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數人權利的國際保護

少數人權利的國際保護
定價:216
NT $ 188
  • 作者:吳雙全
  • 出版社: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 出版日期:2010-09-01
  • 語言:簡體中文
  • ISBN10:7500487223
  • ISBN13:9787500487227
  • 裝訂:平裝 / 273頁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內容簡介

本書從少數人權利國際保護的層面,以《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7條的規定為視角,結合國際實踐中的具體案例,從“少數人”概念的界定、少數人權利的主要內容、少數人權利國際保護的必要性、少數人權利國際保護的主要途徑、少數人權利國際保護的制度缺陷及其矯正、中國少數人權利保護的實踐等幾方面進行了較為全面深入的分析和探討,以期有利于促進少數人各種權利的有效保護及我國涉及少數人權利保護的法律制度的適時調整與逐步完善。

該書選擇其中最重要的一些制度,分析了其存在的主要缺陷及其矯正辦法。這些制度包括︰締約國定期報告制度、國家間指控制度、個人來文制度、普遍定期審議制度、早期預警機制和司法保護等。尤其需要指出的是本書較為深入地研究了中國少數人權利保護的實踐。中國已經加入了25項國際人權公約,並積極采取立法、行政、司法措施,促進少數民族權利的保護,完善中國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所以,中國將進一步而且會始終不渝地促進中國少數人權利保障事業的持續進步和國際人權事業的健康發展。
 

目錄

序 言
內容摘要(英文)
引 言
第一章 少數人概念的界定
一 “少數人”稱渭的選擇
二 “少數人”內涵的界定——已有的努力
三 “少數人”定義的構成要素
四 “少數人”定義的新嘗試
五 “少數人”的概念與其他相關概念的關系
第二章 少數人權利的主要內容
一 享有自己的文化
二 信奉和踐行自己的宗教
三 使用自己的語言
四 充分參與社會公共生活
五 成立和保持自己的社團
六 進行平等、自由與和平的交往
第三章 少數人權利國際保護的必要性
一 平等保護是平等和不歧視原則的基本要求
二 特殊保護是平等和不歧視得以真正實現的根本保證
第四章 少數人權利國際保護的主要途徑
一 締約國定期報告制度
二 國家間指控制度
三 個人來文制度
四 普遍定期審議制度
五 早期預警機制
六 非政府組織促進
七 國際譴責
八 國際制裁
九 司法保護
第五章 少數人權利國際保護的制度缺陷及其矯正
一 締約國定期報告制度的缺陷及其矯正
二 國家間指控制度的缺陷及其矯正
三 個人來文制度的缺陷及其矯正
四 普遍定期審議制度的缺陷及其矯正
五 早期預警機制的缺陷及其矯正
六 司法保護的缺陷及其矯正
第六章 中國少數人權利保護的實踐
一 中國的少數民族屬于國際法上的少數人的組成部分
二 中國少數民族權利保護的歷史背景
三 中國少數民族權利保護的基本制度
四 中國少數民族權利保護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其應對策略
結 論
附 錄
附錄一 世界人權宣言
附錄二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附錄三 在民族或族裔、宗教和語言上屬于少數群體的人的權利宣言
附錄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
參考文獻
後 記
 

吳雙全博士的學術專著《少數人權利的國際保護——以(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7條為視角》,是作者對其博士學位論文進行修改、完善和補充後完成的,現在付梓出版。這是我國人權問題研究的又一重要成果,值得祝賀。

少數人權利的保護問題是人權保護的重要內容和組成部分,且已經與國家的穩定與統一、世界的和平與發展、人類的前途與命運息息相關。聯合國大會1966年12月16日第2200A(XXI)號決議通過並開放給各國簽字、批準和加入,後于1976年3月23日生效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The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以下簡稱《公約》)第27條規定︰“在那些存在著人種的、宗教的或語言的少數人的國家中,不得否認這種少數人同他們的集團中的其他成員共同享有自己的文化、信奉和實行自己的宗教或使用自己的語言的權利。”毋庸置疑,對這個既敏感又熱點的問題進行探討和研究,當然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和學術價值。

