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人間到幽冥界︰唐代的法制、社會與國家

從人間到幽冥界︰唐代的法制、社會與國家
定價:234
NT $ 204
  • 作者:陳登武
  • 出版社:北京大學出版社
  • 出版日期:2007-08-01
  • 語言:簡體中文
  • ISBN10:7301121849
  • ISBN13:9787301121849
  • 裝訂:平裝 / 357頁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內容簡介

本書從“人間世”的犯罪延伸到“幽冥界”的地獄審判,討論唐代法制的相關方面,包括︰透過庶民犯罪,檢視唐代訴訟制度的實際運作概況;國家在建立法秩序的過程中,如何運用超越法律之外的其他宗教或信仰的力量,以降低犯罪率,達到有效社會控制的目的。

本書以庶民犯罪問題為核心,觸及法、社會與國家,甚至旁及國家統治技術。將問題點置于庶民與國家的互動上,以期能為歷史學與法學理論的結合作出貢獻。


陳登武,台灣師範大學歷史研究所博士,中興大學歷史系專任副教授,中台醫護技術學院專任副教授,著有《從唐代〈冥報記〉看唐代地域審判》、《唐代城隍爺信仰轉變的法制意義》、《從敦煌變文看唐代訴訟制度——以〈燕子賦〉為中心》、《復仇斬釋——從皇權的角度再論唐宋復雜個案》、《唐宋審判制度中的官》、《魏晉南北朝的與為中心》等十數篇論文。
 

目錄

緒論
第一節 導言:唐代法制研究概說
第二節 研究方法與取向
第一章 訴訟程序與審判管轄權——以“越訴”與“直訴”為中心
第一節 問題的提出
第二節 審判管轄權和訴訟審理權
第三節 限制“越訴”的法制意義
第四節 允許直訴的皇權因素
第五節 結語
第二章 從敦煌變文看唐代訴訟制度——以《燕子賦》為中心
第一節 問題的提出
第二節 《燕子賦》的主題與社會背景
第三節 《燕子賦》所見唐代訴訟制度
第四節 結語
第三章 侵害國家法益罪——“謀叛”以上重罪
第一節 問題的提出
第二節 “妖言型”謀反
第三節 強盜型的謀叛
第四節 個別或地方型的謀反以上重罪
第五節 結語
第四章 侵害社會法益罪——以強盜罪為中心
第一節 問題的提出
第二節 強盜罪的個案分析
第三節 京畿治安與犯罪問題
第四節 地方治安與強盜犯罪問題
第五節 經濟犯罪——盜鑄錢與私販茶鹽
第六節 結語
第五章 侵害個人法益罪——以斗殺、故殺與謀殺為中心
第一節 問題的提出
第二節 從“姚文秀打殺妻”案說起
第三節 特殊謀殺罪——造畜蠱毒、毒藥藥人、魘魅咒詛
第四節 一般謀殺罪
第五節 結語
第六章 “復仇”——國家公權與私刑的兩難
第一節 問題的提出
第二節 儒家“復仇”理論的再檢驗
第三節 皇權的穩定性與唐代復仇個案
第四節 白居易判文中的“復仇”問題
第五節 結語
第七章 陰間判官——冥司與庶民犯罪
第一節 問題的提出
第二節 《十王經》地獄結構的俗世面
第三節 畢竟地獄是人間:地獄審判與刑罰
第四節 冥府游歷與地獄懲罰觀念的傳播
第五節 閻王與地藏:法立場對立的幽冥教主
第六節 常駐民間的司法官:城隍信仰的轉變
第七節 “明鏡高懸”——冥府“業鏡”與審判
第八節 結語
結論
附表 各表引用書目簡明對照表
參考書目
 

近幾年來,唐律研究在台灣地區可說方興未艾,逐漸受到學界重視。筆者碩士論文《唐代司法制度研究——以大理寺為中心》(文大史研所碩論,1991)。選擇以“大理寺”為中心,探討包括唐代司法制度的設計、中央司法審判權的爭奪與角力、三司的實際運作概況、從司法個案檢討唐律是否具體落實等課題,是筆者從事法制史研究的起始。

