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與資本主義︰全球公司危機揭示的法律制度與經濟發展的關系

法律與資本主義︰全球公司危機揭示的法律制度與經濟發展的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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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近年來,全球公司丑聞——包括美國的安然、俄羅斯的尤科斯、日本的活力門事件——對于在成功的資本主義經濟體中法律如何發揮作用的主流觀點構成了嚴峻的挑戰。《法律與資本主義》通過研究六個國家的當代公司治理危機,闡明了法律制度與經濟變革的關系。這本極富啟發意義的著作,矯正了法律之于金融市場發展及經濟增長的工具功能的過于簡單的見解。

通過對美國、中國、德國、日本、韓國和俄羅斯的案例比較研究,柯提斯‧J.米爾霍普和卡塔琳娜‧皮斯托認為,迥然相異的法律和非法律機制的混合體,共同支撐著全球的經濟增長。他們具有奠基意義的發現表明,法律與市場的發展演進路徑,呈現出“螺旋型的關系”。因而,法律制度、包括那些最為成功的經濟體的法律制度,在其組織特征方面亦迥然不同。《法律與資本主義》展現出的革故鼎新之理論勇氣和富于洞察力之見解,將改變法律人士、經濟學家、政策制定者和商界領袖對于日益全球化的資本和公司治理市場背景下的法律規制之思維理路。
 

目錄

“心理東西本自同” ——“公司‧金融‧法律譯叢”總序
譯者序:走出公司治理的“唯‘美’主義”迷思
中文版序
前言
導論
分析框架
運用分析框架:制度剖析
方法論的局限
本書大綱
第一部分 從韋伯到世界銀行,以及更為久遠
第一章 主流觀點:影響、假定及問題
稟賦視角
假定及問題
第二章 反思法律與經濟發展之間的關系
法律制度的組織
法律的多重功能
法律的替代方式
政治經濟學:法律的供給與需求
第二部分 制度剖析
第三章 安然丑聞:美國的法律變革和投資者保護
事件
安然公司和美國20世紀晚期的資本主義
應對
余波
結論
第四章 德國曼內斯曼公司高管薪酬案
事件
德國的資本主義
沃達豐標購:挑戰德國模式
法律反應
德國資本主義制度中法律的功能
結論
第五章 活力門標購事件和日本的敵意收購:戰後處于 十字路口的資本主義與法律
事件
日本戰後的法律和資本主義背景下的活力門標購
反應
主體和特拉華州法律的移植
含義
日本資本主義社會中法律功能之變遷
結論
第六章 韓國的法律、增長和改革:SK事件
主體
事件
韓國資本主義語境下的SK公司丑聞
反思
評估
第七章 中航油事件:中國和新加坡的法律及其發展
事件
關鍵主體及其策略
中航油、中國航空油料集團公司及其領導人
新加坡的執法機構
中國政府和淡馬錫
中國的公司治理模式
作為中國公司的治理措施的正式的法律
插曲:新加坡的法律和增長
法律在中國經濟增長中的作用:以新加坡為視角得出的見解
第八章 尤科斯“再次國有化”:俄羅斯經濟體中的法律及對自然資源的控制權
事件
關鍵主體及其策略
尤科斯公司爭奪戰中法律的作用
法律在後蘇聯時代的俄羅斯的作用
俄羅斯當今的法律與資本主義
與其他新興市場的比較之下的俄羅斯
結論
第三部分 含義及引申
第九章 解讀法律制度
制度剖析及流行的方法
法律制度的組織結構
法律的功能
全球法律治理的類型論
全球化及法律治理需求之變遷
結論
第十章 法律變革
法律制度是如何變遷的?進化的視角及其缺點
法律制度是如何變遷的——一個需求適應型的路徑
競爭
法律移植
趨同
法律標準化
結論
第十一章 結論
參考文獻
索引
一年好景君須記——譯後隨感
 

題記:齊白石先生曾言,“學我者生,似我者死”,其緣由在于“太似為媚俗,不似為欺世,妙在似與不似之間”。將齊老的至理名言用于公司治理法律制度之國別比較,何其神似也!

