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司法︰中國社會的糾紛解決方式及其變革

多元司法︰中國社會的糾紛解決方式及其變革
定價:192
NT $ 167
  • 作者:高其才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日期:2009-03-01
  • 語言:簡體中文
  • ISBN10:7503692405
  • ISBN13:9787503692406
  • 裝訂:平裝 / 435頁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內容簡介

中國社會的糾紛解決方式既包括神明裁判也包括人力裁判,而人力裁判又包括國家審判和社會審判兩類。本書從社會客觀事實出發,對中國古代漢族的神判進行了探討;對中國古代漢族人判形式之一的社會審判形式如宗族審判、村落審判、行會審判、秘密社會審判等進行了全面的討論;分析了少數民族的糾紛解決方式;討論了近代中國的司法改革思想、領事裁判權與近代中國法制變革;展示了律師職業和法官職業的現狀,對中國律師執業中的關系因素、法官法律適用中的關系因素進行了具體分析,並總結了當代中國法律適用的平衡性問題。全書客觀地展示了中國社會的多元糾紛解決方式及其變革。
 

目錄

上卷
第一章中國古代漢族的神判
一、神判
二、天譴
三、冥助
四、結語
第二章 中國古代漢族的社會審判
一、中國古代漢族的宗族審判
二、中國古代漢族的村落審判
三、中國古代漢族的行會審判
四、中國古代漢族的秘密社會審判
第三章 中國古代少數民族的糾紛解決方式
一、概述
二、調解處理審理
三、神判
四、械斗
五、結語
中卷
第四章近代中國的司法改革思想
一、近代中國司法改革的必要性
二、通過司法改革確立中國的司法獨立制度
三、近代中國司法改革的具體建議
四、近代中國的司法改革思想評述
第五章領事裁判權與近代中國法制變革
一、領事裁判權的確立
二、收回法權直接促使近代中國法制變革
三、近代中國法制變革後收回法權歷程
四、結語
第六章龐德對世紀中葉中國司法制度改革的建見
一、中國繼受何種法系與司法改革
二、司法的組織形式
三、法律教育與司法改革
四、結語
下卷
第七章中國律師執業中的關系因素——社會資本理論視角的分析
一、引言
二、律師接案與關系
三、律師辦理案件與關系
四、律師辦理案件主要依靠法律與主要依靠關系
五、結語
第八章 中國法官在審判中的關系因素——文化視角的實證分析
引言
一、中國法官的審判與關系
二、法官在審判中的具體關系因素
三、關系在法律適用中的作用
四、關系在法官審判中發生影響的原因
五、法律適用中的關系與國家法律
六、總結與思考
第九章 民事習慣法的司法運用探析
引言
一、民事習慣法司法運用的意義
二、民事習慣法司法運用的依據
三、民事習慣法司法運用的條件
四、民事習慣法司法運用的方式
五、民事習慣法司法運用的效力
結語
第十章 當代中國法律適用的平衡性問題
一、問題的提出
二、平衡與法律適用的平衡性
三、當代中國法律適用的平衡性
四、法律適用的平衡性與當代中國的司法改革
附錄一 我們時代的律師職業——武漢律師訪談綜述
一、律師執業動機與社會使命
二、特邀律師與兼職律師
三、律師案源和收費
四、律師工作與職業道德
五、律師收入和福利
六、律師培訓
七、律師管理
八、律師與法官
九、律師看司法體制
十、律師與當事人
十一、律師執業感受
十二、承諾制度及其他
附錄二 程序、法官與審判公正——上海等地法官訪談綜述
一、程序與審判公正
二、司法獨立及受非法干預
三、法院組織
四、法官素質
五、幾點感想
主要參考文獻
後記
 

我的法社會學研究主要集中在對中國問題的關注上,中國習慣法與中國司法是兩個主要的領域。中國習慣法方面我已經出版了《中國習慣法論》、《中國少數民族習慣法研究》、《瑤族習慣法》等著作,呈現在大家面前的這一“中國司法研究”書系則是我關于中國司法思考的主要成果。

司法是運用法解決個案糾紛,將法適用于具體案件的過程。司法既是使書本上的法落實轉化為具體行動中的法律的過程,同時也是一個對法進行宣示,使民眾形成具體的法認知的過程。司法所擔負的功能除了將社會糾紛消解在法程序之中外,還負有適用法、發展法的社會職能,對公民權利的保障具有重要意義。司法是中國法治建設中的核心環節,法治的關鍵在于法律的實施和實現,司法使法有了真正的意義。

隨著中國法治建設的深入和法學的發展,我認為,中國的法學研究面臨轉向,由面向立法的法學轉為面向司法的法學,法律事實、法律適用、法律效力、法律實效等日益成為法學研究的重點。中國法學不僅要捐助“有法可依”問題,更要探討“有法必依”問題,研究如何使“紙面上的執法”成為“行動中的法”,真正在社會生活中發揮法律的作用。司法的地位有次凸顯出來。法學研究應當適應這一變化,探討這一變化。

本著這樣的思路,我對中國司法產生了濃厚的興趣,並進行了較長時間的關注和思考。在探討中國司法過程中,我主要有以下基本認識︰

1.通過微觀認為宏觀。微觀研究強調對個體和小群體的考察,關注個體的自由和活力,人們總是處在創造、改變他們的生活世界的過程中。微觀研究固然存在結論的普適性、理論一般性等問題,但是微觀研究範圍較小、對象明確,具有較強的應用型、靈活性和單一性,微觀研究有助于擺脫既有的規範信念。個體是整體的一部分,通過具體的個案樣本分析中國司法的一般規律,發現中國司法的整體狀況,探討中國司法的結構,能夠避免宏大研究的抽象、空泛,具有直觀性、豐富性和說服力。

2.通過實證把握制度。中國司法研究可以采用規範研究、歷史研究、比較研究、哲學研究等方法,但是采用實證研究方法更有其特殊意義。要了解中國社會的司法的狀況,僅僅局限于法律條文遠遠不夠,不能僅僅停留于制度、規範的靜態研究階段,必須掌握第一手資料,進一步對其在社會生活中的存在形式與狀況,即事實問題、實效性問題作動態的考察、實證的分析。規範的價值判斷應該以實證分析為基礎,實證為理論創新和制度變革提供契機,通過實證研究解釋司法制度、認識中國司法發展中的問題,從而推進當代中國的司法改革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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