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司法考試四屆真題歸類解析與自測(2006—2009)

國家司法考試四屆真題歸類解析與自測(2006—2009)
定價:534
NT $ 465
 

內容簡介

本書是(2006—2009)國家司法考試四屆真題歸類解析與自測專著,該書在平淡無奇的試題解析中,不僅提供解答試題的知識本身,而且有意識地揭示出試題本身所特有的規律和解題的關鍵思路,培養考生獨立思考、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良好意識,並在潛移默化中幫助考生養成行之有效的解題思維習慣。
 

目錄

法理學(含社會主義法治理念)
第一部分 2006—2009年司考分值分布與命題規律
第二部分 2006—2009年司考考題歸類解析
中外法制史
第一部分 2006—2009年司考分值分布與命題規律
第二部分 2006—2009年司考考題歸類解析
憲法學
第一部分 2006—2009年司考分值分布與命題規律
第二部分 2006—2009年司考考題歸類解析
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
第一部分 2006—2009年司考分值分布與命題規律
第二部分 2006—2009年司考考題歸類解析
刑法學
第一部分 2006—2009年司考分值分布與命題規律
第二部分 2006—2009年司考考題歸類解析
民法學
第一部分 2006—2009年司考分值分布與命題規律
第二部分 2006—2009年司考考題歸類解析
刑事訴訟法學
第一部分 2006—2009年司考分值分布與命題規律
第二部分 2006—2009年司考考題歸類解析
民事訴訟法與仲裁法學
第一部分 2006—2009年司考分值分布與命題規律
第二部分 2006—2009年司考考題歸類解析
司法制度與法律職業道德
第一部分 2006—2009年司考分值分布與命題規律
第二部分 2006—2009年司考考題歸類解析
商事法、經濟法學
公司法
第一部分 2006—2009年司考分值分布與命題規律
第二部分 2006—2009年司考考題歸類解析
合伙企業法
第一部分 2006—2009年司考分值分布與命題規律
第二部分 2006—2009年司考考題歸類解析
個人獨資企業法
第一部分 2006—2009年司考分值分布與命題規律
第二部分 2006—2009年司考考題歸類解析
外商投資企業法
第一部分 2006—2009年司考分值分布與命題規律
第二部分 2006—2009年司考考題歸類解析
企業破產法
第一部分 2006—2009年司考分值分布與命題規律
第二部分 2006—2009年司考考題歸類解析
票據法
第一部分 2006—2009年司考分值分布與命題規律
第二部分 2006—2009年司考考題歸類解析
證券法
第一部分 2006—2009年司考分值分布與命題規律
第二部分 2006—2009年司考考題歸類解析
銀行法
第一部分 2006—2009年司考分值分布與命題規律
第二部分 2006—2009年司考考題歸類解析
保險法
第一部分 2006—2009年司考分值分布與命題規律
第二部分 2006—2009年司考考題歸類解析
海商法
第一部分 2006—2009年司考分值分布與命題規律
第二部分 2006—2009年司考考題歸類解析
競爭法
第一部分 2006—2009年司考分值分布與命題規律
第二部分 2006—2009年司考考題歸類解析
產品質量法
第一部分 2006—2009年司考分值分布與命題規律
第二部分 2006—2009年司考考題歸類解析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一部分 2006—2009年司考分值分布與命題規律
第二部分 2006—2009年司考考題歸類解析
土地管理法
第一部分 2006—2009年司考分值分布與命題規律
第二部分 2006—2009年司考考題歸類解析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一部分 2006—2009年司考分值分布與命題規律
第二部分 2006—2009年司考考題歸類解析
環境保護法
第一部分 2006—2009年司考分值分布與命題規律
第二部分 2006—2009年司考考題歸類解析
勞動法
第一部分 2006—2009年司考分值分布與命題規律
第二部分 2006—2009年司考考題歸類解析
財稅法
第一部分 2006—2009年司考分值分布與命題規律
第二部分 2006—2009年司考考題歸類解析
國際法學
第一部分 2006—2009年司考分值分布與命題規律
第二部分 2006—2009年司考考題歸類解析
國際經濟法學
第一部分 2006—2009年司考分值分布與命題規律
第二部分 2006—2009年司考考題歸類解析
國際私法學
第一部分 2006—2009年司考分值分布與命題規律
第二部分 2006—2009年司考考題歸類解析
跨學科題目——主觀題綜覽
 

還法律于生活——十三年職業法律培訓隨感

有一位西方學者認為︰知識的爆炸式增長,已經使人類蚋心靈陷入困境。在無法承載的知識面前,只剩下兩種人︰一種是對越來越少的問題知道得越采越多的各種專家;一種是對越來越多的問題知道得越來越少的哲學思辯家。在生活中,我們更多地發現,知識的爆炸,使越來越多的人成為領域內的專家。但在這類專家眼里,社會整體似乎正在消失,“專業事實”正取代源子生活的理解;具體但互不關聯的“專業知識”正逐漸喪失其應當帶來的智慧和力量。于是,人們在這種“專業知識”面前忍受著折磨……

