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理論與實踐

刑事法理論與實踐
定價:234
NT $ 204
  • 作者:林鈺雄
  • 出版社: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 出版日期:2008-06-01
  • 語言:簡體中文
  • ISBN10:7300093280
  • ISBN13:9787300093284
  • 裝訂:平裝 / 471頁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內容簡介

本書為林鈺雄教授對于刑事法及刑事訴訟法的研究論文集。全書共分四部分。第一部分“基礎理論”,分別對“刑事訴訟目的”、“偵查法官”、“變更起訴法條與突襲性裁判”、“一部上訴”等問題進行探討,采用實證及比較的研究方法對重要理論問題進行廓清。第二部分“判解評釋”,包括“告知義務”、“強制變換監督判定基準”、“新證據發現”、“保安處分與比例原則及從新從輕原則”,從時效性強的問題入手,研究司法領域的最新課題。第三部分“立法評析”,對于台灣地區“刑事訴訟法”的修改重點進行對比研究,一一說明新訂內容,檢討批評其缺失處。第四部分“附錄”兩文分別關注電話監听、秘密錄音、DNA鑒定等現代刑偵手段對于刑事司法的影響,表達了作者對刑事訴訟核心問題——隱私權的侵害與保障的基本看法。全書篇章觸角敏銳、思考深入,充分傳達了作者對于刑事法理論與實踐發展的關注,並對多個前沿問題貢獻出自己的思想智識。
 

目錄

第一部分 基礎理論
 論刑事訴訟之目的
 壹、前言與案例
 貳、發現真實
 參、法治程序
 肆、法和平性
 伍、結語
 論偵查法官
 壹、前言︰何謂偵查法官?
 貳、偵查法官與強制處分
 參、偵查法官與證據保全
 肆、偵查法官之審查權限
  伍、結語
 變更起訴法條與突襲性裁判
壹、前言
貳、問題之說明
參、超出同一性之變更︰非A型
 肆、法律基礎之變更︰A1型
 伍、事實基礎之變更︰A2型
 陸、立法芻議
 柒、訴因制度之爭議——代結語
 論罪科刑之一部上訴
 壹、問題之提出
 貳、一部上訴聲明之法律規定及實務見解
 參、分析與檢討
 肆、結論
 從行為觀點談安樂死之基礎類型
 壹、問題之提出
 貳、基本出發點
 參、積極之安樂死
 肆、消極之安樂死
 伍、積極、消極安樂死之界限
 陸、結語
 從被害者學談刑法詐欺罪
 壹、前言與案例
 貳、傳統見解
 參、被害者學之觀點
 肆、結語與案例解析
第二部分 判解評釋
 論告知義務
 壹、前言
 貳、告知義務之法理基礎
 參、告知義務之適用範圍
 肆、告知義務之事項
 伍、違反告知義務之法律效果
 陸、系爭判決之評釋
 柒、結語
 附錄︰系爭判決全文
 ……
第三部分 立法評析
本書附錄
 

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推出的“台灣法學研究精要叢書”連續引入我國台灣地區法學領域的拔尖之作,在祖國大陸法學界產生了積極的學術影響。整套叢書開始出版的主要是民商法、行政法和訴訟法方面的著作,現在又要陸續推出刑法系列,這是令人欣慰的。

台灣地區的刑法學和大陸的刑法學之間存在密切聯系。台灣的老一輩刑法學家韓忠謨教授等,都是在祖國大陸完成學業以後去台灣的,可以說是在台灣承續了自清末以降從大陸法學引入的刑法學傳統。在大陸上個世紀80年代初開始恢復刑法學的學術研究的時候,又恰恰是台灣的刑法學著作起到了一定的啟蒙作用。例如韓忠謨教授的《刑法原理》一書就以影印的方式在大陸出版,為我們當時了解刑法理論研究的世界現狀打開了一扇學術的門窗。此後,隨著大陸刑法學理論迅速發展,尤其是大陸法學和英美法學的刑法學教科書和專著大量地翻譯出版,台灣地區刑法學的學術影響力有所下降。但由于兩岸之間人員交流、學術交流的日益增加與擴大,加上同種同文的優勢,祖國大陸和台灣地區之間在刑法學術領域實質性交流更加深入,對于大陸刑法學理論研究的發展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

