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所有權法律制度研究

船舶所有權法律制度研究
定價:168
NT $ 146
  • 作者:李志文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日期:2008-04-01
  • 語言:簡體中文
  • ISBN10:750368190X
  • ISBN13:9787503681905
  • 裝訂:365頁 / 21 x 15 cm / 普通級 / 初版
 

內容簡介

船舶所有權為船舶物權的基礎與核心,既具有財產所有權的一般屬性,又具有特殊性。受制於物權立法和理論的發展,目前,我國船舶所有權理論研究較為薄弱,立法還很不完善,一些重要的理論問題還存在較為模糊的認識,並帶來了航運實務和海事司法實踐中的爭議。本書主要從法律制度上對船舶所有權進行研究,在充分考慮到我國物權法體系的一體性、船舶所有權的特殊性的基礎上,對船舶所有權制度中存在的理論和實踐問題進行了分析和探討,以建立與我國物權法體系相協調的船舶所有權制度,完善船舶所有權立法,為航運實務和海事司法實踐提供理論依據和參考。

本書共分七章,第一章具體剖析了船舶所有權的構成,提出了船舶的界定因素和所有人的認定標准,並針對我國國有航運企業船舶在國外被無辜扣押的事實,嘗試了國有航運企業船舶所有權的建構思路;第二章分析了我國船舶所有權變動的立法模式,針對目前船舶物權變動存在二元立法模式的現狀,在具體分析我國船舶所有權變動模式存在的理論和實踐問題的基礎上,考慮到我國經濟發展水平、船舶所有權登記習慣以及船舶交易安全的需求,從體系化的角度,提出了船舶所有權變動立法模式的建議;第三章研究了發生船舶所有權變動的具體形態,提出了建立船舶善意取得、沉船所有權和無主船舶取得等立法建議;第四章研究了程序上的船舶所有權登記,區分了實務中存在混淆認識的船舶登記和船舶所有權登記,探討了建立完整船舶所有權登記程序的設想和構造,並針對《船舶登記條例》提出了相應的修改建議;第五章提出了公法對船舶所有權限制必須嚴格遵守法定性和程序性的一般准則,具體分析了船舶沒收、船舶強制打撈、船舶強制報廢和法院拍賣等公法行為對船舶所有權限制的界限,以及對船舶所有人、其他船舶權利人利益的影響;第六章研究了船舶建造中的船舶所有權,提出了船舶建造中存在建造中船舶、建成船舶和移交船舶三種狀態,並具有不同法律屬性和所有權歸屬;第七章分析了方便旗船的所有權安排和利弊,提出了我國航運企業對其合理利用應當把握的相應措施。
 

目錄

引 言
第一章 船舶所有權構成分析
第一節 船舶所有權層面
第二節 船舶
第三節 船舶所有人
第四節 船舶所有權
第五節 國有航運企業中的船舶所有權
本章小結
第二章 船舶所有權變動——立法模式的選擇
第一節 船舶所有權變動的一般理論
第二節 對我國現有船舶所有權變動立法規定的分析
第三節 我國現有船舶所有權變動立法存在的問題
第四節 我國船舶所有權變動立法模式的選擇和設計
第五節 非因法律行為發生的船舶所有權變動
本章小結
第三章 引發船舶所有權變動之具體樣態
第一節 船舶所有權變動概述
第二節 船舶買賣
第三節 船舶的善意取得
第四節 船舶沉沒
第五節 無主船舶
本章小結
第四章 船舶所有權登記——登記程序
第一節 船舶所有權登記概述
第二節 船舶所有權登記建構的合法性基礎和內在邏輯
第三節 船舶所有權登記的基本程序
第四節 船舶所有權登記的准備程序——預告登記
第五節 對船舶所有權登記錯誤的補救機制
第六節 完善我國船舶所有權登記的立法建議
本章小結
第五章 公法對船舶所有權的限制和影響
第一節 公法的界定及對船舶所有權限制的一般理論
第二節 沒收船舶
第三節 沉船的強制打撈
第四節 船舶的強制報廢
第五節 法院拍賣船舶
本章小結
第六章 船舶建造的所有權問題
第一節 船舶建造的法律含義
第二節 船舶建造階段的船舶狀態及其法律屬性
第三節 船舶建造中的船舶所有權
第四節 船舶建造中船舶所有權轉移所涉及的風險和負擔
本章小結
第七章 方便旗船的所有權問題
第一節 方便旗船
第二節 方便旗船的所有人
第三節 方便旗船所有權的構成
第四節 我國國有航運企業對方便旗船所有權的運用及應對措施
本章小結
參考文獻
後記
 

仲春四月,正值鶯飛草長、萬物復蘇之季。本人總主編的《海商法博士精品文庫》與讀者見面,圖為繁榮法學園圃,能增添一枝新葩。

海商法作為法學的一個分支,屈指算來,在歐洲近則有幾個世紀的發展歷史,遠則可追溯到查士丁尼的《法律匯編》。經過長期的積淀,形成了特色鮮明、風格獨特的調整海上運輸關系和船舶關系的法律制度。我國航海事業的萌芽發展也甚為悠久,據史料記載,早在殷商末年,我國就有人橫渡太平洋到達美洲。后來,秦朝徐福遠渡日本,唐朝設立眾多市舶司,明朝鄭和七下西洋——這些輝煌的航海歷史,說明我們曾經在航海事業上處於世界領先水平。然而自明清以來,政府厲行海禁,閉關鎖國,謂之寸板不得下海,航海事業一落千丈。在這樣的社會政治經濟背景下,加之我國歷代民商法制落后,海商法的立法和研究也就暫付闕如。

改革開放后,我國國民經濟持續快速發展,依法治國方略逐漸得以實施,對外經貿來往活動日益繁多。在現實經濟生活的推動下,我國海商法理論和實踐也取得了突飛猛進的發展,與航運發達國家的差距正在不斷縮小。其主要標志有三:一是1993年新中國第一部《海商法》頒布並實施,標志着我國海事立法進入一個新的歷史階段;二是自1985年以來,十個專門海事法院相繼誕生,每年受案量逾萬件,海事司法實踐錘煉了大批海事專業法官和律師;三是人才培養,每年數以百計的海商法本科和碩士研究生,源源不斷地輸入人才市場。更為可喜的是,自20世紀末,中國開始自己培養海商法的博士生。

大連海事大學基於自身位居沿海港口城市的地緣優勢,一直着重海商法學學科建設。在領導的關心、學校的扶持、教師的群策群力下,海商法學在大連海事大學得以穩步發展,學生培養層次也逐漸提高。1998年,經國家學位委員會正式批准,大連海事大學設置了我國第一個以海商法為主要研究方向的國際法學博士點,迄今共有博士生導師7人。

本人所指導的年輕學子,理論功底深厚,專業知識廣博,思想敏銳,有強烈的創新意識及開拓精神。他們的博士論文拓寬了海商法學的視野,豐富了海商法學的內容,具有較高的學術價值及實踐意義。為了展示年輕一代海商法學者的風貌及研究成果,增加不同部門法之間的了解融通,今將陸續出版其中佳作,命名為《海商法博士精品文庫》。希望該系列專著能夠由涓流而積瀚海,推動我國海商法的研究,使之走向更高遠的境界。同時也恭迎兄弟院校的海商法博士論文,忝於此系列專著。如果這種願望可以達致,實為海商法研究之福祉。

寥此數言,是為序!

司玉琢
二零零七年春於大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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