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私募股權基金法律操作實務

中國私募股權基金法律操作實務
定價:516
NT $ 449
  • 作者:關景欣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日期:2008-03-01
  • 語言:簡體中文
  • ISBN10:7503681950
  • ISBN13:9787503681950
  • 裝訂:381頁 / 23 x 15 cm / 普通級 / 初版
 

內容簡介

私募股權基金在國外已是一種成熟運作的投融資工具。據統計,截至2007年2月,全球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直接控制了4400億美元,成為僅次於銀行貸款和IP0的重要融資手段。

在中國,10年「冷靜期」過後,私募股權基金開始重新吸引人們的眼球。繼摩根斯坦利等在蒙牛乳業獲得巨額回報之後,進入國內的私募股權基金的規模和數量超過了以前任何時期。本土的私募股權基金也逐漸地大膽邁向實踐。2006年《合伙企業法》的修訂和中國人民銀行前副行長吳曉靈在出席「中國私募股本市場國際研討會」時的發言更使人們看到了國家發展私募股權基金的信號——「私募股權基金迎來了春天」。因此,本書從私募股權基金在中國的發展入手,以私募股權基金的法律運作為重點,全面介紹了私募股權基金的募集、進入、管理、退出等階段的操作實務,並且就如何規避其中的風險從法律角度給出建議和指引,具有很高的實務參考價值。

本書的編寫者關景欣律師具有商學院、法學院雙重教育背景,他敏感地注意到了這一課題,在繁忙的工作之余,廣泛收集資料,融進自己多年的執業經驗,編著本書。作者從私募股權基金在我國的發展人手,以私募股權基金的法律運作為重點,根據搜集的材料全面介紹了律師參與私募股權基金的資金募集、基金進入、管理、退出以及如何規避風險等法律操作實務,最後介紹了外國以及本土的私募股權基金在我國法律實踐中面臨的問題和發展方向。編書同樣是一個富有挑戰性和創造性的艱苦工作,它要求編寫者須有獨到的目光以取舍材料,組織材料。作為一個專家型的律師,作者深諳理論和實踐融會貫通之道。很多跨國並購案及國內並購案、企業改制上市案的參與經歷,常年擔任多家境內外上市公司、國有資產管理公司、金融機構及境外跨國企業和集團的法律顧問積累下來的經驗,律師特有的法律專業視角使本書在材料的搜集、選擇、組織以及運用方面都具有很高的權威性、實用性、前沿性。
 

目錄

第一章 私募股權基金概述
第一節 私募股權基金及其特征
一、什麽是私募股權基金
二、私募股權基金與其他幾種融資方式的區別
三、私募股權基金的類型
第二節 為什麽要發展私募股權基金
一、私募股權基金本身具有優勢
二、公司融資方式的創新需求
三、經濟安全和經濟發展需要
第三節 我國私募股權基金的發展狀況
一、私募股權基金的過去和現狀
二、私募股權基金在我國發展的原因
三、私募股權基金在我國的發展前景
第二章 私募股權基金的運作
第一節 私募股權基金的募集和組織
一、私募股權基金的來源
二、引進投資者
三、私募股權基金的運作模式
四、私募股權基金的盈利模式
第二節 私募股權基金的運作
一、私募股權基金的運作程序
二、私募股權基金投資程序
三、從引資者角度看私募股權基金運作
四、私募股權基金成功投融資的要素
五、私募股權基金關注的領域
第三節 律師在私募股權基金中的作用
一、律師參與私募股權基金運作的必要性
二、律師在私募股權基金運作中的作用
三、律師協助制定有限合伙協議
四、私募股權基金運作中的律師盡職調查及相關法律文件
第三章 私募股權基金之進入實務
第一節 建立進入戰略
一、增資擴股
二、股權轉讓
三、增資擴股和股權轉讓並用
第二節 增資擴股
一、增資擴股的程序
二、公司增資的方法
三、公司增資擴股說明書
第三節 股權轉讓
一、股權轉讓形式
二、股權轉讓程序
三、股權轉讓程序的法律風險
四、私募股權基金運作國有股權轉讓相關問題
五、股權轉讓應注意的問題
第四章 私募股權基金之管理實務
第一節 私募股權基金本身的管理
一、建立基金管理人風險控制體系
二、慎重選擇基金經理
三、基金投資管理
第二節 參與目標企業的管理
一、股權安排
二、私募股權基金與優先股
三、投資項目管理
四、公司運作授權管理制度
五、信息披露制度
第五章 私募股權基金之退出實務
第一節 建立退出戰略
一、退出渠道
二、退出方式選擇
第二節 公開上市
一、什麽是公開上市
二、境內
三、海外上市
第三節 管理層回購
一、什麽是管理層回購
二、實施MB0的優勢分析
三、如何判斷一個企業是否適合實施MBO
四、MBO實施的主要步驟
五、MBO的收購主體資格
六、實施MBO的風險分析
第四節 兼並收購
一、什麽是兼並收購
二、並購分類
三、股權收購和資產收購
四、並購的一般程序
五、目標企業為非上市企業的並購程序
六、外資並購的一般程序
七、股權並購和資產並購程序
第五節 破產清算
一、什麽是破產清算
二、破產清算的流程
第六章 私募股權投融資的法律風險及其控制
第一節 私募股權投融資的法律風險
一、法律地位風險
二、合同法律風險
三、操作風險
四、知識產權法律風險
五、律師調查不實或法律意見書失誤法律風險
六、私募股權基金進入企業後的企業法律風險
七、退出機制申的法律風險
第二節 私募股權投融資的法律風險控制
一、風險控制流程
二、風險控制方式
第七章 我國發展私募股權基金的法律對策
第一節 外國私募股權基金在我國面臨的問題和對策
一、盡職調查
二、政府審批
三、控制權
四、債務融資
五、管理層持股
六、退出問題
第二節 我國發展私募股權基金面臨的問題
一、相關法律不完善
二、退出機制不完善
第三節 我國發展私募股權基金的途徑
第八章 典型案例
第一節 概述
第二節 蒙牛的高速成長
第三節 尚德的財富神話
第四節 其他私募融資案例
第九章 實用參考范例
一、基金合伙人協議
二、投資意向書
三、投資協議書條款清單
四、商業計划書
五、保密協議
六、定向發行法律意見書
七、增資擴股協議
八、股權轉讓決議
九、股權轉讓協議
十、律師盡職調查報告
十一、股票發行、上市法律意見書
十二、企業並購合同
參考文獻
附錄一:史上十大私募股權收購交易
附錄二:2006年中國私募股權市場十大事件
附錄三:法律法規
法律部分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5.《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6.《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
7.《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
行政法規及國務院的文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
2.《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在境外發行股票和上市管理的通知》
3.《國務院關於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別規定》
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文件
《國有企業清產核資辦法》
中國證監會文件
1.《關於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的
2.《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
3.《關於企業申請境外上市有關問題的通知》
4.《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室)關於境內企業間接到境內企業間接到境外發行股票並上市有關問題的復函》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文件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股權有關稅收問題的
商務部文件
1.《關於外商投資舉辦投資性公司的補充規定》
2.《關於外商投資舉辦投資性公司的規定》
3.《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管理規定》
 

