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問題的規范理解

刑法問題的規范理解
定價:294
NT $ 256
  • 作者:馮軍
  • 出版社:北京大學出版社
  • 出版日期:2009-11-01
  • 語言:簡體中文
  • ISBN10:7301160429
  • ISBN13:9787301160428
  • 裝訂:456頁 / 23 x 15 cm / 普通級 / 初版
 

內容簡介

很多刑法問題,都應該規范地加以理解。

刑法典是刑法學人的聖經,缺乏對刑法條文的透徹分析和整體把握,就不可能真正地理解刑法。但是,規范地理解刑法,並非意味着僅僅從包含刑法規范的刑法條文出發來認識刑法問題。所謂規范地理解刑法,是指認識刑法問題至少要從如下三個方面來進行:

第一,刑法堅持正當的交往。在價值多元的現代社會,人們往往遭遇行動定位的困難。

第二,刑法證明社會的現實。刑法不可能脫離社會現實,只要一個社會仍然發揮着正常的機能,刑法就必須正視並且證實這個社會的現實性。

第三,刑法保障人類的自由。自由是人類社會的核心價值,這一命題已經因為哲學上的太多論證而不再需要論證。


馮軍,中日聯合培養法學博士,洪堡學者,現任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人民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副主任、外國刑法研究所所長,個人專著有《刑事責任論》一部,在《法學研究》,《中國法學》、《法學家》、《中外法學》、《法商研究》等期刊發表論文三十余篇,另有六部譯作。
 

目錄

法律與道德的分離和融合
一、法律與道德的異同
二、道德與法律的效力
三、道德與法律的制定
四、道德與法律的實施
五、結論
刑法與民法的界限
一、問題所在
二、基本區別
三、具體運用
刑法的規范化詮釋
一、關於刑法機能的規范化理解
二、關於刑法總則問題的解釋
三、關於刑法分則問題的解釋
四、關於刑法的根本性結論
刑法中的自我答責
一、自我答責的基本原理
二、行為人的自我答責
三、被害人的自我答責
四、余論
犯罪化的思考
一、非犯罪化的偏差
二、犯罪化的選擇
三、輕罪的刑罰多樣化
刑事和解的制度設計
一、刑事和解的理念
二、《刑事和解法》建議稿
和諧社會與刑事立法
一、刑事立法的動向及其背景
二、「和諧社會」作為刑事立法的價值追求
三、完善我國刑事立法的具體措施
刑法再修改的理念與規則
一、修改刑法的理念
二、修改刑法的規則
刑法中的客觀歸屬理論
一、序論
二、客觀歸屬理論的含義
三、制造不被允許的危險
四、實現不被允許的危險
……
被害人承諾的刑法含義
論刑法中的「責任」概念
原因中自由的行為
刑法中的可罰性理論
新刑法中的單位犯罪
過失共同犯罪
刑罰的量定
死刑、犯罪人與敵人
生命權的刑法保護
「婚內強奸」的刑法性質
挪用公款罪的學理分析
涉災犯罪的刑事責任
后記
 

