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語言

法官語言
定價:180
NT $ 157
 

內容簡介

《法律、語言與權力》是《法律語言學譯叢》中的一本。本書主要研究法官的語言,作者主要運用喬姆斯基的轉換生成語言學理論來論述法官的語言,尤其是法官對立法的解釋。這是一部把語言學理論和法律解釋有機地結合起來的著作。


勞倫斯‧M.索蘭是奧蘭斯、埃爾森和魯珀特律師事務所(Orans,Elsen,and Lupert)的合伙人。他在馬塞諸塞大學阿默斯特校區(University of Massachusetts,Amherst)獲得語言學博士學位,在語言學及語言哲學方面著述頗豐。
 

目錄

主編的話
《法律語言學譯叢》中文版序言
譯者導讀
前言
導論
第一章 喬姆斯基和卡多佐︰語言學與法律
卡多佐的夢想︰讓法律保持彈性
喬姆斯基和語言知識的性質
喬姆斯基、卡多佐與帕斯格拉夫夫人
第二章 作為語言學家的法官
最後先行詞原則
安德森夫人案
訴訟策略和最後先行詞原則
全包括原則︰加芝先生
麻醉劑和最後先行詞原則
最後先行詞和法律規則
空洞的詞語︰代詞的解釋
巴斯先生
代詞和稅收
和/或原則
範圍問題——和意指或
犯罪少年的撫養——和/或問題
該隱先生——或意指和
形容詞和極刑中的語言學
為什麼法官不會成為優秀的語言學家
第三章 預先做手腳
從寬原則
耶麥恩(Yerrnian)︰從寬原則與副詞的範圍
布朗怎麼辦呢?
反黑社會影響和腐敗組織法(RIcO)——從寬原則和詞語的含義
保險單中的語言學
雅各布(Jacober)事件
忽視語言——帕特拉奇(PARTRIDGE)案
理解語言模糊的合同
第四章 當語言明確清晰的時候
語言能夠簡明到何種程度?
……
第五章 過于精確
第六章 詞語中的一些問題︰試著理解憲法
第七章 為什麼沒有好轉
注釋
安全表
索引
 

我很榮幸有機會為這套翻譯叢書作一個簡單介紹。語言與法律研究多年以來主要關注的是英語國家中的普通法法律制度,然而,現在已經成為世界範圍內十分關注的領域,其研究涉及世界範圍內的各種法律和語言語境中的語言與法律的關系問題。法律出版社和叢書的主編廖美珍教授和蘇金智教授努力將一批數目可觀的英語著作翻譯成中文,以饗中國學者,只會進一步推動這一日新月異的研究領域的發展。

翻譯本身就表明了這一項目的重要性。之所以要有翻譯。是因為不同文化和國家的人使用不同的語言,無法進行交際。但是,除非人們之間擁有大量超越這些語言差異的共同點,否則翻譯是徒勞的。正是因為我用英語表達的思想對你來說是有意義的,因此,一旦我的這些思想用中文表達,我們才有可能進行交流。我們之間的差異使得翻譯成為必要,然而,我們之間的相似點才使得翻譯成為可能。翻譯這套叢書的成功告訴我們︰我們有很多共同之處。同樣地,當我們跨文化研究語言與法律時,我們可以看出其間的關系在哪些方面是具有普遍意義的——不論是哪種法律制度,也不論使用哪種語言,哪些方面更多地是屬于某一特定法律制度的特征的副產品。

更具體地說,當我們想問通過跨語言和文化來研究語言與法律的關系能獲得什麼時,就會出現三個一般性問題︰

1.語言研究能給我們在法治的可能性和局限性方面提供什麼啟不?

2.研究不同法律語境中的語言使用如何有助于我們了解法律機構的運作?

3.在法律制度中引入語言學家的見解如何做到既幫助改善法律制度的運作方式,又有助于弘揚法治價值?

先回答第一個問題 一種法律制度的目的最起碼是清楚地說明一個社會的義務和預期,以便每個人都能平等地行動。至于規則是泛泛地還是細致地規定,則要看規則所寄予的法律秩序和文化是什麼樣子。然而,一種法律制度如何規定其規則,看似一個政治決定,實則受到語言的限制,因為不同的語言能使規則的規定達到理想的明確和具體的程度是不一樣的。以美國法律為例,19世紀的法律規定干涉郵件投遞是一種犯罪。如果一個當地警察逮捕了被懷疑犯了謀殺罪的郵遞員,而這個郵遞員當時正在農村投遞郵件,這樣,警察就干涉了郵件的投遞。那麼在這種情形中,上述法律是否適用呢?法庭會明智地說,這一法律在這種情形中當然不應該適用,也從未有在這種情形中適用的意圖。然而,法律的語言卻似乎非常符合這種情形。這表明我們在依法治理社會中依賴于語言的程度可能有某些限制。但是不依賴法律語言又有風險,即法律將不會公平地適用,因為法律何時適用、何時不適用法律必須部分地取決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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