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的思維與技能(修訂本)

法官的思維與技能(修訂本)
定價:204
NT $ 177
  • 作者:馬軍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日期:2010-04-01
  • 語言:簡體中文
  • ISBN10:7511804861
  • ISBN13:9787511804860
  • 裝訂:平裝 / 233頁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2版
 

內容簡介

法官職業是這樣的一種工作,人們認為它不僅要有一套系統的法律知識,還要求高度專業和成熟的法律適用技能,即超出一般的、非同尋常的訣竅、經驗以及“聰明才干”。因為,法官要創立法和公正,要使它們得到信任和尊重。
 

目錄

法官的困境與走出(代序)
第一章 法官的庭前準備技能
第一節 閱卷審查
一、開庭前的兩種誤區——“無備而審”和“先入為主”
二、閱卷的好處——避免走冤枉路
三、閱卷應當審查的7個主要問題
第二節 開庭前工作部署
一、常規的庭前工作安排
二、開庭前程序保障工作的安排
三、開庭前追加必要的當事人
四、庭前及時訴訟保全和先予執行
第三節 庭前證據交換
一、庭前證據交換的6種方式
二、庭前證據交換的流程
三、法官主持證據交換的技巧
第四節 送達
一、立案後送達注意事項
二、電話通知當事人的技巧
三、選擇正確的送達方式和避免差錯
第二章 法官的庭審技能
第一節 組織和駕馭庭審
一、宣布開庭
二、法庭調查的駕馭
三、庭審質證的駕馭
四、法庭辯論的駕馭
五、宣判
第二節 應變和處置庭審突發事件
一、當事人臨時提出回避申請
二、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判
三、違反法庭規則的處理
四、臨時提出新的訴訟請求
五、開庭時提出延期舉證或提交新證據
六、未到庭與退庭的處理
第三節 法官對庭審的綜合控制
一、及時、準確概括庭審要點
二、在庭審中冷靜決斷
三、體現法官的形象與權威
第三章 法官的裁判技能
第一節 對法律事實的認定
一、法官們難以了解的事實真相
二、造成法官認定事實不確定的六大因素
三、法官如何把握自由心證
第二節 法官對證據的裁判能力
一、舉證責任的歸屬判斷
二、如何運用自由心證識別偽事實
三、司法鑒定的判斷和運用
第三節 法官解釋和適用法律的思維
一、法律有規定嗎?法律禁止嗎?
二、換一種思維方式思考
三、上位法與下位法、一般法與特別法
四、適法時不脫離現實
五、對法條的解釋和適用體現價值判斷
六、法律空白時依據法的精神
第四章 法官的裁判文書寫作技能
第一節 裁判文書的結構、語言規範和論證
一、裁判文書的結構和技術要求
二、裁判文書的語言規範
三、裁判文書論證技能的提高
第二節 制作裁判文書的常見錯誤
第三節 裁判文書寫作基本素質
一、文字表達與法官思維
二、通過閱讀模仿開始寫作
三、準確掌握和運用法律概念
四、培養不斷學習法學知識的能力
五、合理安排寫作時間
六、優秀文書需要修改
七、裁判文書如何避免差錯
第五章 法官的訴訟調解技能
第一節 當事人追求調解、和解的本質
一、不是所有的案件都能夠調解
二、利益最大化是當事人的追求
三、“囚徒困境”的博弈與當事人規避風險的最佳選擇
四、信息的不對稱對調解產生重大影響
五、調解中法官的位置
第二節 從當事人角度分析成就調解的9種因素
第三節 從法官角度談調解、和解的多種技巧
一、合適的語言方式
二、把握當事人的心理和訴求
三、贏得當事人的信任
四、巧妙利用其他社會力量
五、多種調解方式
第四節 法官在調解中的自我保護
一、調解自願原則
二、調解合法性原則
三、不能調解的案件和調解內容的擴大
四、避免因陳述觀點引發投訴的方法
第六章 法官對待訴訟當事人的技能
第一節 法官與當人溝通的七門藝術
一、善于傾听
……
第七章 法官的調研宣傳能力
 

