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義務在人類生活中無處不在,倫理學即是一門指導人們行動的學說。一般來說,一切倫理學說都應當是規範性的,但是,這些規範性要求對我們具有的權威來自哪里?克里斯蒂娜‧科爾斯戈德分析了現代道德哲學家所主張的關于規範性來源的四種不同的解釋︰唯意志論、實在論、反思性認可和訴諸自律的理論,並以自己修改了的康德主義解釋作為全書的結論。

這本書是作者在1992年于劍橋發表的關于人類價值的泰納講座基礎上修改擴充而成,同時收錄了G‧A‧柯亨、雷蒙德‧戈伊斯、托馬斯‧內格爾和伯納德‧威廉斯對她講演的評論,以及她對這些評論所做的回應。這種以論爭的形式出現的著作風格很好地體現了“在相互辯駁中尋求真理、在相互踫撞中推進學術的發展”這一學術的本質。
 

目錄

中譯本序言
導言
引子︰美德與義務
第一講 規範性問題
第二講 反思性認可
第三講 反思的權威
第四講 價值的起源與義務的範圍
第五講 理性、人性和道德法則
第六講 道德與同一性
第七講 普遍性與反思的自我
第八講 歷史、道德和反思檢測
第九講 回應
附錄一 內在主義和規範性的來源
附錄二 關于實踐理性的懷疑論
參考書目
譯後記
 

人們平時總是說,要遵守道德規範。但是,什麼是道德規範,道德規範來自什麼地方?人們並沒有很好地思考這個問題。科爾斯戈德的《規範性的來源》一書就是 探討這一問題的。所謂規範,就是一種要求,法律上的要求我們稱之為法律規範,道德上的要求我們稱之為道德規範,技術上的要求我們稱之為技術規範,還有其他的要求,我們統稱為日常規範。所以,科爾斯戈德談到道德規範時說,道德規範實際上是指具有規範性的倫理標準,因為“倫理標淮是規範性的。倫理標淮不只是在描述我們實際調節行為的方式,它們還向我們提出了要求,它們能夠命令我們、強迫我們,或建議我們弋引導我們。或者,最起碼,我們在使用這些標淮的時候,是在相互提出要求。”(本書第一章)也就是說,法律規範、道德規範以及其他規範有一個共同的特點,那就是它們鄯具有某種強制性,這種強制性要求或命令我們按照一定的標淮去行事,否則,就是不合規範的行為。只不過相對而言,法律規範的強制性比道德規範的強制性要更強一些,或耆說更加剛性一些♂因而,道德規範也就是一種道德要求,一種道德方面的強制性要求,履行這種道德要求的行為的必要性也就構成義務,義務也就是按照道德規範去行為的必要性或強制性。

倫理學是一門指導人們正確行動的學說,因此,一般說來,一切倫理學說都應當是規範性的;都是告訴人們應當做什麼,或不應當做什麼。因此,“規範性”這個概念應當訥在地包合在倫理學說之中。但是,在倫理學史上,規範倫理學這個概念卻被用來單指以規範人的行為為宗旨的倫理學說。這種提法是由美國著名倫理學家麥金太爾提出來的,他速樣做是為了把規範人的行為的倫理學與規範人的品性的德性倫理學以及元倫理學區分開來。賓實,在我看來,無論是德性倫理學,還是元倫理學,也都屬子規範性的倫理學。只不過它們所規範的對象有所不同而已。德性倫理學規範的是人的道德品性,它要求人們成為具有某種道德品性的人。元倫理學則是對規範性本身進行研究,所以從規範性這一點上看,這兩種倫理學說是相通的,都具有規範性的特征。僅僅把規範倫理學限定為對行為進行規範的學說的做法有可能使人們產生德性倫理學和元倫理學不是規範性的倫理學的誤解。

既然規範性是倫理道德學說的本性,那麼有沒有非規範的倫理學呢?我認為沒有,但是也有人認為有。他們所說的非規範的倫理學主要是指描述倫理學和元倫理學。純粹對道德現象加以描述的描述倫理學其實很難說是倫理學。因為它所探討的只是“是”,而不是“應該”。它只是掎述道德現象和道德事實,不對這些現象和事實進行道德評價,也不對人的行為和品性提出強制性要求,它只是為道德研究提供素材,而不能指導人們去追求善,這種描述性的學說能說咸是倫理學嗎?我認為它不能算作是倫理學,因為它不具有倫理學的規範性特征。當然,如果它對道德現象作出了某種評價或對行為或品性提出了某種要求的話,那它就是規範性的了,它也就屬子規範性的倫理學而不是純粹描述性的學說了。至于元倫理學,雖然它並不提出某些道德規範,但是它從語義上和邏輯上對道德規範的形式構咸、起源等作出研究,它是研宄道德規範的學說,因此,它也可以被歸屬于規範倫理學之中。就像制造業中的研究所,它不具體地制造產晶,而是對如何制造產品進行研究,我們不能因此而說它不屬于制造業一樣。綜上所述,我們的結論是︰倫理學是一種規範性的道德學說,離開了規範性也就無所謂倫理學。因此,研究道德的規範性及其來源成為倫理學的一項極其重要、不可或缺的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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