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譯”最早源于《佛經》,釋譯為“通解”。今日中國為外語教育服務的翻譯教材供不應求,對于“翻譯”概念的研究、定義,讓我們受益匪淺。翻譯是“把一種語言文字的意義用另一種語言文字表達出來”。 “翻譯是運用一種語言把另一種語言所表達的思想內容重新表達出來的活動。”日本人關于翻譯的定義是︰ “把某一國家的語言、文章移植成為相同意義的另一個國家的語言、文章”。
“用相當于原語的日語單詞替換原語”。 “用一般性的、或者是簡明易懂的語言替代晦澀的語言、特殊的語言等”。
比較以上中日關于翻譯概念的定義,能夠比較準確地表述“翻譯”概念基本意義的解釋,我認為應該是日本人的解釋。“把一種語言文字的意義用另一種語言表達出來”的定義者強調的是“語言的意義”;
“運用一種語言把另一種語言所表達的思想內容重新表現出來”的定義者強調的是“思想內容”。二者明確、強調的都是翻譯出來的內容,有內容為主、語言為輔的傾向。相比之下,日本人關于“相同意義”的“語言、文章”翻譯定義,雖然不排除一些明顯地拘泥于語言形式的傾向,但是與前者的關于強調“意義”、
“思想”內容的主張相比,這種“語言、文章”的形式與“相同意義”的內容相統一的翻譯觀點更能夠讓我們表示認同。
作者簡介︰閻萍,1962年1月29日生 日本國東北大學博士,現任職于中國傳媒大學,國際傳播學院外語教研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