受北大出版社的委托,讓我主編一套中青年刑法學文庫,以展示我國刑法學人在刑法領域取得的前沿成果。

我國現代刑法學研究,從1979年刑法頒布以來,正好歷時三十年。三十而立,不僅對於一個人來說三十歲是事業有成的時候了,而且對於一個學科來說三十年也應當迎來成熟的季節。可以說,我國刑法理論是伴隨著刑事立法與刑事司法的發展而不斷成長的,是跟隨著刑事法治水平的提升而不斷深化的。在各部門法學科,刑法學科可以說是人才濟濟,思想活躍的一個學科。以人才而言,經過三十年的努力,我國刑法學人老中青三代正好形成了一個學術梯隊。老一輩刑法學人以高銘暄、工作富、馬克昌、儲槐植教授等為代表,以1979年刑法頒布為契機,在我國刑法的學術復興中發揮了重大作用,使我國的刑法學術在中斷了二十多年以後得以薪傳,歷史功績不可磨滅。現在,老一輩刑法學人均已是古稀、耋耄之年,仍然以一種老驥伏勵志在千里的精神,繼續為推進我國刑法理論的發展而不遺余力發揮余熱,其志可嘉。我們這一代刑法學人,作為法制恢復重建以後的第一批法科學生,趕上了法學事業的黃金季節。以我為例,是恢復高考以後的第一屆本科生、建立學位制度以後的第一屆碩士生,設立刑法博士點以後的第一屆博士生。在時代潮流的推動下,我們占有天時地利,逐漸成長起來。以1997年刑法修訂為標志,我們進人了刑法的學術舞台,逐漸成為主角。轉眼之間,我們這一代刑法學人已經年過半百,回想起十多年前還被人稱為後起之秀,感覺真是歲月催人老。我高興地看到,比我們更為年青的一代刑法學人已經開始嶄露頭角。他們的思想之開放、視野之開闊、方法之先進,都要超過我們這一代刑法學人,已經展現出其學術魅力。正如季節變換,學科發展也是有其規律的。學術的更替、思想的嬗變使新一代刑法學人以一種新銳的態勢脫穎而出。作為過渡的一代刑法學人,我們承前啟後,承擔著光榮而艱巨的學術使命。

近年來,我致力於推動刑法知識的轉型。我以為,這是一個關系到刑法學科發展的重大課題。人總是在保持現狀與追求變革之間糾纏與糾扯,在學術上也是如此。保持現狀是我們的立足之本,如果沒有一個穩定的地基,我們就連站也站不穩,因此對於現狀的保持始終是我們努力的一個目標。但是,人又總是不滿足於現狀的,具有追求變革的天性,否則人類社會就不會發展了。追求變革必然會打破現狀,在破舊中立新。學術何嘗不是如此?當知識積累到一定程度,按照既有的理淪范式已經難以容納知識的增長。這時,就抵達了知識變革的臨界點,只有通過范式轉變才能為知識的發展提供更廣闊的空間。我國現有的刑法知識是在20世紀50年代初從蘇俄引人的,此後在老一輩刑法學人的努力下,逐漸完成了刑法知識的本土化,為我國的刑事法治建設作出了應有的貢獻。但我認為,這套刑法知識話語存在著一些非科學的缺陷。以犯罪構成為例,這是刑法知識的核心,現行的四要件的犯罪構成理論存在著內在的邏輯混亂,是對其進行簡單的調整所難以克服的。因此,我力主引人以德日為代表的大陸法系的犯罪論體系。對此,受到許多人的懷疑與質疑:現在這套犯罪構成理論用得好好的,為什麽要照搬德日的犯罪論體系?確實,這是一個需要作繁復的解釋與詳細的論證才能回答的問題。我認為,在定罪過程中,事實判斷先於價值判斷、客觀判斷先於主觀判斷、類型判斷先於個別判斷,這些規則都是為保證定罪的准確性所不可或缺的。它們是定罪的基本思維方法,其功能正如同形式邏輯之於思想。我國目前的犯罪構成並沒有堅持這些原則,而是存在著事實判斷與價值判斷的混亂、客觀判斷與主觀判斷的混淆、類型判斷與個別判斷的混同。我之所謂引人德日的犯罪論體系,實際上是指引人這些定罪的基本規則。根據這些規則建構犯罪構成體系,就獲得了德日犯罪論體系的精髓,因而具有可行性。當然,刑法的知識轉型是一個逐漸的過程,但這種知識轉型的必然性仍是我所秉持的信念。

中青年刑法學文庫是一個開放的學術園地,她吸引那些在刑法學術領域已經取得一定的學術成果的中青年刑法學人,將己有的學術成果經過整合與提升,以一種全新的面貌與讀者見面。對於學術研究來說,人才是第一位的。除了個人努力以外,我們的社會應當為人才的成長提供更為寬松有利的學術環境ε北大出版社本著出書出人的宏遠宗旨,為我國中青年刑法學人提供出版資源,這是令人感動的。作為主編,我盡量地將有價值的刑法學人與學術成果推薦給出版社,從而使這套中青年刑法學文庫成為展示我國中青年刑法學人的一流學術成果的櫥窗。但願本套叢書的出版為我國刑法知識的轉型提供理想圖景。

是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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