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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英語證書(LEC)全國統—考試考試大綱
第一部分 考試說明
本考試是法律英語證書(Legal English
Certificate,簡稱LEC)水平考試,旨在測試並認定應試人員的法律英語語言水平與實際運用法律英語處理涉外法務的能力。法律英語證書(LEC)全國統一考試是為國內公檢法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各類律師事務所、跨國公司等單位招募法律英語人才和科學衡量高等學校和科研機構的法學專業和英語專業學生的法律英語水平而設置的。它的評價標准是高等學校法學專業和英語專業優秀本科畢業生能達到的及格或及格以上水平,以保證通過LEC者具有一定的法律英語水平,能夠勝任涉外律師業務、法律翻譯或有關國際法務。
1.本大綱依據涉外律師業務或國際法務從業人員工作內容分析結果編制,是法律英語證書全國統一考試的依據。
2.考試對象
(1)公檢法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從事涉外法務工作人員;
(2)從事涉外法務的律師,公司法律部門從業人員;
(3)高等院校法律專業、英語專業學生;
(4)願意從事法律英語教學工作人員;
(5)社會上一切有志於從事涉外法務的人員。
3.通過本考試能讓應試者掌握涉外律師業務或國際法務各環節的英語的表達能力及其對法律英語專用詞句及案例閱讀理解能力和翻譯及撰寫涉外法律文書的技能。考試范圍包括美國法的基本知識和法律英語的讀、寫、譯等方面的知識及技能。
4.本大綱知識點按照LEC全國統一考試指定教材體例編排。
5.指定考試輔導教材
(1)《法律英語綜合教程》,張法連編著,山東大學出版社2008年版;
(2)《法律英語寫作》,張法連編著,山東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
(3)《法律英語閱讀教程》,張法連編著,山東大學出版社2008年版;
(4)《法律英語翻譯教程》,張法連編著,山東大學出版社2008年版;
(5)《美國商標法判例解讀》,張法連、賴清陽編著,山東大學出版社2008年版;
(6)《法律英語詞匯研究》,張法連編著,中國方正出版社2008年版。
6.考試時間
本考試每年舉行兩次,時間在每年五月的最後一個星期六和每年十二月的最後一個星期六。每次考試時間為六個小時,上午三個小時客觀題,下午三個小時主觀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