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本書作者很好地把握了金融法領域的基礎理論知識的講述,同時更突出了金融法知識的實踐意義,不僅詳細介紹了我國金融法領域現行的法律、法規,使讀者能把握在該領域內進行實務操作時的具體規則,而且作者還結合與法科學生將來就業密切相關的司法考試的內容,創新性的在書中對司法考試有可能涉及的地方編寫了相關題目,以利于同學們在掌握基礎知識的同時做好實戰演練。第一章介紹了有關金融法總論方面的知識;第二章至第六章主要介紹了我國的銀行法律制度;第七章和第八章主要介紹了我國的證券及證券投資基金法律制度;第九章主要講述的是票據法律制度;第十章介紹的是保險法律制度。綜上,本書按照總分結構形式並做到了理論性與實踐性的結合,使讀者能直觀、深刻的學習到我國金融法的基礎知識,不失為一本具有重要指導交織的好教材。


斯蒂文‧薩維爾,哈佛大學法學院SamueI R.Rosenthal教授,John M.Olin法律、經濟學和商務中心主任。1968年畢業于美國密歇根大學,獲得數學與經濟學雙學士學位,1973年在麻省理工學院獲得經濟學博士學位。代表性著作有︰《法律的經濟分析基礎》、《公平與福利》、《事故法的經濟分析》、《嚴格責任與過失責任》、《合同違約的賠償標準》。 對薩維爾教授在法律經濟學界的地位,波斯納曾經評論道︰“在過去的30年里,斯蒂文‧薩維爾一直是上世紀後半葉最主要的智力性運動——法律經濟學領域內富有影響力和多產的學者之一。
 

目錄

社會欲求的法律經濟學(代譯序)
序言
第一章 導論
A.經濟學方法
B.經濟學分析方法與其他分析方法相比的特點
C.經濟學方法簡史
第二章 財產法
A.財產權的定義
B.財產權的正當性
C.財產權的出現
D.財產權的分割
E.財產的取得與轉讓
1.無主財產
2.所有權的有效性(validity of title)
3.對交易的法律限制
4.贈與
F.財產使用中的)中突︰外部性
1.外部性的問題︰私人行為不是社會欲求的
2.通過談判解決外部性問題
3.通過市場解決外部性問題
4.通過法律規則解決外部性問題
G.公共物品
1.理想供給
2.私人部門供給的不足
3.公共供給
4.限定條件
5.直接與間接的公共供給
H.公共財產的取得
I.信息財產權
1.發明、著作和類似的智力作品(intellectual works)
2.標記(1abels)
第三章 侵權
第四章 合同
第五章 民事訴訟
第六章 公共執法與刑法
第七章 福利經濟學
第八章 有關法律的經濟分析的批評
第九章 進一步閱讀建議
索引
後記
 

法律經濟學被引進到中國已經30多年了,但是它在中國的發展卻不理想。這肯定與傳播者、接受者都相關,但是主要責任在傳播者。

隨著波斯納的《法律的經濟分析》的翻譯出版和朱蘇力教授組織的“波斯納文叢”的翻譯,不知道“法律經濟學”或者“法律的經濟分析”的中國法律人恐怕已經很少了。由此,人們幾乎把波斯納看作法律經濟學的代名詞。然而,大多數學者和學生反映波斯納的《法律的經濟分析》非常難讀和難教,法律人對于法律應該追求“價值最大化”的標準嗤之以鼻。法律經濟學在中國.只是一種表面的繁榮,說得準確一點,在大多數法律人眼里,法律經濟學只不過是將法律著作追求效率或者價值最大化的工具,這一點自然引起“正義”的法律人的反感,加上很多法律經濟學論文和著作中的數學模型,很多法律人厭惡法律經濟學就不奇怪了!

