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上冊(總論編)

刑事訴訟法‧上冊(總論編)
定價:234
NT $ 204
  • 作者:林鈺雄
  • 出版社: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 出版日期:2005-05-01
  • 語言:簡體中文
  • ISBN10:7300063586
  • ISBN13:9787300063584
  • 裝訂:平裝 / 484頁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內容簡介

本書在整理、分析、批判傳統刑事訴訟法學教科書及實務的見解外,嘗試突破傳統,重新分配刑事訴訟法議題的比重,將闡釋重心移轉至刑事訴訟的構造原則、強制處分、證據法則、證據禁止及法庭活動等;並在修改版中將闡述範圍擴展至2001年的搜索扣押新法規、2002年的法院調查範圍、起訴審查、緩起訴制及交付審判等四大新制,以及2003年關于身體檢查、鑒定留置、傳聞法則、證據禁止、共同被告、準備程序、法庭詰問等證據及審判章節的重大變革。力求新舊共陳,承前啟後,為讀者呈現對刑事訴訟法的完整及深刻思索。此外,為了“冀以理論,契入實例”,本書每章契合數則案例輔助理解,其中多數取材、改編自台灣實際的案例。體現“訴訟法的生命在于運用”的宗旨。
 

目錄

第一章 刑事訴訟之基本概念
壹、刑事實體法與刑事訴訟法
貳、刑事訴訟之目的
參、刑事訴訟程序綜覽
肆、刑事訴訟法作為應用憲法
伍、刑事訴訟法之效力範圍
第二章 刑事訴訟之基礎構造
壹、國家追訴原則
貳、控訴原則
參、法定原則
肆、調查原則澄清義務
伍、附論︰“職權主義”與“當事人主義”
第三章 法院
壹、緒論
貳、法官保留原則
參、法官獨立性原則
肆、公平審判原則︰法官回避問題
伍、法定法官原則︰法院之管轄
第四章 檢察官及其輔助機關
壹、檢察官之形成史
貳、檢察官之任務與義務
參、檢察官之上命與下從
肆、檢察官之法律地位︰行政官?司法官?
伍、檢察官之監督與制衡
陸、檢察官之輔助機關
第五章 被告犯罪嫌疑人
壹、被告之概念
貳、被告之地位
參、被告之訊問
第六章 辯護人
壹、辯護人之功能
貳、辯護人之定位
參、辯護人之種類
肆、辯護人之權利與義務
伍、輔佐人及代理人
第七章 訴訟關系、訴訟要件與訴訟行為
壹、訴訟關系
貳、訴訟要件
參、訴訟行為
第八章 訴訟標的——單一性與同一性
壹、訴訟標的之概念
貳、案件之單一性
參、案件之同一性
肆、批評與檢討
第九章 強制處分總論
壹、強制處分之定位
貳、強制處分之主體
參、強制處分之對象
肆、強制處分之限制
伍、強制處分之同意
陸、強制處分之監督
第十章 羈押及其他強制處分
壹、傳喚與通知
貳、拘提與逮捕
參、羈押
肆、搜索與扣押
伍、盤查及其相關處分
陸、新型態之強制處分
柒、鑒定留置與身體檢查處分
第十一章 證據總論
壹、證據法之基本原則
貳、證據法之基本概念
參、法定之證據方法
肆、證據之保全?
第十二章 證據禁止法則
壹、證據禁止導論
貳、證據禁止之內涵及類型
參、證據使用禁止之功能
肆、證據使用禁止之理論
伍、證據使用禁止之放射效力
陸、台灣實務之發展
第十三章 裁判
壹、裁判之意義
貳、裁判之種類
參、裁判之成立與生效
肆、裁判之確定力
伍、無效之判決
法條索引
關鍵字索引
 

人類的審判史與文明史一樣悠久。古今中外,發現刑案之真相,被視為刑事審判想當然爾的回的。為此目的,人類曾經用盡各種手段,從所羅門王式的威脅詐欺的史不絕書的刑求逼供,令人不忍卒睹。迄今,擺設在目本明治大學及德國羅登堡犯罪學博物館中琳瑯滿目的刑訊器具,這足以見證︰訴訟史之于人類的不名譽,不亞于犯罪史!

