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女與國際人權法(第一卷)︰婦女的人權問題概述

婦女與國際人權法(第一卷)︰婦女的人權問題概述
定價:300
NT $ 261
 

內容簡介

在我們生活的這個時代,婦女似乎受到人們的廣泛關注,但實在又處于社會的邊緣。有人將她們視為弱勢群體,也有人認為她們有足夠的地位,並常常發出“女人,你們到底還想要什麼”的質疑。婦女真的什麼都有了嗎?不然。我們幾乎每天都會听到、讀到、看到在世界的每一個地方發生著針對婦女的不平等的或殘暴的令人震撼的事件。這在本書中也有諸多揭示。本書所采用的國際人權法基本理論與婦女置身的現實狀況相結合的寫作方式,能給讀者啟發與警醒,能夠使讀者從一個不同的視角,了解生活在不同國度的婦女所處的相似的和不相似的境遇,以及難以逾越的相似的和不相似的障礙。從這本書中,讀者還可以看到女性的勇氣和她們的開拓性,以及她們作為這個世界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的獨特作用。
 

目錄

譯叢總序
撰稿人簡介
前言
凱利‧D‧阿斯金 多蘿安‧M‧科尼格
致謝
凱利‧D‧阿斯金 多蘿安‧M‧科尼格
總序
希拉里‧查爾斯沃思
引言
凱利‧D‧阿斯金
第一部分 法律話語概述
透過社會性別化的眼鏡看人權︰形成、發展與革命
伯塔‧E‧H‧特魯約爾
婦女與國際人道主義法
凱利‧D‧阿斯金
第二部分 動員起來步入21世紀的婦女
讓全球成為本土︰婦女人權的國際網絡化
夏洛特‧本奇 薩曼莎‧弗羅斯特 尼婭姆‧雷莉
北京大會之後對婦女人權話語的局限與潛力的反思
黛安娜‧奧托
第三部分 世界範圍對婦女的侵犯
對婦女的普遍侵犯
多蘿西‧Q‧托馬斯 羅賓‧S‧利維
對婦女的暴力
拉迪卡‧庫馬拉斯瓦米 麗薩‧M‧科伊斯
家庭暴力
徹麗爾‧托馬斯
工作場所的暴力︰性騷擾
羅賓‧菲利普斯
法律與歧視婦女的現實
道格拉斯‧卡瑟爾 吉爾‧古茲曼
販賣婦女
路易斯‧江
第四部分 影響婦女的共同的人權問題
婦女與就業
瓦莉瑞‧L‧伍斯特維爾德
婦女與教育
瑪格莉特‧E‧卡利
婦女與環境
尼爾‧A‧F‧波波維克
婦女與住房
蕾拉妮‧法哈
婦女與宗教原教旨主義
孝特尼‧W‧霍蘭德
婦女與文化
克里斯蒂娜‧M‧塞納 詹妮弗‧C‧華萊士
婦女與傳統習俗︰女性生殖器手術
伊莎貝拉‧R‧坎寧
婦女與賣淫
安‧盧卡斯
 

這套書自西文譯成中文,未必就算進了中國的語境。閱讀它們,還要對中國民權思想與制度的源流先有一個大致了解。這樣,一則便于領會、比較與借鑒,二則也便于理解這套書的由來和選材意向。

漢字“民”原為“人”之通稱,後多指作為被治者的庶眾、群眾,且串聯出諸多雋語妙詞,若“民心”、“民意”、“民望”、“民氣”、“民風”,若“民瘼”、“民隱”、“民怨”、“民憤”、“民賊”,還有“民胞物與”、“以民為天”一類。僅從這些清婉楚致的字眼,便可感受民本文化的幽蘊深長。《詩‧(丞�)民》︰“天生(丞�)民,有物有則;民之秉彝,好是懿德。”《書‧泰誓》︰“天視自我民視,天听自我民听。”《孟子》︰“民為貴,社稷次之,君為輕。”乃至後來,在士大夫文化里,雨飄風打,也會敏感到“疑是民間怨苦聲”。可以說,自古以來,就語言符號論,民的地位已高到天上去了,民的標志已用得無所不在了,可是,民的命運卻依然悲慘。這是為什麼呢?

