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保險法︰保險契約法的理論與實務

新保險法︰保險契約法的理論與實務
定價:408
NT $ 355
  • 作者:劉宗榮
  • 出版社: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 出版日期:2009-01-01
  • 語言:簡體中文
  • ISBN10:7300099084
  • ISBN13:9787300099088
  • 裝訂:平裝 / 462頁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內容簡介

《新保險法︰保險契約法的理論與實務》是我國台灣地區保險法領域的權威著作,作者有多年參與立法及保險行業管理經驗,能夠將理論與實踐緊密結合,使得《新保險法︰保險契約法的理論與實務》成為內容充實的理論著作。

《新保險法︰保險契約法的理論與實務》在寫作上具有以下特點︰以保險法為基礎,參考德國保險契約法,建構嚴謹的理論體系。吸納我國台灣地區及美國最新裁判見解,豐富《新保險法︰保險契約法的理論與實務》內容,並與保險實務相餃接。精心繪制多幅法律關系圖,幫助讀者通盤了解復雜的請求權關系。全書重點清晰,依照內容編列段碼,並依據段碼,編制索引,方便查考。各章附有習題,可以作為討論的重點提示。
 

目錄

第一章 緒說
壹、保險的意義
貳、保險制度的緣由
參、保險給付與損害賠償
肆、保險業之經營原則
伍、危險與危險控制
保險的種類
第二章
壹、人身保險與財產保險
貳、營利保險與社會保險
參、原保險與再保險保險契約的訂立與法律性質
第三章
壹、保險契約的訂立
貳、保險契約的法律性質
參、保險契約的解釋
肆、保險契約的基本條款
伍、保險契約的變更與恢復效力保險契約的主體、關系人及輔助人
第四章
壹、保險契約的主體
貳、保險契約之關系人
參、保險的輔助人保險利益
第五章
壹、保險利益的意義
貳、保險利益的必要性
參、保險利益的說明義務
肆、保險利益存在的主體
伍、保險利益應該存在之時間
陸、保險利益之內容
柒、保險利益之查核
捌、保險利益與受清償可能性保險事故的範圍
第六章
壹、緒說
貳、以保險期間界定保險事故範圍
參、以承保內容界定保險事故的範圍
肆、界定保險事故範圍的依據要保人及被保險人、受益人的主要權利義務
第七章
壹、要保人及被保險人、受益人的權利
貳、要保人及被保險人的義務保險人的主要權利義務
第八章
壹、保險人之權利——請求給付保險費
貳、保險人的義務保險金額與保險價額
第九章
壹、前言
貳、保險金額的意義及功能
參、保險價額的意義及種類
肆、超額保險、等值保險與部分保險復保險
第十章
壹、復保險的意義
貳、復保險適用的險種
參、要保人的通知義務
肆、違反復保險通知義務的法律效果
伍、立法的檢討與修正建議保險競合
第十一章
壹、保險競合的意義
貳、保險競合與復保險的差異
參、保險競合的解決損失的估計
第十二章
壹、鑒定專冢的選定及報酬
貳、保險標的物價值與損失額的估定
參、折舊、替換及過時代位權
第十三章
壹、代位權的意義
貳、代位權的作用
參、代位權的本質
肆、代位權的法律依據
伍、代位權之主體及對象
陸、代位權所適用的保險類別
柒、保險人之代位權與被保險人對加害第三人請求權之順位
捌、代位權的保護保險標的物所有權的變更
第十四章
壹、緒言
貳、保險標的物所有權變動的類型利益第三人之保險契約
第十五章
壹、利益第三人保險契約的意義
貳、利益第三人保險契約的訂立
參、利益第三人保險契約中要保人與第三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的權利
肆、要保人的優先權與交付保險單義務火災保險
第十六章
壹、火災保險的意義
貳、火災保險契約的訂立
參、火災保險的保險事故
肆、火災保險的標的物
伍、火災保險的特點
陸、火災保險所承保損失的範圍
柒、保險金額與保險價額
捌、要保人的義務
玖、保險人的權利義務
拾、證明及估計費用的負擔
拾壹、損失估計遲延的責任
拾貳、保險契約效力的停止
拾參、保險契約的終止
拾肆、重建費用保險
拾伍、火災保險與抵押權
拾陸、共同保險條款責任保險
第十七章
壹、責任保險的意義
貳、附加被保險人
參、責任保險的責任
肆、保險給付的範圍
伍、被保險人的通知義務
陸、保險人的給付義務
柒、保險契約的終止
捌、保險給付的請求權時效
玖、強制責任保險
拾、責任保險的發展趨勢保證保險
第十八章
壹、前言
貳、保證保險的意義
參、保證保險契約應記載事項
肆、保證保險的範圍
伍、保險人的代位權人壽保險
第十九章
壹、緒說
貳、人壽保險契約的意義
參、人壽保險的種類
肆、人壽保險契約之訂定
伍、關于被保險人年齡陳述不實的效果
陸、要保人的質借權利
柒、危險增加或減少的通知
捌、要保人任意終止保險契約——解約金的償付
玖、受益人的指定、變更及確定
拾、受益權
拾壹、保險人的保險給付義務、免責事由及立法檢討
拾貳、保險事故發生的通知
拾參、繳清保險
拾肆、當事人破產
拾伍、集體保險健康保險
第二十章
壹、健康保險的意義
貳、健康保險契約之成立、生效及內容
參、健康保險之據實說明義務
肆、健康保險之保險人的免責事由
傷害保險
第二十一章
壹、傷害保險的意義
貳、傷害保險之保險契約
參、“知悉”與“行為”的法律效果對要保人及被保險人的適用
肆、受益人的指定、變更及受益持分
伍、傷害保險保險人之免責
陸、傷害保險保險事故發生的通知義務
柒、避免及減輕損害捌、傷害的鑒定年金保險
第二十二章
壹、前言
貳、年金保險的意義
參、年金保險契約應記載事項
肆、年金保險的受益人
伍、人壽保險規定之準用
參考書目
名詞索引
法條索引
 

