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本書特別邀請了一批資深學者和前聯合國高級官員共同考察聯合國自1945年成立以來的發展狀況。全書集中探討了聯合國在努力解決國際關系中存在的那些持久而艱巨的問題時所發揮的各種作用,這些問題具體涉及國際安全、裁軍、人權、國際法、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等諸多領域。為了給讀者展示一個全方位的聯合國,本書不僅着眼於聯合國豐要機構的相關工作(尤其是安理會、聯合國大會、秘書長辦公室),而且也關注包括一些聯合國專門機構在內的更廣泛的聯合國體系的運轉情況。


亞當·羅伯茨(Adam Roberts),英國人文社會科學院主席,牛津大學國際關系蒙塔古 伯頓教授,貝利奧爾學院研究員。他曾擔任倫敦經濟學院國際關系講師(1968 1981)。他的著作包括:Nation in Arms:The Theory and Practice oJ Territorial Defence (2nd edn.,London,1986);Documents 017 the Laws of War(3rd edn.,0xford,2000)。
 

目錄

中文版序
中文版前言
第一章 導論:1945年以來聯合國在國際社會中的角色
一、聯合國體系簡況
二、聯合國評估上的難題
三、聯合國的不同角色
四、夢想與現實之間的脫節
五、國家和解放運動使用武力的原則
六、聯合國支持下的強制和維和
七、安理會構成和權力可能出現的變化
八、聯合國中的平等與主導
九、和平變化
十、倡導國際要務和原則方面的作用
十一、言辭和改革的問題
十二、結論
第二章 國際安全中聯合國作用的歷史發展
一、《聯合國憲章》體系
二、聯合國實踐和理論中的變革
三、國際和平與安全的條件
四、結論:建立一個有效的全球性機構的障礙
第三章 冷戰后的聯合國與國際安全
一、應對侵略的行動
二、種族與國內沖突
三、未來的問題
第四章 聯合國與民族國家利益
一、冷戰時代的積極成果
二、20世紀80年代中期的聯合國
三、「新世界」中的聯合國
四、結論
第五章 聯合國秘書長的作用
一、秘書長的政治性職能
二、秘書長的行政性作用
三、國際關切中的優先事項
四、秘書長職位的特殊性
第六章 聯合國秘書長的斡旋職能
一、歷史視角:早期案例
二、斡旋職能的近期案例
……
第七章 聯合國維和與選舉監督
第八章 聯合國與人權:新的起點
第九章 聯合國和經濟發展問題
第十章 聯合國與環境
第十一章 聯合國與國際法的發展
第十二章 聯合國改革的歷史演進
第十三章 后冷戰時期的聯合國機構
譯者后記
 

收到本書兩位主編之一亞當·羅伯茨教授的來信,囑我為中文版序,驚喜之外,更感到榮幸。

我對聯合國素無研究,但借着寫序的機會,認真拜讀了本書。愚以為,就本書所做研究的深度、廣度和學術水平而言,在國內已出版的有關聯合國的著述中,尚無出其右者。兩位主編所撰寫的長篇導論,將聯合國的宗旨、角色、沿革、機制、貢獻、缺失、困難、前景一一道來,也探討了若干有爭議的問題。其他各章則分別論及聯合國的方方面面,有的側重於擺事實,有的側重於講道理。也正如主編在中文版序言里所說,這部著作也可以作為工具參考書來使用。一書在手,可以解答有關聯合國的許多疑惑。

當然,本書也給中國讀者留下了許多思考的余地。在中國學者的國際政治研究中,「大國關系」、「大國興衰」是探討的重點,「地區熱點」是長盛不衰的話題,重大事件的定性評估也是論辯的焦點。但是,對於國際體系的演變,特別是國際組織和機制的運轉過程,往往研究得不夠深透。因此,本書對我們拓展學術研究的角度應有很大幫助,在方法論方面更有啟發。

關於本書的主題與意義,主編為中文版所寫的前言已經交代得很清楚,在此不必贅言。我只想借題發揮,講兩三個同本書主題不無關聯的小故事,也許能給這個學術大餐增添些許佐料。

1982年,我作為北京大學的碩士研究生,有幸成為英國牛津大學聖安東尼學院( St.Antony’’s College)的第一位來自中國大陸的訪問學者,進修國際關系一年。羅伯茨教授(當時還是講師)是我的導師,也是我學習國際關系的啟蒙老師。我交給他的第一份作業,是關於當時越南占領柬埔寨所引發的東南亞國際紛爭的一篇書評。拙文中有「愛好和平的世界各國應當聯合起來,抵抗侵略」這樣一句話。羅伯茨微笑着問我:既然有「愛好和平的國家」( peace - loving countries),就有「戰爭販子國家」( war - mongering countries)嘍,這兩類國家怎麼區分呢?誰來區分呢?我們如果寫的是學術評論,就要思考這類問題。即使有的國家發動了戰爭,它也不一定就是戰爭販子,它和它的盟國更不會承認自己是戰爭販子。你眼中的愛好和平國家,在另一些人眼中就不一定愛好和平。世界上沒有大國從來沒有發動過對外戰爭。所以, 「愛好和平的國家」隨口說說可以,認真推敲起來,可要小心呢!

羅伯茨這番話,聽來簡單,卻反映了研究國際政治的一個基本道理,甚至反映了建立全球性國際組織的一個基本前提。1945年創建聯合國的,是打敗了德意日法西斯的同盟國家,也就是當年被公認為「愛好和平的國家」,按理說應當友好相處,共築世界和平。然而好景不長,美國和蘇聯很快就組建了各自的軍事集團,陷入了冷戰,都將自己視為愛好和平的國家,稱對方為戰爭販子。這時的聯合國,在維護和平方面是被「去功能化」的。而今聯合國是將幾乎所有主權國家都包括在內的全球性組織,各成員國的政治經濟制度、意識形態紛繁多樣。聯合國並不預設哪個國家或哪些類型的國家是愛好和平的「好國家」、哪些國家是「壞國家」的前提。或者可以說,它的預設前提,是其所有成員都是「好國家」(但不一定都在做好事情),所以其主權和領土完整都應受到尊重,而不應當被「打倒」,被「消滅」,被「趕到海里去」。不過,這樣一個簡單的道理,卻並非各國決策者和國際關系的研究者都認識到並且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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