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信托法律制度研究

公益信托法律制度研究
定價:150
NT $ 131
  • 作者:趙磊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日期:2008-09-01
  • 語言:簡體中文
  • ISBN10:7503687371
  • ISBN13:9787503687372
  • 裝訂:250頁 / 21 x 15 cm / 普通級 / 初版
 

內容簡介

本書主要研究公益信托的基本法律問題。本書的出發點為系統考察信托制度的起源與演進,試圖在不割裂信托制度與普通法系聯系的前提下,在民法法系的語境下解讀信托制度。在對信托基本理論進行必要梳理的基礎上,進一步分析了公益信托的本質屬性以及各方面社會因素對公益信托影響,研究如何更好地發揮公益信托制度的積極作用。本書分析了影響公益信托設立的各方面因素以及一些國家(地區)對公益信托設立的立法態度。檢討了我國公益事業開展的現狀,對基金會與公益信托的關系進行了深入分析,為我國公益事業組織形式的選擇提出了新思路。最後,本書以高等教育為切入點,探索利用信托制度整體構建我國公益事業的可能性與現實性。
 

目錄

引言
第一章 公益信托之基礎:信托概述
第一節 信托之起源:法律傳統與制度規避
一、羅馬法上的信托:有其名而無其實
二、普通法與衡平法:孕育信托的土壤
三、Use與信托:從法律規避到制度形成
第二節 信托的定義——描述抑或概括
一、普通法系國家:由保守到開放
二、民法法系國家(地區):沖突與嵌合
三、《關於信托的法律適用與承認公約》:搭建兩大法系的橋梁
第三節 信托的主要類型
一、意定信托與法定信托
二、明示信托與默示信托
三、民事信托與商事信托
四、自益信托與他益信托
五、私益信托與公益信托
第四節 信托的構造:信托關系與信托財產
一、信托關系與信托法律關系
二、影響信托關系成立的當事人因素
三、信托關系的核心:信托財產
本章小結
第二章 公益信托與社會發展
第一節 公益信托的定義、性質及功能分析
一、研究進路:從外部特征到本質屬性
二、關於「公益信托」與「慈善信托」的討論
三、社會行動理論與公益信托
四、公益信托的功能分析
第二節 信仰的力量:宗教對公益信托的影響
一、公益信托的源頭:對教會的捐贈
二、教會法與公益信托的制度形成
三、宗教教義與公益信托的價值追求
四、宗教事業:公益信托的主要目的之一
第三節 公益信托的價值取向
一、私益信托的價值取向:一點形而上的思考
二、當代主要社會問題:公益信托制度廣泛的適用空間
三、公平與秩序:公益信托與社會福利的共同價值取向
第四節 公益信托制度流變簡考——英國、美國、日本的情況
一、英國:傳統與發展
二、美國:承繼與創新
三、日本:艱難的移植
本章小結
第三章 公益信托的設立
第一節 稅收制度與公益信托
一、稅收的合法性及稅收的原則
二、公益信托稅收優惠的前提和稅種
三、稅收優惠政策對公益信托法律關系各方的影響
四、增值稅的減免:英國的做法
第二節 信托目的的公益性:公益信托設立之實質要件
一、公益信托目的立法例
二、公益信托的主要類型
三、非典型性公益信托:類型的多樣性與開放性
四、公共利益原則:公益信托目的的判斷
第三節 公益信托的設立方式及立法主義
一、公益信托的設立方式
二、公益信托設立的立法主義
本章小結
第四章 公益信托的運行與監督
第一節 受托人:公益信托運行之承擔
一、受托人的資格
二、受托人的權力
三、受托人的義務
四、受托人的變更
第二節 近似原則:公益信托運行失敗之拯救
一、私益信托不成立、無效與消滅的財產歸屬
二、近似原則的意義:委托人真意抑或公益信托關系的特性
三、近似原則的規定:比較法的觀察
四、近似原則的適用:拯救功能(rescue function)的發揮
第三節 信托監察人:公益信托運行的內部監督
一、信托監察人(信托管理人)的性質與地位
二、信托監察人的產生與變更
三、信托監察人的權利與義務
第四節 公益信托的監管:不同模式的比較
一、英國:專門機構監管
二、美國:以加利福尼亞州為例
三、民法法系國家(地區)的做法
四、理想監管模式的選擇
本章小結
第五章 現實與理想:我國公益信托法律制度的建構
第一節 我國公益信托發展之現狀與困境
一、公益信托在我國的實踐
二、關於我國公益信托發展現狀的思考
第二節 公益事業模式之選擇:基金會還是公益信托?
一、美國的情況
二、基金會在我國的立法與實踐
三、基金會、財團法人與公益信托之關系
四、公益信托:我國公益事業的最佳選擇
第三節 公益信托制度的擴張與構建:以高等教育為例
一、教育事業適用公益信托的意義
二、高等教育公益信托的具體制度簡構
本章小結
結論
參考書目
後記
 

