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熟路徑”下的法家與先秦諸子

“早熟路徑”下的法家與先秦諸子
定價:168
NT $ 146
  • 作者:趙小雷
  • 出版社: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 出版日期:2010-10-01
  • 語言:簡體中文
  • ISBN10:7500491646
  • ISBN13:9787500491644
  • 裝訂:平裝 / 310頁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內容簡介

本書對何謂法家,即有關法家的概念界定不作論述,而重點在于說明誰是法家,那麼這個劃歸的標準是什麼呢?標準就是韓非,韓非是法家的集大成者,這是學界的共識。那麼,古人對韓非的有關評價以及韓非自己對法家的概括,就可以視為劃分法家學派的一個標準。胡適在其《中國哲學史大綱》中認為古代根本沒有什麼法家的提法,但沒有法家的稱呼或叫法,不等于就沒有這些人及其思想存在。
 

目錄

自序
導論
 一 法家思想的研究緣起
 二 法家思想的研究現狀及意義
 三 理論基礎及其方法論
 四 研究對象和範圍
第一章 中國古代社會
第一節 獨特的早熟路徑及其對中國歷史的影響
一 古典的古代
二 亞細亞的古代
第二節 春秋戰國之際的歷史及思想文化特征
一 政權向下移動的行進路線
二 私有財富向下移動的行進路線
三 以私學的形式為新的官學做著理論上的準備
第三節 諸子私學的理論特征及其成因
 ……
第二章 諸子及法家產生的社會歷史背景
第三章 法學思想的歷史演變及其理論特征
第四章 法家對諸子的批判繼承
結語
史料及參考書目
後記
 

往之,後學新人每有一書成,輒請名人為之序,購者亦多以為參考,然每有名不副實者,遂緣及作序者。故,小冊既成,亦曾欲請名人為之序,然,一則,有才疏學淺而緣及序者之憂;二則,有好逆世之論而累及序者之慮;三則,有必說之言,故自為之序,以求教于達人前輩。

魯迅先生嘗有《我怎麼做起小說來》一文,謂之“意思是在揭出病苦,引起療救的注意”。引此,或為不類,一則,似我輩者流焉敢與先生比之;二則,小說與學術本自不同。然憂時濟世之心或相類耳。揆以當今中國之勢,法家之學或能奏其功,此余為法家思想史之契機,亦或歸宿者也。

法家者,固起于亂世,是“六王畢,四海一” (《阿房宮賦》)。自有法家之功在焉。而為後世文人所不喜者,利使之然也。或曰︰“嚴而少恩”,究其實,不過斷絕了恃己之說以干時君世主而謀爵祿之仕途。然其“不殊貴賤,一斷于法……明分職不得相逾越,雖百家弗能改也”(《史記‧太史公自序》)。因而,漢武以降,儒家雖居獨尊之位。然其為政之制度者,實以法家之說為基也。故,“夫儒者難與進取,可與守成”(《史記‧劉敬叔孫通列傳》)之說,不過俗儒干君以謀祿秩之言耳,守成者,亦實賴法家之學也。倫理道德、思想覺悟者,不過個人主觀之修養耳,不強制以客觀之法,必不濟矣。雖然,國豈無法乎?非也。然,令不行、禁不止者,何也。法家固有說焉︰“國之亂也,非其法亂也,非法不用也。國皆有法,而無使法必行之法。”(《商君書‧畫策》)

法家之目標,固為加強君權以王霸天下.然,王霸天下,必施之以政,諸子論政固有法制與人治之別。法家論政之核心,固倡客觀之法制,而非個人之才智、品德。一字以蔽之,曰︰“必”。必者,不得不然之勢也。試言之如下︰

1.人好利之本性

以人性論之,法家固不論人性之善惡,好富貴而惡貧賤,固人之本性也。此最為持公之論也.以道德之善惡論人性者,其私存焉,何則,評價之標準、刑罰之施行,固在官矣,君固不得專,民亦不得其實也。今以利言之,去私之偽,而存公之實也。君臣、父子,無不以利計其長然者矣。官吏之貪贓枉法,其勢必者,利使之然也;以為國、為民之心約之,必不得矣。或曰︰果無為國為民之官乎,亦非也,其非聖既賢也。如韓非之論孔子以仁義說天下者也,從者,不過其七十列徒,而果奉行者,孑L子一人而已。故,以仁義道德論官者,是以官皆為孔子,以民皆為七十列徒也,其勢必不得矣(《韓非子‧五蠹》)。

2.為必然之勢

然則何以治之,曰︰以必然之勢治之可也。“不恃人之為吾善也,而用其不得為非也。恃人之為吾善也,境內不什數;用人不得為非,一國可使齊。為治者用眾而舍寡,故不務德而務法……不恃賞罰而恃自善之民,明主弗貴也。何則?國法不可失,而所治非一人也。故有術之君,不隨適然之善,而行必然之道。”(《韓非子‧顯學》)又雲︰“故明主者,不恃其不我叛也,恃吾不可叛也,不恃其不我欺也,恃吾不可欺也。”(《韓非子‧外儲說左下》)適然之善與必然之道,此制度之樞機者也,韓子言之甚詳,損益可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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