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方法與法律思維·第四輯

法律方法與法律思維·第四輯
定價:192
NT $ 167
  • 作者:葛洪義/主/編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日期:2007-04-01
  • 語言:簡體中文
  • ISBN10:7503672676
  • ISBN13:9787503672675
  • 裝訂:397頁 / 23 x 17 cm / 普通級 / 初版
 

內容簡介

法律與語言也存在密切的關系,法律是依靠語言表達的,法律的意義也是依靠語言建構的。法律本身就是一種非常典型的憑借話語權威建構的生活和活動准則。法律當然需要依靠強制。但是,法律的強制是以特定的話語為基礎的。托洛茨基和韋伯先後表達了一個共同的觀點:在任何一個社會中,統治權威都不能僅僅從被統治者角度考察,也即任何統治的權威形式都必須同時是具有合法性的統治,合法性即指獲得被統治者的同意。而被統治者之所以能夠接受統治者的統治,根本上是因為他們接受了一種統治者與被統治者之間關系的權威話語和敘事語言。從這個意義上說,法治也是一種話語秩序,它並不是為了暴力而訴諸於強制,而是為了建立一個特殊的話語體系。
 

目錄

卷首語
主題研計——法律監督說理
從「權力」到「權威」——以檢察機關法律監督說理中的「不捕說理」為視角
評論一:言以載道:話語商談與權威重建
評論二:構建「說理」的法治
法律監督說理:提升檢察機關公信力的有效舉措
法律監督說理及其實踐要素分析
評論一:內部說理與外部說理
法治理念視野下的檢察法律文書制作——淺析說理的形式及必要性
論文
語言學和法學
法律論證的修辭學傳統
試論邏輯推理在法律適用中的分類
現代性場景中的倫理糾紛及其司法解決迷津
法律確定性的司法探尋——一個法學方法論的視角
作為司法判斷的依據
判例法的邏輯——兼論我國案例指導制度的構建
法官在法律適用中的地位——法律思維與司法權限
法律續造:正當性及其限制
論我國案例指導制度的構建和適用方法——以《最高人民法院公報》為分析樣本
中國法院調解將向何處去?——論當事人本位的法院調解制度
偵查訊問強制機理范式研究
天人交戰的審判:哈特與富勒之爭的再解讀
道論下的法律圖景——金岳霖《論道》中的法律思維初探
哲學有助於法律教義學嗎?
書評
編後小記
《法律方法與法律思維》稿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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