本書原名《保險法》,此次進行大量更正及補充,修正幅度遠遠逾半,因此更名為《新保險法》。修正的重點如下︰

一、以保險法、民法為基礎,參考德國保險契約法,建構全書的體系。

鑒于台灣地區與德國同屬大陸法系,以及保險法與民法關系的密切性,本書的撰寫乃以保險法及民法為根本,另外參考德國保險契約法的方式完成,全書除了依據相關條文,建構綱領,闡述精義之外,還適時檢討台灣地區“保險法”的立法得失,提出興革意見,作為將來修正的參考。

二、吸納台灣地區及美國的最新裁判,豐富本書內容,並與保險實務接軌。

由于保險實務,常常透過再保險方式,將風險轉嫁到境內外的再保險公司,因此保險已經不能明確區分境內保險或境外保險,保險法也不能區分大陸法系或英美法系,外國的案例,固然是保險新類型的指標,外國的裁判見解,更攸關保險人所承保的風險是否能夠透過再保險契約合理轉嫁。因此本書不但大量吸納台灣地區法院最新的裁判資料,而且廣泛摘述美國指標性案件的裁判見解,希望能夠達到體用兼備的目標。

三、全書精心繪制法律關系圖多幅,幫助讀者了解復雜的請求權關系。讀者透過法律關系圖的解析,不但可以透析要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保險人,甚至保險人與保險人相互間的法律關系,而且可以進一步理解民法上的請求權在保險法上的實際運作。

此外,全書以楷書標示重點,可以提升讀者的學習效率。又全書依照內容編列段碼,並依據段碼,編制索引,方便資料的查考。本書各章之後,備有習題,讀者可以借以測試學習效果,列為復習的重點。

本書承陳繼堯教授賜序,以光篇幅,至深感謝。又書之完成,應該感謝多位友人及學生,他們的辛勞,直接貢獻于本書的完成,間接貢獻于保險的法制建設,最後將匯入整個法制發展的洪流,與時奔騰,直到永遠。先後參與本書工作的人員,計有台灣大學顏華歆同學、吳欣陽同學、鄭川如同學,徐曼賦同學;東吳大學杜宗璉同學、高慈妤同學、任憶嵐同學、蔡伊萍同學、莊雯瑋同學、莊慧*同學、王敏凌同學、徐偉淳同學參與核校。東吳大學楊素芬同學協助繪圖。台灣大學助理教授汪信君博士、“金管會保險局”陳定輝博士審閱全稿,斧正諸多錯誤。最後全文由東吳大學研究助理王鐵雄先生通盤審校,提出很多修正意見,備極辛勞。封面部分,承蒙產物保險同業公會孫同憲先生、“中國輸出入銀行”張明蒂小姐提供資料,林琨芳先生費神設計,宋惠靜小姐選集著名書法家何紹基的隸書為本書書名的字形,增益本書的顏色,都應致上誠摯的謝忱。本書之成,內子玉瑞娟女士,或參與構思,或協助籌劃,獻力最多,內心銘感,謹致謝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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