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法律思想經典

美國法律思想經典
定價:204
NT $ 177
  • 作者:馮玉軍 選/編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日期:2008-05-01
  • 語言:簡體中文
  • ISBN10:7503681799
  • ISBN13:9787503681790
  • 裝訂:平裝 / 250頁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內容簡介

美國法律思想的最大特點是多種學術資源和解釋進路紛然雜陳,具有鮮明的實用主義和學術綜合的特色。它既研究法律內部的概念、關系、規範,又研究法律外部的屬性、影響、效果;既有反映統治階級意志的主流法律哲學,又有對整體法律制度及其承載的意識形態和價值體系進行批判和揭露的批判法律傳統;既有書齋論道的應然性法學,又有深入法律運作實踐的,帶有鮮明實證和經驗色彩的經濟分析,社會分析和田野調查;既有沿襲了歐洲大陸傳統的自然法學和分析實證主義傳統的諸多流派,更結合美國本土社會與現實發展的實踐,創造性建立起來的社會學法學,于是這三類反映和解釋法律本質之事實、規範和價值的不同進路就在美國法的實踐中被冶于一爐,相互激蕩踫撞,產生法律知識拓展的嶄新空間。

哈佛大學法學院大衛‧肯尼迪教授常年開設一門《美國法律思想經典》課程,專門介紹20世紀以來美國法律思想史當中的經典名篇,從中梳理出法學理論發展的清晰脈絡,深入淺出,深受哈佛學生的歡迎。毫無疑問,肯尼迪教授按照年代順序所選的經典論文,每一篇都是根據多年統計的引證率最高的一些作品,在美國法學界影響廣泛。這一點想必讀者們也都慕名已久。本書的選編以此為基礎。這次編選的原則是盡可能將其他從未翻譯的經典文章(事實上這些篇目我們也大多久聞其名或在某些法律史教材中略有涉獵)介紹過來,庶幾可以填補我國外國法律思想史研究的空白。
 

目錄

美國法律思想的演進譜系(代譯序)
法律的道路
“非強制”國家的強制與分配
法律與邏輯方法
荒唐的先驗與功能主義進路
現實主義法理學——引領未來
對價與形式
為什麼“強勢者”優先︰法律變革限度的推測
法律共和國
暴力與言語
“法律交叉”研究成果的市場
附錄︰大衛‧肯尼迪︰美國法學思想經典
 

一、引言

我們所處的時代,是一個全球化的時代。無論是從物質、技術方面,還是從精神、文化方面,世界各國都彼此影響、相互作用,以一種復雜的“重疊網絡結構”方式發展演進。在這場聲勢浩大的發展潮流與客觀趨勢當中,最引人矚目的就是美田的戰略地位和國際影響力。很多人都說、20世紀是美田的世紀——美國在20世紀成為世界上最富裕、掌握最大權力井對世界事務最有影響力的國家。美國的選擇和美國發生的故事,不管是否情願,都必定套引起最多人的關注。美國的法律系統乃王于法學研究中的細微變化,都會最大程度上引起眾多田家法律系統的模仿、借鑒和關注。從具體規範的移植借鑒,到部門法律制度的復制式引進,再到法律思想的深屢滲透,概莫能外。因此,深入了解當代美國法律思想發展演進的故事,不僅對美國人是重要的,對于在美國以外的我們也有很重要的意義,甚至更為重要的意義。

然而,對中國古代法律顧問史和歐洲大陸法律思想史有所了解的比較法學者普遍有種體會,即和這兩種歷時性法律思維傳統的相對統一性不同,當代美國法律思想源流眾多、思想繁雜、百家爭鳴,不僅缺乏一致公認的法學知識體系,而且很難形成揚棄分歧、綜采百家的主流學術傳統。諸如復興自然法學(新康德主義法學)、分析法學、社會法學、現實主義法學、歷史法學、結合法學、新自由主義法學、法律與經濟學、法律與文學、法律與全球化,女權主義法學、種族批判法學以及其他種種後現代主義法學等諸多思想瀧派。“你方唱罷我登場,各領風騷沒幾年”,就像一個五彩NN但N令At花繚亂的“萬花筒”。申而言之,追論美國法諸子百家之間的觀點歧異,即便是同一位法學家,其隱藏在眾多學術產出背後的研究立場與不同時期的研究結論,也可能是變化多端、前後不一的。這一切,不僅給外部觀察者帶來很大的認識障礙,而且使美國法律學術始終處在一種不斷變動的格局當中:主題不確定、立場不確定、價值不確定、方法不確定,最後,法律實踐的應用方式和評價標準也不確定。

二、當代美國法律思想的流派及其發展階段

“橫看成嶺側成峰,遠近高低各不同。”筆者按照學術傳統和學派的不同,對20世紀以來美國法律思想的發展歷程(學術史)進行深入辨析。

(一)按照法學研究核心主題的不同,分為社會學法學、新自然法學和新分析法學三方面

1.社會學法學

這主要肇源于羅斯科‧龐德的社會法學思想和以盧埃林和弗蘭克為代表的現實主義法學運動。不同時代總有新的人物和理論出來,體現了美國實用主義哲學精神,並在總體上根據社會和時代需要在研究內容和研究範式上不斷創新的一種學術潮流。法律現實主義對以後的其他法律學派,如法經濟學、批判法學運動等影響深遠。

以現實主義法學運動(Legal Realism Movement)為例,它是美國興起于20世紀二三十年代的一場反法律形式主義的批判改革法律運動。1930年,盧埃林公開發表的《現實主義法理學——引領未來》為標志,一直持續到60年代。第一次提出“現實主義法理學”(A Realistic Jurisprudence)的概念,闡釋了現實主義法學的觀點。該運動分為四個階段:第一個階段:霍姆斯的奠基階段(1897~1910);第二個階段:學院派的高潮階段(1910~1933);第三個階段:羅斯福新政主導階段(1933~1945);第四個階段︰“二戰”以後的發展階段(1945~1960)。

其中杰羅姆‧弗蘭克‧瓦特‧W.庫克、昂德海爾‧穆爾、赫爾曼‧奧利芬特、約瑟夫‧C.哈欽森、威廉姆‧O.道格拉斯等20多位現實主義法學家直接參與“羅斯福新政”,制定一系列的法律法令,保證了“新政”的完成,加速美國擺脫經濟危機,實現了美國的復興與崛起。現實主義法學運動,擴大了現實主義法學思想的影響,提高了現實主義的地位,使之成為美國繼龐德的社會法學之後佔據主導地位的法學思想,並影響到世界許多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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