現代信托制度產生於英國,被認為是英國貢獻給世界的在「法學領域最偉大、最傑出的成就」,是合理利用財產、最大限度地發揮財產的使用價值的一種最有效方式。在其誕生之後的幾個世紀里,不但在英國、美國等普通法系國家起到了其他財產權制度無可替代的巨大作用,而且對大陸法國家的財產法制度和物權法體系產生了重大沖擊。信托財產的「雙重所有權」是信托關系得以成立的基礎,也是英美財產制度的區別於大陸法國家的主要表現之一。許多民法法系國家的學者認為,這與傳統民法理論「一物一權」制度相矛盾,因此信托制度無法與民法法系財產制度相融合。這種觀點無論在理論上還是在司法實踐中都中國產生了重要影響,致使這一制度在中國一直沒有得到足夠重視。從某種意義上說,這一制度受冷落的原因除了受英美法國家和大陸法國家在法律制度設計和法律語言表述上所表現出來的重大差異影響之外,更主要的原因則在於我們長期以來一直對信托的制度功效存在不應有的偏見。我們僅僅把信托理解為對他人財產的管理和利用,而沒注意到信托制度所具有的扶弱濟貧、增進社會福祉的作用。而這正是公益信托的核心價值之所在。公益信托很好地將公平、秩序、正義等價值結合起來,是公益事業的最佳選擇。社會公平是人類社會的最高價值追求;而秩序是公平的保障和歸依。中國古代並沒有形成現代意義上公益信托制度,但卻有與此相類似的發達的會館制度和各種名目繁多的義田、義舍。慈善文化也是中國傳統文化的核心內容之一。可惜這些優良的文化傳統在西方文化的沖刷和商品經濟的洗滌下幾乎已盪然無存,迫使我們不得不從外國的相似制度中去尋找可資借鑒的東西,或是去證明它存在的合理性。實際上,任何社會中文明的進化包括法制文明的進化都不可能沒有積累和繼承。在對先進文化包括法制文化的吸收和引進過程中,我們不能一味地全盤否定傳統法制的存在價值。因此,如何將現代公益信托制度和中國傳統的慈善美德進行有機嫁接,建立其符合中國特色的公益信托制度,無論在理論上還是在社會實踐中無疑都是需要盡快解決和回答的問題。

趙磊同志在攻讀博士學位期間一直潛心於信托制度方面的研究,通過自己的不懈努力,終於將其對公益信托的研究心得奉獻給了社會。他在廣泛研究各國現行制度的基礎上,構築了較為系統完整的中國公益信托制度法律體系。這一研究成果,無論是對於推動我國公益事業的發展,還是對完善我國的信托法律制度無疑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當然,中國慈善事業的培育與發展絕不是僅僅靠一部法律和幾篇文章就能夠建立起來的,它需要經過廣泛的社會認同、長期的文化積淀和社會公眾的不懈努力,自然還包括為建立這一制度所需要提供的配套措施和良好環境條件。但無論如何,充分的理論准備對任何法律制度的構建都是必需和必要的。只有以充分、嚴謹的理論作指引,才能建立其合理有效的法律制度。這也正是理論研究的獨立價值之所在。趙磊同志的這部專著就是這樣一本有較大指引價值的理論著述,它的出版必定會對我國公益事業的發展起到一定的推動作用。我也熱切地期望作者今後能有更多的這方面的理論成果問世。

趙萬一
2008年9月3日於重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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