在長達十三年的職業法律培訓生涯中,我們的一些學員,甚至我們的一些教師也會有這樣的困惑。在他們的眼里,法律似乎僅僅是純粹規則的體系,僅僅是邏輯脈絡中抽象概念的演繹,法律毫無生機,抽象枯燥與之伴隨,法律與生滔毫不相干。

其實,法律源子生活。每一個法條都承戟著生活規則和生存意義;每一條規則都蘊含著道德關懷,鄱在追尋著“人應當享有什麼樣的生浯”這一終極命題。因此,如何讓眾多的法律學習者不僅僅是桔燥地學習,而是從社會生污經驗迸入法律,還桔燥的法律于鮮活蚋生潔理解,使法律學習者在學習中充滿激情和使命感,給法律串習者傳遞一種法律精神以及法律對人類的價值意義,使法律學習者在勇于奮斗、自強不息、積極向上的學習過程中;更加負有責任,從而升華對法律的真摯理解,去欣然品昧人生,去快樂地追求成功趵目標,這既是我們培訓的目的,也是我們在法律應試培訓中注入法學教育精神的追求,還是我們創設培訓思路、完善培訓服務乃至寫書出版的原創動因。

法律與我們每個人的生活息息相關,它陪伴我們從搖籃走向墳墓。在一般人眼里,法售是具體的,人們對它的理解更多的只是遵循。其實,可以毫不夸張地說,法律文明是迄今為止文明探索過程中最輝煌的成果,是最完善、最高層次理性體系的反映,是理性與人性之美的結合。法律雖然是由我們人類創造的,但是自始至終都具有一種超越一切人意志汞垂性的最高價值,並不斷塑造著我們人類自身的品質。

學習法律史後,我們都明白這樣一個道理︰生活規則的不同塑造了不同風格的法律文化,由此人類文明才呈現出不同形式的發展軌跡。法律不過是將一定時期內對社會形成了足夠影響的生話規則翻譯成了法律語言。法律發展的趨勢就是延承社會習俗,而社會習俗滅則承載著人類的共同價值和共同福祉。在歷史發展的長河中,人類就是在社會習俗的支配下.通過自我信念的作用,憑借理性推理的力量,為建立便于遵循的具體秩序而不斷奮斗。只有更多地遵從法律規則,才能實現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

西方有個叫西塞羅的人進一步肩發我們︰所有關于人類行為的科學都有一種共同紐專,羊存在彼此相連的血緣關系。在我們審視法律條文時,也會感覺到這種共同紐帶的影響力,它不僅表現為法律條文彰顯的是非觀,而且包括幾乎所有法律關系所蘊含的道德本性。從歷史上看,我們生存的這個世界尤其是在特定社會組織中的人,都有著相同的是非觀,真中有一些是基本品質︰誠賣、率真、慈善、寬容、友爰、樂觀、同情心等,對這些品質我們都會由衰地尊重與信服。如果我們承認一切科學與知識都蘊含並不斷探索著一種共有的東西,那麼這種共有東面應當是包含上述道德本性鮑墓本品質。隨著人類對道德本性的關疰,這種道德本性對人們跑行為的評估和支配也不斷完善,合理性也隨之提高,于是便有了社會各領域對它的反映︰這些道德本性實際上是一種客觀的世道人心,它決定著法律的內涵與本質,這個世道人心借助法律理性凝練為法意,表達為規則,也就體現為公平、正義、仁愛、誡實、安全、自由、平等、人權、民圭、殼容等基本價值。所以說,法意——人心——人生——事實——規則存在著一線勾連的玄機。

這些道德因蘩極大地影響著我們的社會,我們的生活因此會變得友善真誡,擁有這些品質的人會愛到簟疊。對這樣的人而言,守法是愉快的,而且是必然的;在他們看來,法律的具體條文指向的目標及追求的效果只不過是這些道德因素的影響力。因為法律一開始就是習俗,法律的發展過程就是明確哪些社會習俗可以上升為法律的過程。法律本身不是自然規律,法律是社會公約性質的、表達社會共同理想和信念的共同規則。而這些規則來自生活,是為了 證生潔的方便和和諧。法律規定的不過是人與人相互閭的行為標準,在很大罹度上,法律就是人們推理和有意識的行為妁必然結果。因此,遵循這個結果,了獬法律的思路與邏輯,就可以把法律還原子生活,把晦澀枯燥的法條回歸于平凡無奇的生活經驗。而生活中的絕對規則就是為共同利益而合作。

