體的法律,也研究一些特殊的法律領域。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當今比較法已經在法學教育中佔有一席之地,它並不僅僅限于對不同法律管轄區域適用的法律規則進行分類比較,並且還力圖表明,雖然不同的立法者對于法律和正義共同面臨的問題會給出相異的解決方案,然而在司法實踐或者學術論證中形成的那些原理和法律揄的出發點卻日趨和諧統一,盡管不同的地理、風俗或者經濟條件仍然要求適用特殊的法律規則。

我堅信這是解釋法律科學的一種適當的方法,這源于我長期以來對人類社會中存在的形形色色的群體對法律懷有的理解和期許的觀察體會,我逐漸意識到,在法律和法律秩序是什麼這個問題上需要一種更為寬廣的視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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