法律經濟學這門學科,大致有四種叫法,它們所強調的方面各不相同。Leeal Economics-法律經濟學(類似干Institutional Econonucs——度經濟學);The E-conomics of the Law(特定)法律經濟學(強調學科性,但好像是經濟學);Law-Economics——律一經濟學;Law and Economicss——法與經濟學(強調法律與經濟學的關系和相互影響,但不像一個學科)。

Economic Analysis of Law-法律的經濟分析;Eco-nomic Approach to Lew——法律的經濟方法,它強調在法律中經濟方法的應用,降低了該學科的地位。Jurispru-dence of Economics-經濟分析法學;Economic Jurispru-dence-經濟法理學,它強調的是法學學派,比如分析法學、歷史法學,但其應用性不夠,而法律經濟學本身的應用性是非常強的。

麥樂怡將法與經濟學(Law and Econonucs)和法律的經濟分析(Economic Analysis of Law)區分為兩種不同的學科。麥樂怡認為,一個人對法和法律制度的理解來源干他對經濟關系的基本觀念。法與經濟學不是傳統法學所講的尋求法和社會問題的“科學竹或正確的答案,而是一個包客各種意識形態之問互相競爭的理論體系,通過比較、評價和選擇意識形態界定法和經濟學的對話過程,從而導致法的結構和內容方面的真正的主觀性的變化。法與經濟學要求我們評估可供選擇的多種社會模武,並探索這種選擇對法律與經濟關系的後果。法律的經濟分析則采用經濟學的方法,把經濟學術語作為分析特定社會所實行的法律的理論工具。而且,在這些分析中,新古典主義經濟模式被視為一種既定的模式。

麥樂怡的這種觀念實際上將法律經濟學區分為意識形態和工具兩個層面。麥樂怡分析了保守主義、自由主義、馬克思主義、自由意志論和古典自由主義等各種意識形態下討論法與經濟學問題的可能性。但是,每一種工具背後都可能暗含著哲學或者意識形態,工具總是與目標聯系在一起的,兩者不可能分開。筆者認為要發展法律經濟學,三個層次一個也不能少︰法律經濟學的哲學基礎︰法律經。濟學的理論與分析工具;部門法的經濟分析。缺少任何一個方面,法律經濟學都會受阻。實效主義法學對于美國人是常識,一般法律經濟學著作中不會涉及,這大大影響了中國法律人接受法律經濟學。我甚至認為,法律經濟學精神在霍姆斯、卡多佐和龐德等人的著作中已經可以找到,不過直到20世紀60年代它才發展成為一門學科是一件令人遺憾的事情。只是在科斯1960年那篇經典論文《社會成本問題》中提出科斯命題後,我們才找到了突破口,也就是說,找到了適當的工具。然而,法律經濟學的精神蘊含在論文標題“社會成本”中。

波斯納的那本著名的專著性教材《法律的經濟分析》出版後,各種法律經濟學教材鮮有以“法律的經濟分析”命名的。斯蒂文‧薩維爾(Steven Shavell)教授,法律經濟學的重要貢獻者之一,在2004年出版了教材《法律的經濟分析基礎》,同時在“法雒人的分析方法”系列叢書中出版小冊子《法律的經濟分析》。後者可以被認為是任何想了解法律經濟學的必備入門教材。本人讀完該書就有翻譯的強烈沖動,不僅僅因為其通俗易懂,更重要的在于薩維爾教授在本書中糾正了波斯納的意識形態傾向。薩維爾指出,有一種強烈的批評是法律經濟學有著持一種保守的、企圖維持現狀的觀念的特定政治傾向。波斯納可能就是這種保守主義的代表人物。可以說,薩維爾恢復了法律經濟學的本來面目。薩維爾的精神與科斯範式一脈相承。

我下面將問題集中在對科斯命是的分析上。科斯範式到底預示了一種保守主義還是改良主義?波斯納牌號的法律的經濟分析為什麼會成為保守主義?我們試圖從對實證科斯命題的理解、兩個規範科斯命題的選擇以及對于效率的理解三個方面來分析這個問題。

……
網路書店 類別 折扣 價格
  1. 新書
    87
    $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