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真實︰不扯淡的智慧

論真實︰不扯淡的智慧
定價:108
NT $ 94
  • 作者:[美]法蘭克福
  • 出版社:譯林出版社
  • 出版日期:2009-01-01
  • 語言:簡體中文
  • ISBN10:7544703940
  • ISBN13:9787544703949
  • 裝訂:精裝 / 112頁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內容簡介

美國第一社科暢銷作家哈里‧G.法蘭克福所著,是其《論扯淡》的姊妹篇。
在這個“假奶粉”、“假虎照”的年代,到底什麼才是“真實”?
《南方周末》、《新京報》等多家媒體熱評,誠信社會的必讀之書!

我們知道能做些什麼,不能做什麼,以及為了成就那些我們可以做到的事情必須怎樣付出努力。我們了解自己的力量和弱點。這不僅使我們能獲得更強有力的獨立意志,而且使我們能夠更清晰地定義自己的本質。


作者簡介︰
哈里‧G法蘭克福,畢業于耶魯大學,普林斯頓大學教授,前這系主任。著名的道德哲學家。亞馬遜十大暢銷作之一,著有《論扯淡》等超級暢銷書。
 

目錄


譯者序
論真實
 

小書譯成後,想說幾句;原本打算寫一大篇的,恐怕說得多,反而說不明,躊躇了竟有一年還是先說兩句讓它付印吧。

我在譯事,是一個門外漢,在哲學研究,是門外漢一個。為什麼動了翻譯這本書的念頭?

看了原本就明白,它可不不能容易譯。法蘭克福教授的文字挺嚴謹的,雖然他沒把它寫成學術論文,行話不多,他的風格和品位如此。如若逐字直譯,徒然令讀者掃興。所以把譯本通常的套話(last but nat least…)拖到前面來先講明,譯本的句式對原著的進行了大量的改組,譯者自認為這樣來譯有助于增加理解和趣味。若有不當之處,當由譯者自負其責——難道還有別人替你擔著不成?交待完這段“first but not most”的套話,想談談翻譯此書真正的困擾。

“On Truth”,為什麼不是通常的“論真理”?斟酌再三,還是決定譯成“論真實”。這遠非咬文嚼字,對大家來說,無論從語意還是從感覺,“真理”和“真實”的差別是顯然的。這個貫穿通篇的核心觀念,譯作“真理”而不是“真實”,出入就大了。

真、善、美是人類的普遍追求,這三個大致劃分的範疇里,“美”和“善”源自人的觀感和情感,而“真”相對而言比較能夠獨立于人而存在,雖然爭議不少。這個“真”,顯然是“真實”之真而非“真理”之真。人們很少願意把自己認定是邪惡或丑陋的事理稱之為“真理”的,盡管邪惡或丑陋的事理是真真實實地存在著的。在人們對自身和對他人關系的認知里,以及溝通交流的言辭表達里,“真理”向來是“善”、“美”和“真實”的結合。有時更要命的是,客觀的“真實”往往不得不同某個群體的“善”及某種時尚的“美”綁在一起,為其效力,才能結合而為“真理”。

這是我們把“truth”譯成“真實”的第一個理由︰真實和真理有實質和程度的差別,而法蘭克福教授所批判的正是“罔顧真實的態度”。

然後來談談對“真實”的想法。“真實”能否不通過人的認知而存在?是一個大問題。迄今,“我思故我在”仍是個“迷思”。如果我們能擴展一點“我”、“思”和“在”的固有涵義,我們也許能更多明了一些。比如,把“我”擴展到“我們”甚或全體人類;把“思”擴展到“受、想、行、識”,而把“在”擴展到由感官(眼、耳、鼻、身)加上“意”而得來的具像(色、聲、香、味),尤其是由此得來的“法”。借助佛法《心經》的概念和方法,對“真實”的參悟得以深入。

