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哲學︰價值與事實(英漢對照)

法哲學︰價值與事實(英漢對照)
定價:108
NT $ 94
 

內容簡介

法律是社會政治生活的核心內容,它體現著我們的文化並反映出我們的價值標準。如果對法律沒有一種清晰連貫的觀念,任何社會都不能得到恰當的理解或者解釋。但是,什麼是法律?法律在社會生活中有何作用?法律與我們的權利如何相關?本書對諸如此類的核心問題進行了探討,這些問題一直以來所吸引的不僅僅是法學家和哲學家,還包括所有思索法律與正義、與道德以及民主之間關系的人們。

作者長期在非西方社會執教,對異文化間的語言溝通和相互理解頗有心得,無論行文還是釋義都做到了深入淺出、融會貫通。其中很多比較、分析、點評于平白處見奇崛,散發著讓讀者欲釋卷而不能的魅力。
 

目錄

前言
引言
1 自然法
2 法律實證主義
3 法律即解釋
4 權利和正義
5 法律和社會
6 批判法學理論
索引
英文原文
 

珠玉短稿很難寫。何況是要介紹高深玄妙的西方法哲學在上下兩千年里枝蔓演變的全景,僅限于八萬余字的篇幅,更不免讓人產生“一部二十四史不知從何說起”之類的慨嘆。但雷蒙德‧瓦克斯教授的牛津法哲學袖珍本,在刪繁就簡上卻處理得非常精彩。因為作者長期在非西方社會執教,對異文化間的語言溝通和相互理解頗有心得,所以無論行文還是釋義都做到了深入淺出、融會貫通。其中很多比較、分析、點評于平白處見奇崛,散發著讓讀者欲釋卷而不能的魅力。

這本小冊子以自然法學派與實證法學派之爭以及超越兩者立場的綜合法學派的勃興為經,以法的實質、法律與道德的關系、作為法律理念的正義、權利的認定和保障、法律思考和解釋、司法判斷等最基本的理論問題為緯,編織出一片錦繡鳥瞰圖,把西方法哲學的來龍去脈、精髓以及當前趨勢展示得非常清晰準確。關于1970年代以來的精神變局,作者追根溯源于德沃金式的第三道路,認為正是他的那個綜合性理論導致了法哲學基礎的丕變——這是很有洞察力的獨到見解。也就是說,在自然法學與實證法學之間的張力因整體化而減弱乃至消失之後,法與社會之間的張力勢必逐漸凸顯出來,其結果,各種社會理論以及來自外部的觀察和批判勢必長驅直入,使得西方法哲學中的各種思想潛流和異端空前活躍。

從寫法上看,瓦克斯教授善用類似水墨畫“飛白”那樣的表現技巧,在避免老生常談、冗贅敘述的同時,也給讀者留下了想象和領悟的余地。例如在第一章開頭部分,不談眾昕周知的納粹法律事象對戰後自然法復興的影響,而是以國際規範的倫理化傾向和理性思維帶出人權外交訴諸自然法的現實。接著筆鋒一轉,指出“自然法理論的復興或許暗示著,幾個世紀以來我們在解決這些倫理問題方面並沒有多大進展”。一句話,留下無窮的意蘊。于是也就順理成章地開始概述自亞里士多德、西塞羅以來自然法學說的歷程,並在春秋筆墨的勾勒之中,對迄今為止圍繞自然法哲學的問題狀況給出了極其簡潔而完整的界定。

該書還有一個特色,就是以速寫方式描繪出不僅形似而且還神似的思想肖像,並使不同的法哲學家相映成趣。我很欣賞作者把霍布斯提出的自然法則理解為現代意義上的生存權保障的制度設計的視角,還有他在霍布斯與洛克之間設置的幾個對比:實現天賦人權是需要全能政府還是有限政府、自然法來源于天賦人權還是天賦人權來源于自然法,等等。關于法律實證主義的本質,瓦克斯教授是以兩個核心思想來把握的,即(1)法律就是命令的古典觀念(代表性論者是邊沁、奧斯丁),(2)任何法律的有效性都要上溯到一個客觀而可以證實的淵源的現代科學觀念(代表性論者是凱爾森、哈特)。為了與自然法學派進行對照,他還給出了一個概括性的判斷:“大多數實證主義者都批評法律並且提出一些方法來對法律進行改革,這些通常都涉及道德判斷。但實證主義者的確都認為,分析和理解法律的最有效方法是暫不進行道德判斷,直到我們確定我們試圖去弄清楚的是什麼”。寥寥數語,卻很全面而公允,把實證法學派的基本特征刻畫得入木三分。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對揚棄了自然法哲學與法律實證主義的綜合法學派主張的分析。在這一部分,作者把德沃金營造出來的抽象建築物理解為“一種解釋程序”——道德與法律的關系問題,在這里都被納入按照程序和論證規則進行議論和解釋的範疇。也就是說,根據這個理論框架,任何法律在適用之際都必須進行解釋性論證,而任何解釋都難免伴隨著價值判斷,因此試圖嚴格區分道德與法律的實證主義做法是徒勞無功的。顯而易見,這樣的理論更有利于在司法實踐中保障個人的權利和自由。盡管如此,作者卻強調了一個通常遭到忽視的有趣事實︰德沃金關于法律體系正當性的思想的立足點其實並不是個人,而是“社群”或者“社團”;因而平等被賦予了優于自由的地位。這個指摘出乎常人的意料卻合乎原著的道理,可謂獨具慧眼和匠心。

對一個如此精簡的通識讀物是不應該求全責備的。何況剪裁思想史資料,本來就很容易引發仁者見仁、智者見智的歧見,不妨任其取舍。盡管如此,我還是要不顧吹毛求疵之譏,對該書的缺點也略舉一二。首先,考慮到黑格爾在引進自由的辯證法、對近代市民社會的批判性考察和反思以及解決主體意志的沖突導致無序化問題等方面的重大貢獻,我認為全書對黑格爾的法哲學不置一詞是難以理解的。其次,在關于法與社會的部分,除了唯物史觀之外並沒有涉及關于文明進化、各種文化和民族的互動以及精神結構史觀的法學思考,輕視了亨利‧梅因、弗里萼里希‧薩維尼們的哲理成就及其對自然法學派與實證法學派之間力量對比關系的微妙影響,令人遺憾。另外,就當代法哲學而言,古斯塔‧拉托布魯夫的價值相對主義法哲學也屬于一種綜合理論,其中關于法律和正義之間的難忍矛盾公式以及執意不正公式在實體性標準的層面為超越自然法哲學與法律實證主義的對立提供了津梁,最好能參照富勒的指標體系化自然法程序、德沃金的解釋程序、哈貝馬斯的商談程序等思路一並討論。

然而瑕不掩瑜。可以說,這個小冊子的確是西方法哲學的優秀向導。面對秩序、規範以及公平等復雜的社會問題,先哲們究竟是怎樣思索和探討的、已經達到什麼樣的認識高度,相關的理論成果是應該被不斷回顧和推敲的,當代人可從這樣的思想反芻中獲得豐富的啟迪、發現嶄新的契機。本書為此提供了必要的、中肯的梗概,值得向大學低年級本科生、法律實務家以及其他各界人士推薦。是為序。

2008年盛夏于神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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