司法,正如正義女神手中提著的那架天平一樣,它是一個社會的穩定器。在—個被人類追求的健康社會中,這架天平不僅僅用來衡量和判斷每一個個案之中的沖突與矛盾,同時,它還象征著這個社會所景仰和期盼的正義底線。法律的天平意義是如此重大,所以掌控著這架天平的是代表著聖潔智慧與崇高的女神。無論東方還是西方,也無論是被神選做代言者的祭司們,還是本來就是天神下凡的皋陶與他的獨角獸,那些最早主持著司法的人在傳說中都充滿了神性。

到了現代,神話破滅、上帝死了,法官也早已經復歸為一個個肉眼凡胎的常人。但是,在身披法袍走上法庭之後,法官仍然要手持法律的權杖,接受芸芸眾生的訴求與期盼,平衡各種利益的沖突,對抗各方的壓力與誘惑,面對全社會的是非指責與評判,由此履行為法代言的天職。而在轉身走出法庭之後,步入人群,施又默默地回歸為一個平凡人。

正義的天平仍然放在法官的肩膀上,但天平之下的不再是神,而是一個個凡人。這就是一個塵世法官需要不斷面對的最大困境。

一、理想與現實——中國法官的四大困境

每一個法官在踏入這條職業之路時,必定都懷抱著理想,對自己、對職業對社會有著美好的期望。但法官不是在一個真空的理想社會里生活,那樣的社會其實不需要法官。正因為社會生活的復雜性,才要求社會成員要崇敬和遵守法律,從而賦予法官以維護公共秩序的職責。而同時、社會時代的不同決定了法官們面對的現實不同、處境不同。我們這個國家的現實構成了我們這一代法官的生存環境,也構成了我們所面對的主要困境。

缺乏法律信仰和誠信的社會環境

公眾對法律的信仰和對法官的信任是法治社會的基石。但我們現在的社會中,還沒有建立起這種信仰。大眾受過的法律教育較少,對法律和公正的理解比較簡單,追求往往不切實際。對“關系的信仰”要勝過對法律和法官的信仰。當事人在走進法院大門之前就開始尋找各種關系,期望由此獲得對自己有利的裁判,而在敗訴時,就不斷懷疑法官與對方串通,自己的“關系”不夠硬,而不從法律的角度思考問題。

法律調控社會關系的一個重要原則,就是誠實信用。法官的審判也是為了推動和維護一個誠實信用的社會。但在當前的社會發展階段,社會誠信普遍性的缺乏,人與人之間缺少信任,而不誠信之人獲得的利益可能更大,導致惡性循環。缺乏誠信對法官的審判有直接的負面影響︰第一,由于普遍存在的不誠信,糾紛不斷發生,案件激增;第二,訴訟中當事人的不誠信,如惡意拖延、逃避送達、惡意提起管轄異議等,造成訴訟效率低下;第三,在庭審中,當事人不真實的陳述、證人偽證等,都影響法官對事實的認定,加大審理難度;第四,判決執行中,拒不履行生效的裁判文書,逃避司法審判的執行,使裁判文書執行難,司法權威喪失。

訴訟爆炸

案件的快速增長被喻為“訴訟爆炸”,其產生有深刻的社會原因。在一個傳統的熟人社會向現代的陌生人社會的轉型期,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社會關系日趨復雜,糾紛發生的幾率大大增加。而傳統社會中處理糾紛的其他機制在新背景下大都失靈,絕大部分問題都要求司法來加以解決。這種現象在經濟發達地區更為明顯,其基層法院每年受理的案件數量不斷遞增,案件難度不斷加大。以北京為例,2003年北京市收案27萬余件,到2005年就達近35萬件,3年增長了8萬件,而這幾乎是20世紀90年代初全年的案件數。再如北京市朝陽法院和海澱法院,即使在加大訴前調解等措施的情況下,案例量已超過6萬件,此前,突破1萬件案件用了10年的時間,而現在每年的增長都近萬件。案例也變得更為復雜了,以離婚案件為例,過去一起離婚案件可能涉及的財產不過是家具、電器,而現在涉及的是商品房、汽車股票、證券,甚至一家私企或在某公司的股份。過去爭議女子的撫養權問題,而現在則出現了探視權問題、親子鑒定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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