私募股權基金在國外已經是一種有著成熟運作機制的投融資工具,但是在中國的發展卻剛剛起步。1976年,華爾街著名投資銀行貝爾斯登的三名投資銀行家合伙成立了一家最早的私募股權投資公司——KKR。經過30多年的發展,迄今,全球已有數千家私募股權投資公司,黑石、KKR、凱雷、華平、貝恩、阿波羅、德州太平洋、高盛、美林等機構是其中的佼佼者。這些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規模龐大,投資領域廣泛,資金來源廣泛,參與機構多樣化。據英國調查機構PrivateEquity Intelligence統計,截至2007年2月,全球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直接控制了4400億美元,2007年內很可能突破5000億美元,成為僅次於銀行貸款和IPO的重要融資手段。

在我國,1992年發起設立的首只私募股權基金——「淄博基金」,由於監管不力,誠信不足,國家采取以關閉代優化的方法,造成私募股權基金十年的「冷靜期」。2002年9月,摩根斯坦利等三家投資公司以5億元投資蒙牛乳業,在蒙牛乳業上市後獲得約26億港元的巨額回報。私募股權基金以其強大的財富創造效應吸引了人們的目光。隨後,國外私募股權基金在國內大規模頻繁進行投資,進入國內私募股權基金的規模和數量都超過了以前任何時期,而且還源源不斷。本土的私募股權基金更是從蠢蠢欲動到大膽地邁向了實踐——2007年6月7日在「第三屆民營經濟發展·天津論壇」上,戴相龍市長表示歡迎並願意推動民營企業在天津濱海新區投資設立私人股權投資基金。事實上,2006年《合伙企業法》的修訂和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吳曉靈在出席「中國私募股本市場國際研討會」時的發言使人們看到了國家發展私募股權基金的信號——「私募股權基金迎來春天」。

私募股權基金不僅其投融資功能具有獨特的個性,而且具有一般金融工具所沒有的經濟優勢。首先,私募股權基金有利於解決目前我國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其次,私募股權基金通過其專家理財和咨詢的優勢,能夠改善公司治理結構和管理水平,通過帶領中國企業海外上市,使中國企業與國際接軌;再次,恰如吳曉靈行長所言,私募股權基金所提供的風險資本,通過有效整合現有市場各種要素,有利於我國創新型國家的發展。資本市場從來都不僅僅是金融家、投資者的舞台,市場經濟也是法治的經濟。微觀而言,律師在維護資本的合法運作上扮演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尤其是現在我國有關私募股權基金相關法律法規不完善的條件下,律師無疑是私募股權基金在夾縫中生長的保護神。介紹私募股權基金在現有政策法律條件下的運作的實踐,總結經驗,吸取教訓,無論對於日後私募股權基金的操作,還是對完善私募股權基金的立法都具有重要的意義。

本書的編寫者關景欣律師具有商學院、法學院雙重教育背景,他敏感地注意到了這一課題,在繁忙的工作之余,廣泛收集資料,融進自己多年的執業經驗,編著本書。作者從私募股權基金在我國的發展入手,以私募股權基金的法律運作為重點,根據搜集的材料全面介紹了律師參與私募股權基金的資金募集、基金進入、管理、退出以及如何規避風險等法律操作實務,最後介紹了外國以及本土的私募股權基金在我國法律實踐中面臨的問題和發展方向。編書同樣是一個富有挑戰性和創造性的艱苦工作,它要求編寫者須有獨到的目光以取舍材料,組織材料。作為一個專家型的律師,作者深諳理論和實踐融會貫通之道。很多跨國並購案及國內並購案、企業改制上市案的參與經歷,常年擔任多家境內外上市公司、國有資產管理公司、金融機構及境外跨國企業和集團的法律顧問積累下來的經驗,律師特有的法律專業視角使本書在材料的搜集、選擇、組織以及運用方面都具有很高的權威性、實用性、前沿性。

希望作者再接再厲,並共勉全國律師,為中國律師界的發展而不懈努力!

是為序!

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會長 於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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