倫理學體系

倫理學體系
定價:168
NT $ 168
  • 作者:[德]費希特
  • 譯者:李理
  • 出版社:商務印書館
  • 出版日期:2010-10-01
  • 語言:簡體中文
  • ISBN10:710007195X
  • ISBN13:9787100071956
  • 裝訂:平裝 / 388頁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內容簡介

本書是費希特的代表作之一,費希特以知識學為原則來闡述倫理學的基本原理。全書分為︰第一篇︰倫理學的演繹、第二篇倫理原則的實在性與適用典型演繹;第三篇倫理原則的系統應用。是一部公認的經典著作。可供各大專院校作為教材使用,也可供從事相關工作的人員作為參考用書使用。
 

目錄

導論
第一編 倫理原則的演繹
緒言
§.1.
§.2.
§.3.
按照這項演繹對倫理原則所作的描述
第二編 倫理原則的實在性與適用性的演繹
緒言
§.4.我們的一般活動的對象的演繹
§.5.
§.6.理性存在者的現實因果性的演繹
§.7.通過理性存在者的因果性的內在特點,對這種
因果性所作的規定
§.8.一種不受我們影響的客體規定性的演繹
§.9.從上節得出的結論
§.10.關于自由與高級欲求能力
§.11.對于興趣概念的初步研討
§.12.一門適用倫理學的原則
§.13.倫理學的劃分
第三編 倫理原則的系統應用或狹義倫理學
第一章 論我們行為的道德性的形式條件
§.14.意志專論
§.15.系統制定我們行為的道德性的形式條件
§.16.論惡在有限理性存在者中的起因
第二章 關于道德規律的內容,或對于我們的職責的系統概觀
§.17.引論,或對我們的課題的研討
§.18.從自我性與追求絕對獨立性的沖動的聯系中系統地制定自我性的各個條件
第三章 狹義職責學
§.19.這一學說的劃分
§.20.關于普遍的、有條件的職責
§.21.關于特殊的、有條件的職責
普遍直接職責概論
§.22.劃分
§.23.論一切理性存在者在形式自由方面的職責
§.24.論理性存在者在其自由抗爭中的職責
§.25.論直接傳播和促進道德性的職責
特殊職責概論
§.26.關于特殊職責與普遍職責的關系;以及特殊職責的劃分
§.27.關于人依據其特殊天然地位所具有的職責
關于人依據其特定職業所具有的職責
§.28.人可能從事的職業的劃分
§.29.論學者的職責
§.30.論民眾道德教師的職責
§.31.關于文學藝術家的職責
§.32.論國家官員的職責
§.33.論低等階層的職責
譯者注釋
修訂後記
 

本書是費希特依據他的知識學原理,系統地研究道德哲學的專著。這項工作是他在耶拿大學講授道德學說的過程中進行的,開始于1796年夏季,完成于1797年秋季。全書以《以知識學為原則的倫理學體系》為標題,發表于1798年復活節。

關于這部寫得完整的古典倫理學著作,譯者想按照自己的初步理解和研究結果,向我國讀者扼要地談三個問題。

一、本書在近代歐洲倫理學史中的地位

大家知道,中世紀經院哲學完成者托馬斯‧阿奎那認為,人生的目的是人的幸福,而人生的最高幸福是追求最高的真善美,即追求作為萬事萬物的最終目的的上帝。他指出,人的幸福不在于肉體的快樂,因為這種快樂阻礙人接近上帝;塵世的幸福雖然能滿足一時的願望,但畢竟是有限的,而只有追求上帝才是無限的幸福。所以他認為,要達到至善至福,單靠後天養成的審慎、正義、節制和剛毅這四種德性是不充分的,還必須具有神學的德性,即信仰、希望和愛。在這三種神學德性中,愛是根本的,愛上帝是最高的神學德性,而且必須經過教會,因為上帝是通過教會賜恩于人的。很明顯,這種倫理學的實質從實踐方面看,在于把封建教權的專橫統治頌揚為最合乎道德的,而把廣大人民的正當欲求描繪為最不合乎道德的;從理論方面看,在于抬高神的地位,而貶低人的尊嚴。它是一種典型的宗教道德哲學。

在歐洲各國從封建主義過渡到資本主義的時期,代表新興資產階級的哲學家們都在這樣或那樣的程度上批評了這種禁欲主義的宗教道德哲學,而從人本身得出倫理原則,由此建立起提倡人的自由和尊嚴、價值和才能的倫理學。由弗蘭西斯‧培根開始的英國經驗主義哲學家從人的感性出發,把新時代的利益定為道德的原則,創建和發展了功利主義倫理學︰與此同時,在歐洲大陸上,由勒奈‧笛卡爾開始的理性主義哲學家則從人的理性出發,把新時代的理性定為道德的原則,創建和發展了先驗主義倫理學。雖然兩派的哲學思路相反,但在破除舊的道德觀念和建立新的道德觀念方面卻是相同的。

十八世紀的法國啟蒙哲學家繼承了英國經驗主義倫理學的傳統,在為行將到來的政治革命做思想準備的時候,發揮了幸福主義的倫理學。例如,費希特在本書中批評過的克‧阿‧愛爾維修就認為,物質世界是由運動的規律支配的,道德世界是由利益的規律支配的,因此,個人利益是人類行為的價值的唯一普遍標準;並且他以這樣的規律為依據,把追求快樂和避免痛苦定為永遠支配人的行動的唯一原則。

德國古典哲學開創者康德作為新興資產階級思想家,同樣批判了中世紀禁欲主義的宗教道德哲學。他指出,人具有理性,同時也具有感性,所以,照顧到感性方面的要求是自然而然的事情。道德與幸福並不是相互對立的,也不是可以相互取代的。真正的問題在于,人如何才配享幸福。他認為,只有有道德的人才配享幸福,並不是道德依賴于幸福,而是幸福應該依賴于道德。所以,康德也不贊成十八世紀法國啟蒙哲學家所持的那種幸福主義倫理學,因為對于幸福的追求或利益的千差萬別的經驗因素,不足以構成人類行為的價值的普遍有效標準。他沿著萊布尼茨的理性主義傳統,吸收盧梭的自由思想,從人的理性得出決定道德行為的善良意志,並進而推演出體現這一意志的職責概念和道德規律,高揚了人作為道德行為的主體所固有的自由和尊嚴。

作為康德哲學的繼承者,費希特在本書中貫徹了康德的這個基本立場,既反對了中世紀禁欲主義的宗教道德哲學,也批評了在英國和法國盛行的功利主義、幸福主義倫理學;同時,作為康德哲學的改造者,他在本書中又發展了康德的先驗主義倫理學。這包括兩個方面︰其一,就形式而言,他應用古典公理化方法,從知識學原理出發,演繹倫理原則及其實在性和適用性,得出了倫理學的各條定理和各個範疇,克服了康德演繹中的缺陷;其二,就內容而言,他在廣闊的現實範圍里研討倫理原則的各種條件和人的職責問題,試圖克服康德的形式主義傾向,得出了康德未能得出的結論,而為謝林和黑格爾創建他們各自的實踐哲學提供了重要論點。我們完全可以說,費希特的這部倫理學著作既是用科學方法對先驗倫理原則作出的深刻論述,也是以感人激情對人類道德完善表示的熱烈向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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