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監督指導.2009年·第2輯(總第28輯)

審判監督指導.2009年·第2輯(總第28輯)
定價:228
NT $ 198
  • 作者:江必新
  • 出版社:最高人民法院出版社
  • 出版日期:2010-01-01
  • 語言:簡體中文
  • ISBN10:7510900573
  • ISBN13:9787510900570
  • 裝訂:250頁 / 普通級 / 1-1
 

內容簡介

講述再審新證據的認定和運用問題研討會專題、關於刑事再審案件新證據的幾個問題研究、關於民事訴訟再審新證據認定與運用問題的實證調研等,內容豐富。
 

目錄

再審新證據的認定和運用問題研討會專題
再審新證據的認定和運用問題研討會綜述
試析刑事再審證據的審查運用
回歸民事訴訟法?——《審監解釋》對新證據界定的可能意義
關於民事訴訟再審新證據認定與運用問題的實證調研
關於再審新證據認定和運用的實證分析——以江蘇省法院部分民事案例為樣本
民事再審新的證據的認定和對待
關於刑事再審案件與新證據相關問題的分析
淺論刑事再審案件的證據審查與判斷
關於刑事再審案件新證據的幾個問題研究
刑事再審新證據審查認定標准探析——基於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案例的實證分析

司法解釋、司法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2009年4月24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受理審查民事申請再審案件的若干意見
(2009年4月27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受理審查民事申請再審案件的若干意見》的理解與適用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09年5月15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建立健全訴訟與非訴訟相銜接的矛盾糾紛解決機制的若干意見
(2009年7月24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09年7月30日)
最高人民法院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2009年9月21日)

請示與答復
未獲完全履行的執行和解協議不能視為「實際收回款項」——關於四川糧油(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與四川法典
律師事務所委托代理合同糾紛再審一案的請示與答復

案例評析
瑕疵股權的受讓人對公司已存在的債務應在原股東出資不足范圍內承擔補充責任——北京雙鶴藥業股份有限公司與貴州益佰制藥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恆康雙鶴醫藥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醫藥有限公司買賣合同貨款糾紛案
如何認定環境侵權案件中加害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的因果關系——浙江省平湖師范農場特種養殖場與嘉興市步雲染化廠、嘉興市金禾化工有限公司等水污染損害賠償糾紛案未入醫療保險又改制企業的退休職工醫療費之承擔——孫玉玲與徐州市服務公司、徐州市通聯機電有限公司勞動合同糾紛案
「高考移民」委托合同的效力認定和法律適用——戴生發與康忠光委托合同糾紛再審案

裁判文書選登
中國黃金集團遼寧有限公司與凌源市金山礦業有限公司、凌源市柏杖子金礦追償黃金生產開發基金和黃金地質勘探基金糾紛再審案——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08)遼審民再字第27號
大連市中山房地產經營有限公司與大連誠銳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大連國發企業集團公司建築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再審案——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07)遼審民終再字第4號

探索與研究
民事訴訟法修訂后的再審程序
對審判監督程序中加強調解工作的思考
檢討與建構:「一事不再理」原則在刑事再審程序中之求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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