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D‧布由系美國漢學界著名學者,其所著《中華帝國的法律》(由法學家C‧莫里斯協助)一書,是迄今為止西方漢學家同類研究中最重要的著述之一。作者從清代案例匯編《刑案匯覽》中精選出190例,對這些案例的分析與評議佔全書的過半篇幅,此種美國式案例分析研究法也是本書特色之一。展讀此書,不但可以較全面地了解清代法制,而且對于中國古代的法律傳統當有親切的認識。


布迪,莫里斯,前者為美國賓夕法尼亞大學教授,還著有《中國的第一個統治者》、《中國物品西傳者》、《中國思想西傳考》、《托爾斯泰與中國》、《古代中國的慶典》等,並翻譯了馮友蘭的《中國哲學史》和《中國哲學簡史》。後者為已故美國德克薩斯大學教授,還著有《律師如何思考》等。
 

目錄

編者的話

第一篇 中國法律初論
第一章 中國法的基本概念
第一節 中國法的範圍和意義
第二節 法律、宗教和經濟
第三節 古代中國的法律起源理論
第四節 中國最早的法典
第五節 儒家與法家
第六節 儒家的禮法觀
第七節 法家與法律
第八節 法家的勝利與法律儒家化
第九節 作為禮之範例的帝國法典
第十節 法律中的孝、忠及人道主義
第十一節 法律與宇宙和諧
第十二節 概要與結論
第二章 清帝國的法典及其編纂史
第一節 文獻介紹
第二節 清化法典的歷史和結構
第三節 律和例
第四節 注釋與翻譯
第三章 刑事制度
第一節 五刑
第二節 監禁與罰金
第三節 笞刑與杖刑
第四節 徒刑
第五節 流刑
第六節 軍流刑
第七節 死刑
第八節 附設刑
第九節 刑制總評
第十節 犯罪的種類
第十一節 西方人對中國刑罰的粗略觀察
第四章 司法制度
第一節 上訴制度
第二節 刑部
第三節 死刑案件
第四節 死刑復審
第五章 《刑案匯覽》
第一節 成書背景及編輯目的
第二節 案例來源
第三節 案例選擇中的幾個問題
第六章 從《刑案匯覽》看中國的社會與政府
第一節 清代中國的犯罪
第二節 犯罪者的人員構成
第三節 司法程序
第四節 社會控制
第五節 家庭
第二篇 清帝國案例評析
一、名例律類
二、吏律類
三、戶律類
四、禮律類
五、兵律類
六、刑律類
七、工律類
第三篇 清帝國法律的司法解釋
一、導論
二、律義清晰,適用準確
三、超出文字的拘囿
四、無適當的法律;類推的作用
五、概括性禁律
六、寬宥
七、結論
附錄
1.190案例罰分類資料
2.190案的時間分布
3.190案的地區分布
4.案例淵源
5.皋陶與早期中國法
6.清帝國時期的宇宙和諧
參考書目
1.原始文獻
2.中文及日文文獻
3.西方學者關于中國古代法律的著述
詞匯表
1.名稱與術語
2.《刑案匯覽》各節標題
譯後記
 

西方學者關于中國傳統法律的著述為數較少,而有關中國傳統法律的文獻資料卻浩如煙海。中國人在漫長的歷史過程中創造了一個復雜、詳備的法律體系。這一龐大的法律體系是土生土長的,只是在19—20世紀它才受到其他國家一些法律理論的影響。中華帝國的第一部法典頒布于公元前3世紀。該法典的起草者吸收了在此之前已經存在的更古老的法律,其中一些至少在3個世紀以前就已生效。此後帝國的每一朝政府都頒布了新的法典——有時只是在前朝法典的基礎上修改增刪;有時則完全創新,制定一部全新的法典。中華帝國的最後一部法典是于1740年(清乾隆五年)頒布的《大清律例》。與前此各朝的法典一樣,《大清律例》在清帝國也是惟一的一部法典。當然,中華帝國的法律文獻並不只限于這些法典。此外還有大量被系統整理的案例報告匯集,一代又一代的中國學者以不同的方式來處理他們的法律遺產。

