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在20世紀60年代早期,通過一系列標志性判例,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對警察程序進行了革命,即對警察程序施加了更加嚴格的要求。今天,沃倫法院的法學原理雖然存活了下來,但參與刑事司法制度的每一個人--警察、檢察官、被害人、學者以及包括最高法院大法官在內的法官--都認為最高法院在這個領域頒布的規則是一個失敗。本書作者令人信服地說明了出現這個問題的原因是因為美國的憲法體制導致其刑事訴訟規則以零碎的、一案一判的方式發展起來,而沒有像其他國家那樣以一部統一的刑事訴訟法典的方式制定出來。只有美國期望其警察遵循如此累贅、如此復雜的規則,僅僅刑事訴訟的一個領域--搜查和扣押--就需要一部四卷本的專著來予以論述。作者建議,美國應當與國際潮流一道,用一部綜合的、全國適用的法典來規範警察程序。他解釋了為什麼美國刑事訴訟規則的制定制度是一個失敗,並介紹了其他國家是如何制定其刑事訴訟法的。

本書為推動美國對其法院制度進行系統性和實質性的改革做出了重大努力,它引起了法學、政治學和犯罪學領域學者的強烈興趣。
 

目錄

第一章 革命之前
第二章 刑事訴訟革命
第三章 刑事訴訟革命的失敗
來自各方的批評
各項研究
具體領域
第四章 失敗的原因
不確定性原則
不完整性
第五章 其他國家的做法
英格蘭和威爾士
澳大利亞
加拿大
法國
德國
意大利
結論
第六章 面臨的任務
第七章 刑事訴訟的備選模式
刑事訴訟的兩個模式
目前運作的模式
擴展聯邦規則
附錄一 1984年警察與刑事證據法節選【含修正】(英國)
附錄二 《警察與刑事證據法》執行守則修正稿節選(英國)
Table of Cases
Bibliograp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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