對筆者而言,這是個人學術生命的一個重要契機。猶記得當時開始投入法制史研究時,台灣地區學術界對于唐代司法制度之研究,似仍處于一片荒蕪的階段。碩士論文完成的多年後,讀到另一位學長整理戰後台灣地區關于唐律的研究史回顧,才確定筆者的碩士論文是台灣地區近五十年來第一本關于唐代司法制度研究的學位論文,從而可知當時台灣地區關于唐代法制研究仍亟待拓墾。

正因如此,筆者就讀師大歷史研究所博士班之後,決定繼續深化個人對于唐代法制的研究,選擇以“庶民犯罪與訴訟制度”為中心作為研究課題;同時,參與台大高明士教授所主持的“唐律研讀會”,以更加充實個人研究的基本功。

放眼當今學術界,每年都有無數學術社群獲得“教育部”顧問室“史料典籍研讀會”的補助款進行研讀工作;而“唐律研讀會”則是當年第一批受到“教育部”補助的“研讀會”,堪稱開風氣之先。“唐律研讀會”創始于1994年,由台大高明士教授主持,迄今已逾十年。從結果論來看,該研讀會締造豐碩研究成果,已出版兩本專著,舉行多次大型學術研討會並出版多本研討會論文集(參看張文昌《唐律研讀會的耕耘與收獲》,《法制史研究》創刊號,2000年),培養了不少法制史研究的生力軍,對台灣地區學術發展有一定貢獻。筆者有幸參與該會,並有機會向更多師長、前輩以及同好學習法制史,甚感榮幸。

記得有一位師長,政治大學的黃源盛教授,在2002年台大歷史系所舉辦的“東亞文化圈的形成與發展”國際學術研討會上大聲疾呼,認為法制史的研究確實非常荒蕪,期待更多人力投入研究。他解釋說︰因為法律系的學生畢業後絕大部分都準備從事司法實務工作,而法制史研究往往被視為“虛學”而不是“實學”,所以法律系的學生不太讀法制史。特別是公務員考試取消“中國法制史”之後,法制史更被視為冷門學科。另一方面,歷史系的學生也不太讀法制史,因為害怕自己的法學素養不夠,專業訓練不足。兩科系的人都有其對法制史研究的疑慮,因此法制史研究相對于其他領域就顯得比較不受重視。黃師所言可謂語重心長。

惟近幾年來,除了“唐律研讀會”之外,“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的“法律史研究室”、“宋代官箴研讀會”也分別在不同層面推動法制史研究;乃至于中國法制史學會和“中研院”合編的《法制史研究》之創刊和“台灣法律史學會”的成立,都是法制史學界的盛事。以上不論是學術社群的建立或者專業期刊的發展,都有一個共同的特色,也就是充分顯現跨學科“科際整合”的努力,結合法學界和史學界的學術人力,共同致力于法制史研究的拓展與耕耘。凡此都顯示了經由無數前輩的努力,法制史研究有越來越受重視的趨勢。

筆者的博士論文正是在這樣的學術氛圍之下完成的。

本書初稿就是筆者博士論文《唐代法制研究——以庶民犯罪與訴訟制度為中心》。主書名之所以改為《從人間世到幽冥界》,正因為筆者所關心的法律課題,從俗世犯罪的層面延伸到地獄審判,從而彰顯國家統治的開展,包含著法律與宗教信仰等手段。

中國法制史研究或有許多不同的視野、不同的角度,惟筆者最關切的課題,始終是皇權如何透過展現其統治的方式,以鞏固政權,並進而達到維護社會秩序的意義。本書從“人間世”的法律犯罪課題與司法制度延伸到“幽冥界”的地獄審判,討論唐代法制的相關方面,基本的關懷包括︰透過庶民犯罪,檢視唐代訴訟制度的實際運作細則;庶民犯罪個案所彰顯的社會治安概況與國家的因應措施;國家在建立法秩序的過程中,如何運用超越法律之外的其他宗教或信仰的力量,以降低犯罪率,達到有效社會控制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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