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

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
定價:312
NT $ 94
  • 作者:李林/主/編
  • 出版社: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 出版日期:2009-10-01
  • 語言:簡體中文
  • ISBN10:7500482752
  • ISBN13:9787500482758
  • 裝訂:平裝 / 477頁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內容簡介

把依法治國確立為治國安邦的基本方略,是我國治國方式的一次重大歷史進步,是改革開放30多年來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取得的最大歷史性成就。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當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未來中國發展強盛必須堅持的根本策略。


李林,1955年生。1970-1980#︰,先後在工廠、部隊、國家機關工作10年;1980-1990年,先後獲得西南政法大學法學學士學位、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法學碩士學位和法學博士學位。1993-1995年3月,在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作訪問學者並在哥大東亞研究所完成博士後研究項日。
 

目錄

代序︰實施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發展規劃研究
第一部分 法治理念與法律文化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的發展與新發展
論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
——紀念\〃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入憲十周年
論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理論淵源
論馬克思主義的人權觀
堅決維護憲法法律權威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
構建開放型結構的法律淵源理論
——對我國法律淵源理論的反思
也論馬克思主義人權觀
國際社會共同理解的法治概念
第二部分 社會轉型與法治建設
建設法治國家必須以公民社會為基礎
依法的風險管理
權力制約與黨法關系︰依法治國的關鍵
——重溫列寧關于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理論與實踐
關于構建民生法治的再論證
三種法律改革思路的比較
社會轉型與刑法發展
效率型法治、民生型法治、民主型法治
——從\〃中央.地方.個人\〃的國家結構切入
從依法治國到依法理國︰中國法治的必由之路
第三部分 法治政府建設與司法改革
經由陽光政府走向法治政府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的若干特點莫于川
依法治國、行政法制統一與抽象行政行為司法審查
國家轉型中的司法改革︰問題與前景
關于進一步推進司法鑒定管理體制改革的思考
論檢察機關如何正確貫徹\〃服務大局\〃的社會主義法治理念
法律解釋的藝術
——微觀的法治實現方法之
我國商事信托法制的現狀與完善
第四部分 法治建設︰反思與前瞻
中國立法的現狀、經驗和未來發展
形成並完善中國特色民族法律體系的幾點思考
實施依法治國基本方略要增強法律的有效性
法立而國治︰啟蒙法理學與中國的法制建設
以法治國與以法強國
——\〃五四\〃與近代中國的法制變革
新中國法律發展的軌跡與經驗教訓
新的歷史條件下國際法與依法治國基本方略
附錄
在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研討會上的致辭
在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研討會上的致辭
在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研討會上的致辭
在新的歷史起點謀劃和推進法治建設
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幾個關鍵問題
——在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舉辦的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研討會上的致辭
在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研討會上的致辭
在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研討會上的致辭
在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研討會上的致辭
\〃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研討會\〃綜述
 

1997年黨的十五大報告指出︰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深人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跨越世紀的發展,要求我們在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的前提下,繼續推進政治體制改革,進一步擴大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強調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客觀需要,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志,是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保障。至此,“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正式確立為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1999年九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修改憲法,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奠定了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憲法地位。貫徹實施依法治國基本方略,成為憲法規定的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戰略任務,成為全國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的憲法義務。

把依法治國確立為治國安邦的基本方略,是我國治國方式的一次重大歷史性進步,是改革開放30多年來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取得的最大歷史性成就。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當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未來中國發展強盛必須堅持的根本策略。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基本實現現代化的發展道路上,在重要戰略機遇期,站在新的歷史起點上,對未來實施依法治國基本方略作出總體規劃,對于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建成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不僅是可能的,而且是必要和重要的。一、制定實施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總體規劃的重大意義

實施依法治國基本方略,是一項宏大而持久的政治戰略工程。這一工程關系到黨的領導和執政方式,關系到國家根本制度和人民民主權利,關系到經濟政治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關系到當前的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和未來中國的繁榮昌盛復興。從總體上規劃這一政治戰略工程,需要專門法律知識與高度政治智慧相結合,需要緊密聯系國情實際與深刻歷史和理論分析相結合,需要立足中國現實與面向現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來相結合。

(一)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歷史方位和時代意義

“風物長宜放限量”,總體規劃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實施,首先要有歷史眼光和世界視角。只有在歷史進程和人類政治文明發展的時代坐標中,才能準確把握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歷史方位和時代意義。 .

近代以來,攜帶古希臘文明因子的法治文明在歐洲一隅重新綻放光芒,借助工業革命和殖民擴張的力量,席卷全球。在歐洲內部,近代法律以其理性、權利和可預期性等內在稟賦,從道德、宗教等社會控制形式中分離出來,逐步上升為社會控制和國家治理的主要手段,並從中孕育出了制度化的政治體制、法律職業和法學教育等現代社會體系。在歐洲外部,伴隨著商品經濟世界市場的形成和西方殖民主義的侵略擴張,西方法律文明以不同的方式強行輸人到幾乎所有非西方世界,使非西方國家被迫卷入了西方化的全球法律現代化進程中。具有五千多年悠久法律文明史的中國,正是在西方列強大舉人侵的歷史背景下,不得已開啟了百年法律現代化的艱難歷程。

19世紀中葉以來,中國遭遇“數千年未有之變局”,其間也同時蘊藏著“不世出之機”、“可盛可強可弱可分可合之一大機會”。外爭獨立富強,內爭民主自由,構成了中國近代史的兩條主線。所謂“不世出之機”,也就是在國門被打開的形勢下,實現長期以來在中國一直難以達成的從君主制向民主制、從“小康之世”向“大同之世”的歷史轉變。然而,在中國近代一百多年內亂紛爭和外患頻仍的政治動蕩時期,這樣一種歷史變遷過程一直沒有能夠獲得持續穩固的法律支持。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成立,為實現百年強國夢提供了根本的政治制度和法律規範保障,但“文化大革命”又把中華民族拋人深重的歷史劫難之中。直到 世紀最後20年,中國實行改革開放,重新確立了社會主義現代化的戰略目標,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努力才獲得了更為穩定、成熟的政治、經濟、社會和文化條件。在這樣一個充滿挑戰和機遇的時代,最終在國家層面實現民主法治國家的構建,是近代以來中國亟待進一步完成的重大歷史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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