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史檔案資料匯編‧第五輯︰第一編外交(共二冊)

中華民國史檔案資料匯編‧第五輯︰第一編外交(共二冊)
定價:840
NT $ 731
 

內容簡介

一、本匯編所選資料,為保持檔案文件原貌,凡原文中對中國共產黨及革命人民的誣蔑不實之詞,均未加改動,原文照錄。但對少數文件因內容重復及與主題無關者,則酌予刪節。資料出處,于文件篇後注明之。

二、本匯編所選資料,按問題分類排列,並以文件形成時間先後為序。但屬綜合性或追述性的資料,則按其內容酌加調整。

三、本匯編所選資料,一般以一篇為一題。但同屬一事,彼此間又有直接聯系者,則以一事為一題。文件標題、標點,均為編者所加,沿用原標題、原標點者,則于篇目之後加注說明之。

四、本匯編所選資料,一般均用簡體字,但遇有可能引起文義歧異者,則保留原來繁體字。

五、本匯編所選資料、排印格式一律采用橫排,凡豎排原件文中有“如左”“如右”者,橫排後應為如下、如上,例如“命令如左(下)”,“右(上)令”等,文中不再一—注明。

六、本匯編所選資料,凡有破損缺漏或字跡不清者,以□號代之,錯字、別字和衍文的校勘以及簡單注釋,均加在正文之後,以[ ]號標明之;較長的注釋,在正文之後以��等號標明之;增補的字,以【 】號標明之,文件內容刪節者,以……符號標明之;待考的字,以(?)符號標明存疑。
 

目錄

﹝-﹞國民政府外交概況
(一)外交行政組織

1,外交部組織法
(1928年12月8日)
2.駐外使領館組織條例
(1930年1月)
3.國際聯合會中國全權代表辦事處組織條例
(1930年1月)
(二)外交方針政策與“改訂新約”
1.外交部關于設立條約委員會令
(1927年6月2日)
2.國民政府關稅自主布告
(1927年7月20日)
3.國民政府為增加關稅暫緩的布告
(1927年8月29日)
4.外交部為增加關稅暫緩事致各國公使照會
(1927年8月29日)
5.郭泰祺為增加關稅暫緩事致未笑山電
(1977年8月30日)
6.童德乾擬中國外交政策芻議
(1927年lO月20日)
7.國民政府廢除舊約宣言
(1928年6月15日)
8.外交部關于重訂新約的宣言
(1928年6月15日)
9.何應欽等為請厲行色革命外交”的呈文
(1928年7月21日)
10.國民政府為批準中德、中英等關稅條約的訓令
(1929年1月29日)
11.國民政府擬國防計劃與外交政策
(1929年4月)
12.外交部為辦理廢除不平等條約交涉情形的呈文
(1929年5月1目)
13.國民政府擬訂外交與國防實施原則
(1929年5月)
14.國民政府為改設廢除不平等條約促進會的訓令
(1929年8月13日)
15.外交部為查驗外人入境護照規則致行政院里文
(1929年12月9日)
16.國民政府特令
(1929年1 月28日)
17.外交部關于廢約的宣言
(1929年12月30日)
18.國民政府文官處為在華外人一律適用中國法律致行政院公函
(1929年12月30日)
19.司法院為在華外人一律適用中國法律的咨文
(1930年1月在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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