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釋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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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已經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通過,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物權法是民法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規范財產關系的基本法律,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起著支架作用,對於維護國家基本經濟制度,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明確物的歸屬,發揮物的效用,保護權利人的物權,將產生極其重要的作用。

為了更好地宣傳物權法,使社會各界能夠准確理解和把握立法原意,了解和掌握《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的各項制度,保證物權法的順利實施,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民法室的同志編寫了這本《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釋義》,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逐條做了解釋和說明。本書力求准確、詳盡、通俗地逐條闡釋物權法的內容。
 

目錄

導言
物權法的基本原則及其主要內容
第一部分 釋義
第一編 總則
第一章 基本原則
第一條 立法目的及依據
第二條 調整范圍
第三條 基本經濟制度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原則
第四條 平等保護國家、集體和私人的物權原則
第五條 物權法定原則
第六條 物權公示原則
第七條 取得和行使物權遵守法律、尊重社會公德原則
第八條 物權法與其他法律關系
第二章 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
第一節 不動產登記
第九條 不動產物權登記生效以及所有權可不登記的規定
第十條 不動產登記機構和國家統一登記制度
第十一條 申請登記應提供的必要材料
第十二條 登記機構應當履行的職責
第十三條 登記機構禁止從事的行為
第十四條 登記效力
第十五條 合同效力和物權效力區分
第十六條 不動產登記簿效力及其管理機構
第十七條 不動產登記簿與不動產權屬證書關系
第十八條 不動產登記資料查詢、復制
第十九條 不動產更登記和異議登記
第二十條 預告登記
第二十一條 登記錯誤賠償責任
第二十二條 登記收費問題
第二節 動產交付
第二十三條 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生效時間
第二十四條 船舶等物權登記
第二十五條 動產物權受讓人先行占有
第二十六條 動產物權指示交付
第二十七條 動產物權占有改定
第三節 其他規定
第二十八條 物殊原因導致物權設立、變更、轉讓或者消滅的規定
第二十九條 因繼承或者受遺贈等取得物權
第三十條 因事實行為設立或者消滅物權
第三十一條 非依法律行為享有的不動產物權變動
第三章 物權的保護
第二編 所有權
第四章 一般規定
第五章 國家所有權和集體所有權、私人所有權
第六章 業主要建築物區分所有權
第七章 相鄰關系
第八章 共有
第九章 所有權取得的特別規定
第三編 用益物權
第十章 一般規定
第十一章 土地承包經營權
第十二章 建設用地使用權
第十三章 宅基地使用權
第十四章 地役權
第四編 擔保物權
第十五章 一般規定
第十六章 抵押權
第十七章 質權
第十八章 留置權
第五編 占有
第十九章 占有
附則
第二部分 附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草案)》的說明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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