道理很簡單。因為民無權。權利乃是對抗別人侵犯自己的尊嚴、自由和利益的道德資格和制度手段。民眾不享有政治權利,便沒有合法的資格和力量去表達自己的意願,維護自己的利益,尤其是去阻止別人,特別是公權者做侵害自己的事情。沒有政治權利,便不能當家做主,即,不能當自己的家,不能做國家的主。不能當自己的家,是說自己的人身、財產得不到當權者的尊重,自己的人格和自由得不到政治保障,自己的機會和選擇也在社會政治體制的意義上無可預期。不能做國家的主,是說不能參與國家事務的管理,甚至不能對國家事務發表意見,只能做國家的臣民,承擔對國家的義務,國家不過是自己世世代代居住的但由別人掌管的處所。這樣一來,倘若強勢者偏偏借民之懿德而欺侮之,有權者悍然以我視為天視,以我听為天听,民眾便只有由別人當家、求別人做主了,命運豈不悲哉?

不過,一個崇文尚禮、敬天重民的偉大民族,又如何能夠放任統治者肆意妄為?如何能夠忍受公權者總是假公濟私,視民如草芥、待民若賊寇?自先秦的周公孔孟到明末清初的黃宗羲、顧炎武,諸多聖賢志士,殫精竭慮,倡導民本,為民鼓呼,留下了許多寶貴的思想和經驗。

細細推究,古時的民本思想其實有兩個方面,一是講治者以民為本,二是講民何以為本。前者實質上是講君之本,後者才是講民之本。先秦儒學里,不僅僅講治者如何以民為本,如何愛民、保民,更重要的是,也講民之所本。這個本,不是指民眾為統治者之本,不是指得民即得天下的那個本,不是指可載舟亦可覆舟的那個本,而是民自身的安身立命之本。這個本是很神聖的,它本于天,而非本于君。《春秋左傳‧文公十三年》︰“天生民而樹之君,以利之也。”民是天生的,君是樹起來的,“君為輕”自屬當然。君與民有利害沖突時以利民為要,亦屬當然。民眾不僅僅要依靠君主的敬天保民之德來維護,更重要的是,民眾也具備自己作判斷、作抉擇的主體資格。這個資格乃是由天賦予的。孟子特別重視《尚書》里的“天視自我民視,天听自我民听”一語。他認為,人民能夠直接與天相通,天意要由民意來顯現,所以,進用賢人,要“國人皆日賢”;決獄施刑,要“國人皆曰可殺”。按這樣的意思,民為天民,民與天相通,民意與天意相通。倘若有什麼天子,只有民才是真正的天子。民之尊貴,民之尊嚴,民之不可侵辱,乃天理人義。倘若統治者背天害民怎麼辦?孟子認為,是可以誅暴君的。從權利理論的角度看,承襲周公天命靡常、天與人歸的思想,中國傳統思想已然發育出天賦權利的要素。在政治方面,至少是主張民眾有秉天述己、替天行道、借天易君、起義暴動一類的權利。我們把這類權利稱做民權,是沒有疑問的。在觀念上,這樣的民權可謂天權。它既被看做天賦的,又被看做天然的。可是,到了後來,一個又一個的“歪嘴和尚”有意無意地把經念歪了。歪在哪里?歪在把君念成天子,念成民之父母。歪在只講君主以民為本,不講民之所本。即便講民之所本,也只講足食或溫飽。這些都是為統治者得民心、弄民意服務的。民眾只是被當做牧放的對象、統治的客體。

從權利理論的角度看,承襲周公天命靡常、天與人歸的思想,中國傳統思想已然發育出天賦權利的要素。在政治方面,至少是主張民眾有秉天述已、替天行道、借天易君、起義暴動一類的權利。我們把這類權利稱做民權,是沒有疑問的。在觀念上,這樣的民權可謂天權。它既被看做天賦的,又被看做天然的。可是,到了後來,一個又一個的“歪嘴和尚”有意無意地把經念歪了。歪在哪里?歪在把君念成天子,念成民之父母。歪在只講君主以民為本,不講民之所本。即便講民之所本,也只講足食或溫飽。這些都是為統治者得民心、弄民間服務的。民眾只是被當做牧放的對象、統治的客體。與民相關的常用官場語匯也漸漸變得卑瑣乃至污穢,若“臣民”、“小民”、“子民”、“游民”、“丑民”、“悍衛”、“賤民”。照這樣的歪經念下去,民權要素只能越念越少。也因此,喊出民貴君輕的孟子,曾幾次被逐出國之廟堂,享受不到後人的祭拜。當然,物極必反。一旦民無所本而日益弱散,政無所本而日益敗壞,便會自然出現一些高呼替天行道的好漢和士大夫,率領饑民、災民、難民、冤民、怨民們去行使改朝換代的天然權利,重復那“其興也(�孛),其亡也忽”的周期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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