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堅持加害一被害互動形成犯罪的中立刑法立場,選取被害人責任作為研究的切人點,嘗試將犯罪被害人學的研究成果吸收到刑法領域之中,提出了刑法領域中的被害人責任概念,並以被害人責任為基礎評價犯罪現象以及現行刑事法體系,為刑事法學研究提供了新的思路,填補了我國目前相關研究領域空白。
王佳明,河北省石家庄市人。1995年考入北京大學法學院研習法律,2005年獲得法學博士學位。現在北京市委辦公廳工作。學術興趣廣泛,注重法律實踐,在《中外法學》、《犯罪研究》等學術刊物上發表論文多篇,組織和參與撰寫了《知識產權犯罪調查與研究》等多部學術著作,曾參與司法部、商務部組織的多個課題的研究工作。
目錄
第一章犯罪被害人概說
一、犯罪被害人的界定
二、犯罪被害人的分類
三、犯罪被害人的特征分析
第二章犯罪被害人責任的體系
一、責任與法律責任——責任的概念與體系
二、刑法領域中的被害人責任
三、被害人責任的內容層次
第三章刑法領域中被害人責任的根據
一、刑法領域中被害人責任的理論根據
二、刑法領域中被害人責任的現實依據
第四章現實中的犯罪被害人責任
一、暴力犯罪中的被害人責任
二、白領犯罪中的被害人責任
第五章犯罪被害人責任在法律
一、犯罪被害人責任的程度與確定
二、我國刑法中的被害人責任制度建構
結語
參考文獻
後記
一、犯罪被害人的界定
二、犯罪被害人的分類
三、犯罪被害人的特征分析
第二章犯罪被害人責任的體系
一、責任與法律責任——責任的概念與體系
二、刑法領域中的被害人責任
三、被害人責任的內容層次
第三章刑法領域中被害人責任的根據
一、刑法領域中被害人責任的理論根據
二、刑法領域中被害人責任的現實依據
第四章現實中的犯罪被害人責任
一、暴力犯罪中的被害人責任
二、白領犯罪中的被害人責任
第五章犯罪被害人責任在法律
一、犯罪被害人責任的程度與確定
二、我國刑法中的被害人責任制度建構
結語
參考文獻
後記
序
社會發展推動刑事科學的發展,在經濟全球化、文化多元化、犯罪問題國際化的當代,在恐怖主義犯罪、信息網絡犯罪、知識產權犯罪等新犯罪類型日益引人關注的今天,我們必須在繼承歷史成果的基礎上不斷突破,作出屬於自己的貢獻。
作為一名在法學院從事犯罪學研究的教師,我一直希望能夠實現作為事實學的犯罪學與作為規范學的刑法學之間的良性互動,當我的博士生王佳明,也就是本書的作者選取被害人責任作為博士論文題目的時候,我感到十分高興和欣慰。法律責任的分配是法治社會中最重要的社會控制手段,而犯罪被害人責任概念的提出恰恰代表了一種新的視角,代表了一種對傳統的創新。隨著公法與私法的相互滲透,刑事責任的歸咎方式是否也會在經歷了由被害人責任到加害人責任的演變之後,產生一種加害一被害互動的混合責任模式呢?
《互動之中的犯罪與被害》一書,是作者在其博士學位論文《刑法領域中的被害人責任研究》基礎上完善而成的一本專著,題目的變化,進一步彰顯了作者尋求新的價值中立研究立場的決心。今年,建立刑事被害人國家救助制度已經納入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計划,突出說明了被害人研究的重要意義。研究被害人責任,還原在犯罪案件中被害人所扮演的角色,無疑將為更為科學的刑事立法奠定良好的實證基礎。通觀全書,立場鮮明,論證有力,觀點創新處處可見,是一部難得的兼具理論價值和實踐意義的學術著作。
一方面,被害人視角對於刑事科學研究意義重大,盡管作品只是選取了被害人責任作為切入點,但其中隱含著對傳統刑事責任理論的一種全新突破,代表了一種建立在加害~被害互動基礎上的更加客觀中立的刑法立場。犯罪問題不應當也不可能僅從犯罪人角度單方面得到解決,被害人作為犯罪互動的另一方主體同樣應當發揮其應有的重要作用。這是目前我國關於被害人責任問題的第一部專著,具有很高的創新價值。同時,借鑒民事侵權法中的責任分擔原則,將被害人責任概念引入刑法學,與刑事責任相對應,從新的意義上,重新解讀了正當防衛、期待可能性、刑法目的等刑法學重大課題。
另一方面,被害人責任是被害人學與刑法發生聯系的一個非常好的連接點,有很強的現實意義。第一,犯罪人和被害人並不總是像黑與白一樣截然分開,引入被害人責任范疇,有利於更全面准確地界定刑事責任,公平對待犯罪人和被害人。既讓「情有可原」的犯罪人得以減輕刑事責任,又對「罪有應得」的被害人表示一定的道義譴責,最終實現刑法的規范功能。第二,將被害人責任因素納入犯罪人的刑事責任考評之中,無疑有利於限制國家權力對犯罪人的過度侵犯,也有利於運用最小的刑罰量達到最佳的刑罰效果,以實現刑法的抑謙和經濟。第三,犯罪即被害,預防犯罪即預防被害。從犯罪預防角度,每個社會成員均是「潛在的被害人」,被害人責任的命題有利於人們加深對自我以及所處社會環境的認識,通過減少自身的被害性因素實現防范被害(犯罪)的效果,而且可以引導所有社會成員加強自我防范意識。