要是後現代主義論者對“真”的見解僅僅是針對傳統意義上的真理觀,其實並無大謬。歷史上不少所謂真偽之爭,都是一部分人硬把自己所偏愛的“真理”——他們的感知是否具有真實性,被感知的真實是否已經失去時效又當別論——以整個人類的名義強加給他人而激起的。“真理神聖”,“獻身真理”,“為真理而戰”,種種狂熱的意識形態釀成的慘烈沖突給了人類諸般教訓。隨著對這類教訓的檢討和反省,尤其是隨著物質生產和技術進展而不斷擴大的空間,人們的自覺、理性、包容、多元的選擇越來越受到肯定,後現代主義的真理觀也逐漸成形和流布。

正如任何物種在有利的境遇里會盡量復制自己,導致過渡繁衍一樣,後現代主義把它對排他獨尊的絕對真理觀的挑戰不恰當地推向對真實本身的貶斥。

後現代主義論者認為真和偽的區別並非絕對,如何劃分則取決于個人(或者說個人所處的小群體更為準確)的觀念,即“真實”不過是“感知的真”(perceived truth),而並不是“客觀現實的反映”;而假之為假也是由感知得到的(perceived false)。因此“真實”(或虛假)落到了只是信念的一個屬性的地步。

他們進而認為,世間本無所謂真實和虛假,區分兩者常常是為了個人的方便而做的詮釋。詮釋的方便和權宜性往往是為了驅動自己的利益,或是為了躲避社會的壓力。正是這種抹殺真實的價值和重要性的危險傾向和惡劣後果引起了法蘭克福教授的嚴厲抨擊,為此他寫了本書。作者明確的指向是我們把“truth”譯成“真實”的又一個理由。

加入上述的兩個理由不夠充分的話,不妨再引用原書的一些段落來壯壯膽。法蘭克福教授在書中說︰

“我將回避對真實和虛假給出定義……否則,我會不得不面對令人生畏的復雜問題……我將假定讀者們按常情常理就能了解真偽之間的差別……

“我的討論將集中在真實的價值和重要性上,而全然不涉及我們對真實的求索或尋找真實的經驗……

“越是發達的文明社會,就越重視事實陳述的誠實和清晰性,就越自覺尊重它們,就越執著準確界定什麼是事實。缺乏這種尊重和執著,文明絕不可能取得長足的發展……

“沒有任何社會能夠漠視或無視真實。一個社會僅在觀念上承認區別真偽的正當性和重要性還不夠,社會也不能忽視鼓勵和支持那些有能力專注于發掘和運動重要真實的人……”

他的結論是︰任何社會,尤其在文明社會,萬不能漠視、輕視或忽視現實和實在的重要性。

我們用一個淺近的例子來解釋自己的理解。摩擦力的存在是個真實的現象,怎樣應用它則有著效用甚至價值上的差異。在汽車制造商內部,剎車系統和輪軸系統兩個部門運用摩擦力的方向正相反。加入剎車部門堅持增強摩擦力的“真理”而輪軸部門堅持減弱摩擦力的“真理”,而後現代主義提出仲裁說,堅持摩擦力的存在只是各個部門的觀感,其存在與否本無關緊要,那就非常有害了。法蘭克福教授認為這種謬誤不但荒唐,而且對整個人類文明的進展都是危險的。

在有名的“休謨定率”(Hume’s Law)里,休謨論證道,僅僅以“實在”命題(descriptive“is-statement”)為前提是無法推導出“應當”命題(prescriptive “ought-statement”)的。然而,人類更傾向于犯的、可能也更有害的錯誤是,常常企圖從“應當”的結論來倒推出“真實”的前提!甚至為了平衡不同甚至沖突的多元的“應當”,得出了“真實”本身並不存在、至多至關緊要的結論。

于是乎,我們把書中的“truth”全譯成了“真實”。這很簡單,在電腦上用“全改”,一按鍵,全書幾百個“真理”一下子就改成了“真實”。然而在其他的場合,同樣是“truth”,何時當詮釋為“真實”,何時應理解成“真理”,討論將長期持續。

在思索這層關系時,我們得益不淺,可以說已值得投入到翻譯中的心力,其余則都是收獲了。同樣地,我們也期待大家開卷有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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