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前指南
一、醫療事故認定篇
1.洗胃造成胃破裂,醫療事故具體應該如何認定?
2.患者隱瞞病情致死,醫療事故與醫療糾紛之間究竟該如何區分?
3.惡意實施手術造成不良後果的,能否構成醫療事故?
4.沒病卻被誤診出性病,未造成人身損害的醫療糾紛能否構成醫療事故?
5.嬰兒腦癱誰過錯,醫療事故中的因果關系應當如何認定?
6.“走穴”醫生外出會診造成損害後果的,是否為醫療事故?
7.“黑診所”治死病人,非法行醫致人損害的是否屬于醫療事故?
8.美容不成變毀容,醫療美容造成的損害是否屬于醫療事故?
9.醫生拔牙致損這類“小事”能否構成醫療事故?
10.錯認親情引糾紛,醫院錯調嬰兒是否構成醫療事故?
11.心髒起搏器出故障,因醫療器械質量缺陷引起的糾紛是否為醫療事故?
12.醫院漏診造成不良後果的,是否構成醫療事故?
13.患者在接受治療時自殺的,是否屬于醫療事故?
14.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造成人身傷害的,是否構成醫療事故?
15.接種疫苗引起的糾紛是否為醫療事故,應當怎樣處理?
16.分娩產生並發癥是否屬于醫療事故,醫院應否負責?
17.久治不愈命歸西,病情自然轉歸致死的是成醫療事故?
18.為保性命切子宮,緊急情況下的搶救行為是否構成醫療事故?
19.青霉素皮試過敏死亡,是否屬于醫療事故?
20.初生嬰兒缺右耳,現有醫療水平無法預見的醫療損害是否屬于醫療事故?
21.患者不配合治療而死亡的,是否構成醫療事故?
二、患者維權注意篇
三、醫院義務告知篇
四、醫療事故鑒定篇
五、事故責任賠償篇
六、患者權利救濟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