由於各種原因,該書還有許多未競之處。比如,在大量觀點創新的同時,論證還顯得不夠充分。同時,按照作者推進刑事一體化,完善刑事法律體系的構想,論題探討的范圍還需要更擴展一些,進一步擴展到刑事訴訟法、刑事執行法等領域。這些都有待作者進一步探索完善,也期待有更多的志同道合者加入進來,關注被害人,關注加害一被害互動的犯罪研究立場。
作者在博士畢業後選擇了公務員作為實現理想的職業,代表了他一直以來關注社會現實,以服務社會為己任的內心信念,我相信他一定能夠取得成功,也祝願他在「實踐出真知」、理論聯系實際的路上走得更遠,產生更多更美的創新成果。
作為一名在法學院從事犯罪學研究的教師,我一直希望能夠實現作為事實學的犯罪學與作為規范學的刑法學之間的良性互動,當我的博士生王佳明,也就是本書的作者選取被害人責任作為博士論文題目的時候,我感到十分高興和欣慰。法律責任的分配是法治社會中最重要的社會控制手段,而犯罪被害人責任概念的提出恰恰代表了一種新的視角,代表了一種對傳統的創新。隨著公法與私法的相互滲透,刑事責任的歸咎方式是否也會在經歷了由被害人責任到加害人責任的演變之後,產生一種加害一被害互動的混合責任模式呢?
《互動之中的犯罪與被害》一書,是作者在其博士學位論文《刑法領域中的被害人責任研究》基礎上完善而成的一本專著,題目的變化,進一步彰顯了作者尋求新的價值中立研究立場的決心。今年,建立刑事被害人國家救助制度已經納入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計划,突出說明了被害人研究的重要意義。研究被害人責任,還原在犯罪案件中被害人所扮演的角色,無疑將為更為科學的刑事立法奠定良好的實證基礎。通觀全書,立場鮮明,論證有力,觀點創新處處可見,是一部難得的兼具理論價值和實踐意義的學術著作。
一方面,被害人視角對於刑事科學研究意義重大,盡管作品只是選取了被害人責任作為切入點,但其中隱含著對傳統刑事責任理論的一種全新突破,代表了一種建立在加害~被害互動基礎上的更加客觀中立的刑法立場。犯罪問題不應當也不可能僅從犯罪人角度單方面得到解決,被害人作為犯罪互動的另一方主體同樣應當發揮其應有的重要作用。這是目前我國關於被害人責任問題的第一部專著,具有很高的創新價值。同時,借鑒民事侵權法中的責任分擔原則,將被害人責任概念引入刑法學,與刑事責任相對應,從新的意義上,重新解讀了正當防衛、期待可能性、刑法目的等刑法學重大課題。
另一方面,被害人責任是被害人學與刑法發生聯系的一個非常好的連接點,有很強的現實意義。第一,犯罪人和被害人並不總是像黑與白一樣截然分開,引入被害人責任范疇,有利於更全面准確地界定刑事責任,公平對待犯罪人和被害人。既讓「情有可原」的犯罪人得以減輕刑事責任,又對「罪有應得」的被害人表示一定的道義譴責,最終實現刑法的規范功能。第二,將被害人責任因素納入犯罪人的刑事責任考評之中,無疑有利於限制國家權力對犯罪人的過度侵犯,也有利於運用最小的刑罰量達到最佳的刑罰效果,以實現刑法的抑謙和經濟。第三,犯罪即被害,預防犯罪即預防被害。從犯罪預防角度,每個社會成員均是「潛在的被害人」,被害人責任的命題有利於人們加深對自我以及所處社會環境的認識,通過減少自身的被害性因素實現防范被害(犯罪)的效果,而且可以引導所有社會成員加強自我防范意識。
由於各種原因,該書還有許多未競之處。比如,在大量觀點創新的同時,論證還顯得不夠充分。同時,按照作者推進刑事一體化,完善刑事法律體系的構想,論題探討的范圍還需要更擴展一些,進一步擴展到刑事訴訟法、刑事執行法等領域。這些都有待作者進一步探索完善,也期待有更多的志同道合者加入進來,關注被害人,關注加害一被害互動的犯罪研究立場。
作者在博士畢業後選擇了公務員作為實現理想的職業,代表了他一直以來關注社會現實,以服務社會為己任的內心信念,我相信他一定能夠取得成功,也祝願他在「實踐出真知」、理論聯系實際的路上走得更遠,產生更多更美的創新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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