本書首先審視了中國法律發展的基本軌跡;然後翻譯、評析清帝國發生的190個典型案例;最後從法律角度具體分析《大清律例》在帝國司法活動中的運用。

1959年9月,賓夕法尼亞大學東方研究系舉辦為期兩年的東方法律制度研討班。中國學教授德克‧布迪(Derk Bodde)與我均為該研討班的成員。在研討班里,布迪博士講授了幾個月的中國法課程。他的演講開拓了以廣闊的文化尺度來研究中國法律的新領域。我想,這一新課題對于專門的法律研究者來說是大有裨益的。因此我提出,邀請w‧奧林‧雷凱特博士(也是一名漢學家),由我們三人合作,在法學院開設中國法律思想課程。布迪博士與雷凱特博士接受了我的建議。我們遂于1961年1月開講這一課程。在全美國的法學院中,開設中國法律課程,我們可能是第一家。開講以後,我們先後五次重復講述,並不斷充實新內容。本書即是對專為該課程第一部分準備的材料深入研究的產物(該課程第二部分涉及共和時期及共產黨中國的法律,對這一部分材料的研究尚未完成,因而暫不能夠出版)。

我們開始這項課程,先是由布迪博士主持。他通過系統講授中國法律制度的起源、性質、觀念和司法程序,以及法律與社會的關系,向我們描述了中國法律自古代至清朝(1644—1911)的歷史與理論。本書的第一篇即是由此中來。接下來由我主持的幾堂課,隨意地就本書第二篇中的某些案例加以分析。這方面的分析構成了本書的第三篇。

第一次開講這門課程時,我們要求學生們廣泛閱讀有關資料。起初,我們的案例資料是我從幾部英文著作中搜集到的簡單的摘要,比如阿拉巴斯特(Alabaster)的《中國刑法釋注》(Notes and Commen-taries on Chinese CriminalLaw)及《邸抄》(The Peking Gazette,翻譯作品),馮‧古利克(Van Gulik)翻譯的《棠陰比事》等。很快我們就發現,僅僅依靠這些資料來源,尚不足以說明問題。因為這些資料並不具有正式法律文獻的性質,而只是一種關于古代法律制度的說明性文獻。盡管這些資料在原書中對于說明各自的主題被恰到好處地援引、使用,但對于法學院專門法律課程來說,它們就顯得支離破碎、說服力不足了。

因此,我們決定由不完備的摘要與釋意轉向中文原始文獻。為此,布迪博士選定了所有中文案例匯編中篇幅最大、內容也最為精良的《刑案匯覽》。《刑案匯覽》包括案例匯編三種,分別于1834、1840、1886年編纂完成,共收集發生于1736—1885年間的案例7600件。這7600件案例中,絕大部分是由編纂者直接采自最高司法機關——刑部。經過一段艱苦的篩選工作,我們終于從數量如此巨大的案例匯編中,精選出190個案例,並譯成英文。這批材料先是用于課堂討論,後來被收入本書。在從7600件案例中選擇190件案例的過程中,我們遵循典型性與趣味性雙重標準。

我們邀請了一名年輕人在布迪博士的指導下將《刑案匯覽》的目錄譯出,就這樣,我們開始了《刑案匯覽》的翻譯工作。根據目錄,由我選擇那些估計有參考價值並具有特別重要意義的節,再由那位年輕的翻譯者每節至少翻譯兩個案例。布迪博士閱讀了翻譯的初稿,然後由我就每一個案例分別提出刪除或保留並再潤色的意見。我們希望通過由布迪博士提供指導意見、由我進行法律上的編輯和修改這種方式,形成一個令人滿意的案例譯本。無論是布迪博土還是我,都不能在案例方面耗費很大的精力。我們都認為︰整理教學材料將不會要求我們付出更多、更艱苦的努力。對我來說,這一想法後來被證實。雖然我所承擔的那部分工作並非完全像我所設想的那樣簡單,但我所花費的精力並沒有過多地超出起初的估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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