寫下這些文字的時候,筆者偶然打開美國芝加哥大學《法律經濟學雜志》(The 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主頁(http://www.journals.uchicago.edu/toc/jle/current),《法律與資本主義:公司危機揭示的全球法律制度與經濟發展的關系》這本紅黑白三色封面的著作赫然在目——顯然,這份全球頂尖的學術刊物,正在力推這本著作。與此同時,來自英國牛津大學、劍橋大學、美國加州伯克利大學等世界一流院校的學者,紛紛運用“內涵豐富、視角寬廣”、“極富啟發意義”等稱頌之詞,來推薦該著作。此外,《哈佛大學法律評論》(Harvard Law Review)更是在2008年12月專門對其發表了長篇書評,不吝使用“另闢蹊徑”、“獨樹一幟”等贊譽之詞。

從譯者的角度,為這本著作寫一個序言,儼然成為自己辛勞多日的一份酬報。而置身于書香四溢的耶魯大學特林紀念圖書館(Sterling Memorial Library),記下自己翻譯心得,則更是一件曼妙無比的人生幸事。

麥道夫:“上帝給了我買賣股票的靈感”

曾幾何時,美國公司治理模式引領著全球風潮,諸多新興市場經濟國家在進行制度設計時,都不約而同地陷入了“唯‘美’主義”迷思。突出的例子是,俄羅斯前總統鮑里斯‧葉利欽力邀美國的法學教授為該國起草公司法律。而世界銀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等諸多國際組織在向轉軌國家提供貸款等資金支持時,亦直接或間接要求受援國以美國為藍本,完善公司治理的法律法規。

然而,近年來美國安然、世通等產業公司的治理丑聞迭出,AIG、雷曼兄弟等金融公司高管巨額薪酬引發民怨滔滔……2008年肇始于美國、席卷全球並對實體經濟產生重大影響的金融風暴,引起了人們沉痛的反思:一向以規則細密、監管嚴苛而著稱的美國,多年來卻在醞釀著如此深重的公司治理與金融監管困局!

筆者在耶魯大學訪學期間,曾于2009年10月27日與美國證監會監察長(Inspector-General of the SEC)David Kotz有一場私人會面。他提及自己在調查伯納德‧麥道夫(Bernard L.Madoff)的驚天騙局時,與麥道夫有如下對話:

“當別人問你,為什麼無論市場如何波動,你都能確保自己管理的基金獲得穩定的回報,你怎麼回答?”“我回答說,就是有那麼極少數的一些人,上帝會給他們買賣股票的靈感,他們知道在何時買入,何時賣出……”

這種回答何其荒誕!但居然無人質疑。作為納斯達克股票市場公司前董事會主席,麥道夫頭上籠罩的光環掩蓋了一切。

更為荒謬的是,被判處150年徒刑的麥道夫在監獄中承認,SEC只需做一些簡單不過的調查,便可及時戳穿其小兒科般的“龐氏騙局”。甚至有兩次,麥道夫自己都認為要完蛋了:第一次是2004年,他以為SEC的調查人員肯定會檢查他的交割賬戶,但他卻很“震驚”地發現,調查人員居然沒有這麼做。他認為可能是自己在業界的地位幫助他逃過了一劫;第二次是2006年的一個周五下午,SEC的調查人員確實詢問了其交割賬戶的號碼,當時他確信下周一自己的罪行將徹底曝光。然而,居然什麼事都沒有發生。麥道夫再次僥幸逃脫,但其造成的惡果卻是數以百億的巨額虧損和成千上萬的家庭陷入不幸。

如此這般的公司治理,如此這般的公司治理監管,還能夠被奉為圭臬而備受推崇嗎?《法律與資本主義:公司危機揭示的全球法律制度與經濟發展的關系》在導論開宗明義:“以美國安然(Enron)公司的崩潰為開端,近年來世界主要經濟體都發生了關于公司治理的激烈爭議,這不僅動搖了投資者的信心,而且也使人們對這些國家的制度基礎心存疑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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