盡管目前兩岸之間學術交流加強,我們也可以通過各種渠道獲得台灣同行的刑法學著作,但對于更為廣泛的刑法學教學科研人員,尤其是對那些在讀的本科生、碩士生和博士生來說,獲得第一手的台灣刑法學資料還是存在一定難度的。在這種情況下,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推出“台灣法學研究精要叢書”之刑法系列,可以說它是兩岸刑法學術交流領域的一大盛舉。自上個世紀90年代以後,台灣地區的刑法學界逐漸完成了新老交替。老一輩刑法學者年事已高,有的已經過世,盡管其著作仍然對當下發生著學術影響力,但其人其作品慢慢地退出歷史舞台,這是不可抗拒的自然現象。與此同時,一批中青年學者佔據了刑法學術的舞台中心,成為學術中堅,正是這些學者及其作品成為目前主導台灣刑法學研究的力量。這些年來,祖國大陸出版機構也零星地出版過台灣刑法學者的著作,但尚無系統的出版規劃。這次我們經過征求各方面的意見,向出版社推薦了一批在台灣刑法學界具有較大學術影響力的著作,納入刑法系列。從第一批著作來看,主要有以下兩種類型︰一是刑法體系書,主要是指刑法教科書。台灣地區在2005年完成刑法修訂以後,刑法教科書也隨之完成了修訂。在這種情況下,選擇一些具有代表性的刑法教科書在大陸出版,可以作為教學參考之用。刑法體系書的體系性知識及敘述的特點,使大陸讀者能夠較為系統地了解台灣刑法學理論的全貌,因而必然會受到讀者的歡迎。二是刑法論著,包括刑法論文集和專著。這是在某些刑法論題上進行深入研究的著作,可以展示刑法理論研究的深度。隨著大陸對刑法理論研究的不斷深入,台灣的刑法論著的出版必將提供某種借鑒。

祖國大陸和台灣地區具有相同的法律文化淵源。這是在刑法學術交流上的優勢。但也不可否認,經過五十多年的文化隔絕,兩岸刑法學術話語之間已經產生了較大的區隔。例如大陸在1949年以後引入蘇俄刑法學,尤其是作為刑法學基本理論框架的犯罪構成體系,它是蘇俄式的,沿用至今。台灣刑法學則以德、日的犯罪論體系作為刑法知識的基本邏輯結構。在這種情況下,兩岸的刑法學術話語存在相當程度上的不對接,這也增加了刑法學術交流的困難。這些年來,祖國大陸刑法學界還在引入和借鑒德、日的犯罪論體系,對蘇俄刑法學的犯罪構成體系進行反思與重構。就我個人認為,祖國大陸的刑法學面對著“撥亂反正”、知識轉型的重大課題。唯有完成這一刑法知識的轉型,祖國大陸的刑法學理論研究才能融入大陸法系的刑法學術傳統之中,刑法學的理論格局也將為之發生巨變。在這樣一個刑法知識轉型的歷史性時刻,我們刑法學人應當具有開拓的學術眼界、廣闊的學術胸懷,為推進並完成這一刑法知識的轉型而付出一已之力。在這樣一個背景之下,台灣刑法著作在祖國大陸的出版,是具有獨特作用的。大陸法學的刑法學術傳統經過台灣地區刑法學者的長期努力,深深地打上了中華文化的印記,這對于亟待引入大陸法學刑法學術傳統的祖國大陸來說,無疑具有直接的借鑒意義。

我曾于1999年8月和2007年5月兩度到訪台灣,參訪了台灣大學、東海大學、東吳大學、輔仁大學等高校,拜訪過老一輩學者蔡墩銘教授,也與陳子平教授等中年學者長期交往,保持了深厚的友情。這次出版的“台灣法學研究精要叢書”之刑法系列,是這個系列的第一批書,我相信還會有更多的著作納入到這個書系,與祖國大陸的讀者見面。

是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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