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法律、語言與權力》是《法律語言學譯叢》中的一本。作本書以法哲學的視角、語言學的方法,對法制定、法研究、法實踐中的專業語言現象進行全面的分析和定位,總結了專業語言符號系統的生成、運用及循環的規律及規則,闡述了這個語言系統存在的實用意義和文化價值。作者通過系統挖掘、把握法律語言的性質、功能及其在不同語境下的應用規律,歸納了它們的法定規則和習慣規則,並適度分析了應用中的得與失。
 

目錄

主編的話 廖美珍
《法律語言學譯叢》中文版序言 勞倫斯‧M.索蘭

1 導論
第一部分 語言學和法律理論
2 語言科學
2.1 語文學、語言學、語言哲學
2.2 結構主義語言學:費迪南‧德‧索緒爾
3 法律信念的語言
3.1 法律科學的環境
3.2 關于純粹性和道德危機:漢斯‧凱爾森(Hans Kelsen)和法律形式主義
3.3 法律意義的歷險經歷:赫伯特‧哈特和法律主觀主義
4 語言學在法律分析中的角色
4.1 佔主導地位的範式:語言學,法律科學,法律符號學
4.1.1 法律作為代碼
4.1.2 重訪法律意義
4.2 換一種方式的必要
第二部分 法律話語
5 作為法理學的修辭學
導言
5.1 修辭是共和主義的
5.1.1 說服
5.1.2 受眾
5.1.3 公共演說
5.2 修辭作為方法和手段
5.2.1 必然的和可能的
5.2.2 修辭格和隱喻
5.2.3 理性主義與修辭
5.3 新修辭學及其在法律上的應用
5.3.1 價值邏輯
5.3.2 辯論技巧
5.3.3 法律辯論
5.4 結論
6 作為社會生活的法律Ⅰ:話語地志學
6.1 導論
6.1.1 語言學、倫理學和方法
6.2 話語分析
6.2.1 話語
6.2.2 推論過程
6.2.3 推論結構
(a)機構化
(b)話語內話語
(c)話語間話語
6.2.4 話語和意識形態
7 作為社會生活的法律Ⅱ:法律話語
7.1 法律話語
7.1.1 一個學科的欠發達狀態
7.1.2 法律話語內話語
(a)機構化
(b)詞匯和句法
7.1.3 法律話語間話語
(a)主權和主體
(b)語義挪用
7.2 結論
8 結論:法律理論和法律實踐
8.1 意識形態語境
8.2 理論語境
注釋與參考
參考文獻
索引
 

本書的主要研究目的是批判地分析法律與語言之間的關系。這之前法哲學框架下的研究有時會考察法律分析中的預設問題,而用語青哲學、法律與語言理論考察法律的行為通常被認為是瓦不關聯的——連詞“與”標志了一直將這些不同專家領域區分開來的傳統。奉書利用了社會語言學、話語分析、批判符號學學科研究的語育學研究方法,其目的在于提出將法律和法律文本作為語言或語言實踐這種交叉學科的理論基礎。全書都試圖證明法律語言暗示了社會和歷史起源,揭示了將法律文本作為社會規則和規範的動機。法律話語和其他所有傳統的修辭語類或語言變體一樣是歷史和修辭的產物。因此,本書提議法律話語框架下的批評語言學的方法能解讀社會、歷史與政治之問的密切關系以及彼此之間的沖突,這些關系和沖突導致法律神話(myth)作為一種獨特語言和一門獨立學科出現。如果本書的研究能獲得些許成功,那麼它將有助于我們解構這個神話,用更適切更具批判性的概念來取代它,即法律話語是權力的語言,是追求意義控制權的產物,是支配的工具和衰現。

我想借此機會感謝在我研究和寫作的不同階段幫助我、鼓勵我的眾多人中的部分人。感謝托尼‧理查森(Tony Richardson)、彼得‧揚(Peter Young)和梅根‧埃利斯(Megan Ellis)在研究起始階段給予了我指導與鼓勵。感謝吉諾‧班寇斯基(Zenon Bankowski)為本書初稿提出了獨特深刻且具有建設性的建議。我要特別感謝約翰‧科納(John Corner)、伯納德‧杰克遜(Bernard Jackson)、尼爾‧麥考密克(Neil Mac-Cormick)和凱,理查森(Kay Richardson)于百忙之中在本研究的後期階段提供了不少文獻資料。最後我還要感謝賈斯廷‧古德里奇(Justin Goodrich)啟迪了我不斷思考,感謝他在本書的文字加工與編輯中所付出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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