人權的理論基礎是自然法,國際人權保護的理論基礎也是自然法。人權問題說到底是國內法問題,因為國家只有在其主權範圍內給予其人民以人權並加予保護。而國際法上的人權保護也必須是締約國同意並加以實施的。國家主權原則是國際法的基本原則,尊重國家主權應當成為處理和解決國際範圍的人權問題的基本行為準則。《聯合國憲章》第2條開宗明義規定︰本組織及其會員國應遵行各會員國主權平等之原則。人權原則只能服從于國家主權原則,而不能凌駕于國家主權之上。主權是最大的集體人權,國家的獨立和主權是享有人權的基礎和先決條件,在喪失國家獨立和主權的情況下,是絕沒有人權可言的。

1981年12月9日,聯合國大會通過的《不容干涉和干預別國內政宣言》明確規定不得利用人權干涉別國內政,這也表明了人權在本質上仍屬于一國內政。不論在何種情況下,以保護人權為其主要理論依據的人道主義干涉從來沒有被接受為習慣國際法。除了許多知名國際法學者認為人道主義干涉是非法的和不能容許的以外,即使是西方國家政府也對所謂人道主義干涉持有異議。如英國外交部就曾聲稱︰絕大部分當代的法律意見反對人道主義干涉的權利,主要有三點理由︰一是《聯合國憲章》和現代國際法並沒有接受這種權利;二是近兩個世紀,特別是自1945年以來,最多只能舉出很少幾個關于人道主義干涉的案例,更精確地說,一個也沒有;三是對這一權利的濫用的可能性,強烈地制止它的形成。從根本上來說,要使人道主義干涉成為不干涉原則的例外所帶來的對國際法的損害,將大大地超過它所帶來的利益。因此,由于人道主義干涉從來沒有被接受為習慣國際法,所謂人道干涉如果未經安理會授權,是違反《聯合國憲章》的,是非法的。

但是,有些國家卻將人權作為普世價值,與西方的民主和自由理念一起加以推廣,進而干涉別國內政。更有甚者,近些年來西方某些國家看不得中國的崛起和強大,他們正在采取一切手段企圖唱衰中國,混淆中國的少數民族區域自治與所謂的民族自決的關系,無視中國在人權問題上的巨大進步和成就,支持和鼓動藏獨、疆獨、台獨分裂勢力,以所謂的人權問題在圍堵和遏制中國。但是,21世紀是中國的世紀,中華民族的和平崛起正以雷霆萬鈞之勢蕩滌著世界上的污泥濁水,滾滾向前。中華民族一定會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屹立于世界的東方。

本書從少數人權利國際保護的層面,以《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7條的規定為視角,結合國際實踐中的具體案例,從“少數人”概念的界定、少數人權利的主要內容、少數人權利國際保護的必要性、少數人權利國際保護的主要途徑、少數人權利國際保護的制度缺陷及其矯正、中國少數人權利保護的實踐等幾方面進行了較為全面深入的分析和探討,以期有利于促進少數人各種權利的有效保護及我國涉及少數人權利保護的法律制度的適時調整與逐步完善。

該書選擇其中最重要的一些制度,分析了其存在的主要缺陷及其矯正辦法。這些制度包括︰締約國定期報告制度、國家間指控制度、個人來文制度、普遍定期審議制度、早期預警機制和司法保護等。尤其需要指出的是本書較為深入地研究了中國少數人權利保護的實踐。中國已經加入了25項國際人權公約,並積極采取立法、行政、司法措施,促進少數民族權利的保護,完善中國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所以,中國將進一步而且會始終不渝地促進中國少數人權利保障事業的持續進步和國際人權事業的健康發展。

作者為了本書的撰寫,在英國牛津布魯克斯大學社會科學與法學院研習兩年,收集資料,廣泛交流,受益匪淺。故全書以國際法為視角,立論精當,觀點明確,結構嚴謹,資料翔實,有敘有議,邏輯性嚴密,令人信服,敢于亮劍,獨樹一幟,有所建樹。

總之,這是一本相當不錯的關于人權方面的學術論著。當然,書中內容也並非盡善盡美,有些地方尚需充實提高,有些觀點有待商榷。對于本書中尚存不足之處,亦誠請坦言直陳,以便進取,以求完美。

值此新世紀第十年辭舊迎新之際,作為導師應邀作序,欣然命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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