若謂“啟蒙”的刑事訴訟法與過去有何區別,或許是“三不”的界限︰刑事訴訟法禁止不擇手段、不問是非及不計代價的真實發現!然而,揮別三不、禁絕刑訊之後,由于日新月異的組織犯罪及科技發展,各國刑事訴訟法又面臨嶄新的挑戰︰應否容許監听錄音、望遠監視、臥底警探?界限何在?其根本難題,一言以蔽之,就是徘徊于有效性與法治國之間的犯罪控制!

進入21世紀之際,台灣刑事訴訟法同時面臨以上兩段的陣痛,處境極其錯綜復雜︰既猶豫于“啟蒙”與“三不”的抉擇,又徘徊于“有效性”與“法治國”的路口。這種蛻變的迫切性,促使台灣刑事訴訟的理論與實務,產生本質性的變革。由于蛻變與變革,正是本書誕生時代的背景,所以書中不斷摸索一些因應的調整方向。

首先,本書重新調節刑事訴訟領域的議題分配及其比重。說來可悲,盡管警察每天在外盤查臨檢,盡管檢察官已經帶隊搜索地方“政府”及“中央國會”,盡管羈押審查程序再三引爆院檢的沖突,然而,許多法律實務家卻迫于傳統窠臼,對此冥然罔覺,反而埋沒于浩瀚卷宗堆里研究單一性、同一性的排列組合(諸如︰實質上/裁判上一罪、數罪/一罪起訴、全部/一部上訴、有罪/無罪或不受理部分上訴、經上訴部分有罪/無罪或不受理)。

“議題的選擇本身就是一種權力的展現”,而傳統教科書偏好單一性、同一性、告訴及自訴等枝節問題的取向,也刻鑿了台灣刑事訴訟法的權力分布結構。然而,這種比較法上稀有的權力分配圖譜,已經逸脫台灣現實問題的基本面,再也不合時宜。本書將闡釋重心,從這些傳統焦點漸次移轉至刑事訴訟的基礎原則(如無罪推定、罪疑唯輕、法官保留、直接審理原則)、強制處分(如羈押審查、盤查臨檢、通訊監察及臥底警探)、告知義務、刑事證據法則、證據禁止理論、審判程序之踐行及法庭詰問之活動等等迫切的課題。其中,關于強制處分及證據法則(含被告之訊問)兩大部分,總計超過本書上冊篇幅的二分之一。本書未來版本將逐次調節比重,如果這個方向獲得更多的認同,台灣刑事訴訟“奉單一性、同一性為圭臬”的特有傳統,或許會走入歷史。

不過,本書無意否定前人篳路藍縷的努力︰因此,本書試圖將台灣刑事訴訟的發展,新舊並陳。為此目的,書中嘗試以通俗文字整理、評析傳統教科書的見解,並且歸納、介紹及至2000年9月為止的最新文獻,使讀者能夠一目了然,掌握台灣近十年來在刑訴界發生的理論大地震。這些新文獻、新理論造成的位移,猶如集集大地震時劈裂的九份二山。對于只浸淫于傳統教科書的法律人而言,飛山走石之後,原本資以定位的地形地貌,或許不復可辨。本書冀望能夠提供一些鳥瞰的空照地圖,讓讀者快速定位,重新出發。

其次,本書也注意到,台灣實務同樣處于“繼往開來”的分水嶺。約莫自20世紀90年代中旬開始,從地方法院到“最高法院”,台灣的實務裁判出現空前未有的“典範交接”現象︰拓荒實務家開闢不少合乎法律本旨,但卻異乎傳統判例的見地。田台灣兩年期間,我地毯式瀏覽了共約一萬五千則的“最高法院”裁判,並且選擇性地收集地方法院及“高等法院”的洞見,其中,有些裁判可謂契入刑事訴訟的根本,彌足珍貴。可惜,這些宣示全新思維取向的裁判,多半埋沒于荒湮蔓草之間,既未廣受主流實務的支持,也未獲得一般文獻的青睞。有鑒于此,本書試圖擺脫教科書偏好中華民國時期老判例的束縛,特別收納、引介、分析及至2000年中為止的台灣本主裁判,尤其是違反告知義務、違法訊問、搜索、監听、錄音的證據能力問題之實務動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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