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規制及其改革》是現任美國聯邦最高大法官布雷耶撰寫的一部經典著作,對政府規制進行了入的體系性研究。本書在第一部分中,探討了規律的正當化根據,並對價格規制、服務成本定價、以公共利益為基礎的配置、以歷史為基礎的配置、標準制定、個別審查等經典規制形式展開了詳盡論述,對稅收、信息披露、可交易權利、談判、國有化等替代規制形式進行了闡發。在第二部分中,提出規制手段與規制目標匹配,並選擇了民航、卡車貨運、天然氣、環境、電信五個規制實例進行研究。在第三部分,以肯尼迪听證會為例,說明了如何通過策略設計,讓規制改革成為政治家、媒體和公眾的共同關切,並從人員選任以及程序的、結構的、實體的方面,提出了未來規制改革的變化方向。本書在西方學界影響巨大,征引率極高,對于正在經歷規制改革浪潮的中國,極具借鑒價值。
 

目錄

導論
一、本書的目標與進路
二、限制
第一部分 一個規制理論
第一章 規制的典型正當化根據
一、壟斷權力的控制
二、控制租或“過度利潤”
三、對溢出(外部性)的補償
四、不充分的信息
五、過度競爭︰一個空盒子
六、規制的其他正當化根據
七、數種規制理據的混合
第二章 服務成本費率制定
一、體系
二、問題
三、結語
第三章 基于歷史的價格規制
一、體系
二、問題
三、結語
第四章 基于公共利益標準的配置
一、制度
二、問題
三、結語
第五章 標準制定
一、體系
二、標準制定過程中內在的問題
三、結語
第六章 基于歷史的配置
一、制度
二、例外規定的需要
三、例外程序
四、結語
第七章 個別審查
一、食品添加劑審查制度
二、此類規制形式存在的問題
三、結語
第八章 對經典規制的替代方式
一、反托拉斯法護衛的無規制市場
二、信息披露
三、稅收
四、創設可交易的財產權
五、責任規則的改變
六、談判
七、國有化
第九章 給政策制訂者的一般性指南
第二部分 適宜的解決之道
第十章 匹配和不匹配
第十一章 不匹配︰過度競爭和航空業規制
一、產業
二、規制
三、規制的有害影響
……
第十二章 不匹配︰過渡競爭和卡車運輸業
第十三章 不匹配︰租金控制和天然氣領域價格
第十四章 局部的不匹配︰外溢和環境污染
第十五章 一個可能的匹配問題︰自然壟斷和電信
第三部分 切實的改革
第十六章 從改革對象到改革
第十七章 規制改革的一般進路
附錄一 規制機構
附錄二 對行政法的一則評注
附錄三 進一步閱讀材料
索引
譯後記
 

本書表面看來是在討論規制改革這一專題,但它實際上力爭超越這個專題,試圖將規制作為一個單獨的學科加以分析,並幫助人們將其作為一門獨立的課程進行教授。本書實現其目標的方法是提出一個基本的分析框架,將規制劃分成易于控制的數種類型,然後再主要通過討論每一種類型的典型問題對它們加以分析。

這種處理制度的進路——根據目標和典型問題來描述它——是法律人的進路。但本書並不以法律術語來描述規制,本書的論題是︰為了對規制作出有益的概括,必須理解規制方案的實質。因此,有益的概括常常需要政府管理和法律知識,同時它也要求,比如說,經濟學方面的知識。然而,僅僅根據這些單獨學科中的任一種所使用的術語來展開對規制的討論,卻是不可能的。

結果就產生了本書第一部分在特定規制方案語境中發展形成的框架。第二部分的討論將這一框架和其他方案聯系起來,從而表明第一部分的基本分析具有普遍的適用性。第三部分的討論通過展示如何用前面的基本分析實施具體的規制改革而回到本書的專題。

規制的面貌正在發生著急劇的變化,重大的改革動議在交通、通訊和其他領域中或者已被采納,或者正處于認真考慮的階段。實際上,國會在1981—1982會期中很可能會通過一項“一般性的”規制改革法案。然而,這些改變不可能限制從過去規制方案的歷史中所得出的一般性結論的有用性。相反,當立法者尋求改革現行體系的時候,當新方案的管理者尋求避免過去的錯誤的時候,從過去的經歷中得到的教訓有可能會特別有用。

此處提出的框架產生于我在1975年為參議員愛德華‧肯尼迪(Edward Kenndey)和國會司法委員會(Senate Judiciary Conlmittee)就放松航空規制所作的工作。本框架的不完全版本或者說簡要版本,曾出現在1977年為第一波士頓公司(First Boston Corpora-tion)撰寫的一篇文章,美國律師協會法律和經濟委員會(AmericanBar Association6 Commission on Law and the Economy)報告第3章和第4章《聯邦規制︰通往改革之路》(Federal Regulation︰Roads toReform,1978),以及《哈佛法律評論》的一篇文章《分析規制失敗︰不匹配、限制較少的替代性方案和改革》(“Analyzing RegulatoryFailure︰Mismatch,Less Restrictive Alternatives,and Reform”,1979)中。本書使我可以就這一框架提出附有具體實例的、更加詳細的版本,並使讀者諸君可以更加充分地判斷其有用性。

在此我要聲明,我在智識方面從艾爾弗雷德‧卡恩(AlfredKahn)——他的很多思想都以概述的形式出現在本書第l章和第2章——和保羅‧麥卡沃伊(Paul MacAvoy)處受益良多。我還要感謝哈佛大學肯尼迪政府學院(Kennedy School of Government)和法學院的同事們所給予的智識、物質和道德支持,他們包括理查德‧斯圖爾特(I{ichard Stewad)、克拉克‧比斯(Clark Byse)、理查德‧澤克豪澤(Richard Zeckhauser)、克里斯‧德穆斯(Chris De Muth)格雷厄姆‧阿利森(Graham Allison)和艾伯特‧薩克斯(Al-bed Sacks)。美國律師協會法律和經濟委員會〔包括其副主席理查德‧史密斯(Richard Smith)〕,健康和人力服務部健康資源管理局(Health Resources Adminis訂ation ofthe 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Hu-man SeFices),福特基金會以及肯尼迪學院也提供了彌足珍貴的幫助。

我尤其要感謝倫納德‧斯坦(Leonard Stein)的努力.他堅持不懈的研究在本書頭幾章的腳注中體現得最為明顯,而他的編輯技巧則反映于全書的自始至終。我還要感謝帕蒂‧薩里斯(Patty Sa▔ris)為第17章提供的幫助,以及邁克爾‧阿倫森(Michael Atonson)和瑪利亞‧卡韋基(Maria Kawecki)在編輯方面給予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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