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方法與現代民法

法學方法與現代民法
定價:270
NT $ 235
  • 作者:黃茂榮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日期:2009-11-01
  • 語言:簡體中文
  • ISBN10:7503675659
  • ISBN13:9787503675652
  • 裝訂:平裝 / 643頁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5版
 

內容簡介

這是台灣知名民法學者、台大法學院教授黃茂榮先生的最新修訂本,該書改寫增訂自原由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出版之《法學方法與現代民法》(相當于台灣繁體版1993/07第三版)。作者根據近些年的思考,對以前版本的文字及思路都重新調整,並增加許多內容。本書可以說是黃茂榮教授在內地最為廣泛流傳的一本論述法學方法論與民法發展的著作,同時也是國內目前為止在此領域最高水品的華文著作。本書的寫作主要在說明法學方法對現代民法的影響,並從其中認識法學方法,以及訓練運用法學方法進行說理的能力。


黃茂榮

學歷︰台灣大學法學學士、台灣大學法學碩士、德國杜賓根大學法學博士。

經歷︰美國私立華盛頓大學博士後研究員、前“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連震東先生紀念講座(法政講座)。

現職︰台灣大學法學院教授(1982/08~)、台灣大學終身特聘教授(2006/08~)、台灣大學講座教授(2006/08~2009/07)。
 

目錄

第一章 論法源
一、法源的意義
二、法源的表現形式
A.制定法
B.法院的裁判
C.習慣法
D.契約或協約
E.學說
F.國際法
三、法規性命令
四、行政規則
五、自治法規
六、稅法上之法規性命令
A.國會保留
B.如何委任立法
七、法規性命令在台灣地區之適用情形
A.法規性命令之制定應經法律授權
B.如何授權
C.法規性命令不得超越母法
D.以法規性命令規範稅捐構成要件
八、法規範之位階構造
A.位階構造及其抵觸之效力
B.無效或得宣告為無效
C.抵觸之疑義的解釋
九、“最高行政法院”之判例
十、結論
第二章 法律概念
一、探討法律概念與法律體系的重要性
二、概念之定義
三、概念之建構
A.方法︰舍棄不重要之特征
B.取向
C.作用
D.副作用
四、概念之演變
A.法律概念之歷史性
B.取向于目的、價值而演變
C.學說上的見解
D.規範目的對法律概念之意義的影響
五、法律概念之位階性︰體系化的基礎
A.由抽象程度所構成的位階
B.由負荷之價值所構成的位階
C.概念與類型譜
第三章 法律規定之邏輯結構
一、法規範之存在上的邏輯結構
A.法條、法律規定與法規範
B.法條或法律規定的性質
C.法條之種類
D.法條或法律規定間之競合關系
二、法律之適用上的邏輯結構
A.確定法律效力的三段論法
B.小前提之認定︰法律事實之涵攝于構成要件
C.經由三段論法之結論導出個案的法律效力
第四章 法律事實的認定
一、生活事實與法律事實
A.生活事實
B.法律事實
C.法律事實的種類
D.以法律關系為構成要件要素或法律事實
二、在法律事實的認定上所必要的判斷與評
A.法律事實之判斷的基礎
B.法院所享有之判斷余地
三、法律行為
A.法律行為在規範上之地位
B.法律行為的解釋
C.法律行為與有名契約
四、法律事實之認定
A.實質之真實的探知
B.法律問題與事實問題之區別
第五章 法律解釋
一、法律解釋的概念
前言
二、法律解釋的標的
三、法律解釋的目標
A.主觀說
B.客觀說
C.折中說
四、法律解釋的因素
A.範圍性因素
B.內容性因素
C.控制性因素
D.解釋因素相互間的關系
五、經濟觀察法
六、結論
第六章 法律漏洞及其補充的方法
一、法律漏洞的概念
A.法律
B.漏洞
C.法律的漏洞
二、法律漏洞之發生原因
三、法律漏洞的種類
A.本文的觀點
B.文獻上重要的分類
四、法律漏洞的認定
五、法律漏洞的補充
A.法律漏洞之補充的必要性
B.法律漏洞之補充的性質
C.法院之補充法律的權限
六、法律補充的取向
七、法律補充的因素
八、法源與法律補充
九、法理與法律補充
A.法理在民事法上的地位
B.法理之存在態樣
十、補充法律的方法
A.類推適用
B.目的性限縮
C.目的性擴張
D.創制性的補充
第七章 法律體系
一、體系的發生背景
二、體系化之存在論上的基礎
A.形式邏輯之最高原則在存在論上的基礎
B.法律邏輯之最高原則在存在論上的基礎
C.法律倫理在存在論上的基礎
三、體系之定義
學者的觀點
四、體系的形成學說
A.概說
B.各派學說
五、體系化的任務
六、體系形成的方法
A.利用編纂概念
B.利用類型模塊
C.利用法律原則
D.利用功能概念
七、體系的種類
A.外在體系
B.內在體系
八、法學的建構與體系的建立
九、體系在法學上的應用
A.法條內部之意旨關聯
B.類型之應用
C.利用法律原則補充法律漏洞
D.利用體系維持法律的一貫性
 

仔細觀察先進國家之法學與法制不難發現,法學方法對于現代民法及各種法律之發展的影響很大。本書的寫作主要在介紹並演習法學方法在民法之研究上的應用情形,以從其中認識法學方法。其中並穿插稅捐法的案例,以擴大關于法學方法之運用的視野。第一章法源論之所以主要以稅捐法為說明的對象,主要在于稅捐之課征有稅捐法定主義的適用,法源的重要性特別明顯。關于法學方法在稅捐法之運用,另在《法學方法與現代稅法》中論述。該書第1、2冊已分別于2005年9、10月出版。

對于本書的內容一直感覺不滿意,久思全面檢討改寫,到這次終于下定決心,拋下所有迫切必須進行的專題研究工作,把所有的時間集中到本書的改作上。然由于受限于時間,還不能做到如意。有一些還必須等到債法及稅捐法之實體法寫作告一段落,以及法哲學、法社會學和法經濟學的研習有進展後,才能完整增補重寫。

法學方法的學習,筆者承王澤鑒老師的啟蒙,本書的寫作承鄭玉波老師的關心、鼓勵,衷心感激。歷年及目前在植根雜志社從事相關資料之整理、計算機化工作的同仁,給我很大的幫助。大恩不言謝。他們的功德只能乞求上蒼賜福于他們。最後也要感謝我的父親及博士論文的指導教授Dr.h.c.Josef Esser,無限懷念!在本書繁體字第5版出版後,林清賢先生對于本書中的疏漏仔細審校,作者除感謝一一訂正外,特別在此向他致謝!

最後,我應特別感謝使本書能夠順利出版的劉劍文教授。沒有他在百忙中還盡心盡力幫忙,本書一定不能這麼快就以新的面貌與讀者見面。這是無私益友的典範。此外,也要感謝李傳敢先生、張越女士及法律出版社的先生女士們為本書煩瑣再版工作給予的體諒與付出的辛勞。

學無止境,敬請各方賢達惠予指教,筆者將很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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