在我看來,法律的發展賦予我們的肩示比其他任何社會科學都多得多。我們從法律的歷史中可以發現我們人類曾經的共同生活。法律的每一條規則,從來都不是哪位立法者的創造,而是億萬大眾持續地、前僕後繼踐行的結果。同樣地,今天的法律規則也將與未來的法律規則相融合形成未來社會鮑“游戲規則”。

在日益理性的環境中,我們時常認為裁們是遠離本能跑,而事情的發生又往往源于本能。在大腦支配下的本能往往是隨機的,這些本能寫在我們自己的頭腦中,形成固有的、抹不去的行為標準,並在潛意識的作用下統治著我們。但是,人類浸長的發展要求我們必須遵循這樣的規則︰個人對他人的行為必須符合常人的一股行為和習慣做法,符合習慣的行為是正確的行為;對一切人都適用的規則是公正的規則;只有當每個入都能以同等的方式行事時才有自由,也就是說,只有習慣性的行為方式形成時,自由才能最終實現︰為求得公正,人們必須擯習慣方式行事,否則社會就有失去自由與平等的危險︰要實現平等,就需要所有人有一個共同的標雄,因為真實每個人都在內心深處渴望著什麼,但如果我們自己都沒有能夠滿足別人心中這樣的渴望,又怎能苛求自己的心願得到滿足昵?正如康德所言︰每個人的所作所為應能使他自己的行為規則成為一般的法律,這是一切法律的基礎。所以,我們每個人心中存在的行為標準僅僅是自己的習慣,因此,需要理性支配下的法律來控制這些習慣。這些個人習慣只有與自覺而犍全麴法律意識相聯,才能使沉溺于習慣行為中的個人充分領悟法律纂文中蘊含白乇、對社會產生巨大影晌力的道德品質及法律精神,從而使個人的習慣行為與法律內在的精神相融合。法律與道義精神從來都是相生相隨的。對人類經驗知遭義、習慣、惰感等的繼承是隱藏在法律條文之下的歷史基礎。法律的方法、視角及職業過程,不過是把這些經驗囟豪判斷表達為法律形式。法律是代表著民眾的理想和願望的,所以法律最偏愛拘是正常的普通人,在很大程度上講,給別人留下好印象是法律所依賴的根椐。

我們始終認為,在世界上法律最為蘩雜的美圄,法律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推動了整個國家政潔、經濟、文化和社會的全面發展。雖然美國歷史矩暫,但是美國人繼承了作為人類理性文明最高體現和以往歷史深厚積澱的法律傳統和法律文化。美圉憑借法治跨越了“卡夫丁”峽谷,走了一條怏速、可拮續發展的捷徑。

有不少人認為法律是枯燥乏味的,一些未接觸法律的人,甚至對法律敬而遠之。其實,正是法律中蘊含搗社會協作精神才使我們能夠生活在這竟爭而有序的環境中。我們對待法律規則應當有最起碼的溫惰與敬意;有了這種溫惰與敬意,方能舒緩我們對法律枯燥的理解。認為法律是枯燥的,也許是因為法律是理性的。理性的特征是講邏輯,計較功利,也譯因為這種牿征,導致初涉法律的人更多注重具體法條的表面杈利,凡事儼然一副丁卯分明的態度,而忽視法律的本質是生活經驗規則體系。這種對待法律的態度真實是一種憑借理性之刃對完整的人美心性所儆的切割。從這個角度來看,對法律拘親切感似乎總有這樣下個前提:法律能夠為我提供什麼。也許正是這個原因,對法律的敬意往往更多地體現為一種姿態。但對法律的敬意與親切感要求我們應當有法律信仰的姿態;法律的信仰姿態要求我們相信法律生命之外還有法律靈魂;這個靈魂就是世代傳承的公序良俗的生活經驗規則。;*H是把這種生污經驗規則翻譯成法律語言,它是人類世代傳承的文明。依法辦事,其實就是按照法律背後的累世淤積的生活經驗辦事。

現實生活中“法治”不盡如人意的現象,反映的不僅是“有法不依”、規則無效,更彰顯了遵循關懷的信仰危機,也體現了世道人心跑緊張。但是,我們不能將自己的錯誤歸結子法律。“法律為我們提供了法則,讓我們去公正、合理地援用它,當我們自己波有做到公正合理時,鞋但不自我反省,反而去指責它,麗它卻始終默默無語。”基于法律存在與發展的歷史宿命,我們每個人只能在延承中謀求改變,所以說,每一位高尚的人都會認識到遵守法律的責任。

一切人類理性蚋發展鄱依賴子法律!

一切人類法律的發展都來源于生活!

駱勇
2009年11月于北京萬國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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