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克談人權與自由

洛克談人權與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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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由洛克編著的《人權與自由》分為上下兩篇,上篇主要是針對英國當時一位非常有名的作家菲爾默所持“君權神授論”的論戰,帶有很強的針砭時弊之意味,可歸之為“破”,洛克在下篇的重點是“立”,闡釋了他主要的政治思想。歷來人們在探討洛克政治思想時,主要是針對《人權與自由》的下篇。
 

目錄

上篇 權利的起源
第一章 論個體人格
第二章 論亞當的統治權
第三章 論君主權利與絕對權利
第四章 論王權和父權
第五章 論個人統治權
第六章 論丈夫享有的主權
第七章 論父親享有的主權
第八章 論統治權的共同根源
第九章 論最高君主統治權的轉移
第十章 論世襲下來的君主制
第十一章 論君權的繼承者
第十二章 論誰有繼承權
下篇 權利的範疇
第一章 對政治權利的意見
第二章 論政治權利的自由狀態
第三章 論政治權利與戰爭狀態
第四章 論人的自然自由
第五章 論所有權與財產權
第六章 論父權與兒女自由
第七章 論政治社會
第八章 論政治社會的起源
第九章 論政府權利的目的
第十章 論國家立法權的範圍
第十一章 論立法權、執行權和對外權的關系
第十二章 論政府權力的從屬地位
第十三章 論法律特權
第十四章 論父權、政治權和專制權
第十五章 論征服與統轄
第十六章 論篡奪與暴政
第十七章 論社會與政府的解體
 

約翰‧洛克是英國的哲學家,生于1632年8月29日,卒于1704年10月28日。他開創了經驗主義,也是第一個全面闡述憲政民主思想以及提倡人的“自然權利”的哲學家,他的政治理念深遠地影響了美國、法國、英國以及其他的西方國家。

洛克出身于清教徒家庭,從小接受嚴格的教育。清教徒的父親在內戰期間為議會軍隊作戰。1 646年,洛克在威斯敏斯特學校接受了傳統的古典文學的基礎訓練。1652年克倫威爾主政期間,洛克到牛津大學學習。1656年洛克獲得學士學位,1658年獲碩士學位。此時,牛津大學的哲學主張還是經院哲學的本色,洛克既憎惡經院哲學,又憎惡獨立教會派的狂熱,主張宗教寬容。他深受笛卡爾哲學的影響,窮其一生而不為獨斷論所困擾。

1666年洛克結識了艾希利勛爵(Lord Ashley)亦即後來的沙夫茨伯爵( Earl of Shaftesbury),成為他的助手兼好友,並在此期間開始了其一生最重要的哲學《人類理智論》( Essay ConcerningHuman Understanding)的創作。1675年洛克離開英國到法國住了三年,結識了很多思想家,後來又回到伯爵身邊擔任秘書。1682年沙夫茨伯爵因卷入一次失敗的叛亂而逃往荷蘭,洛克也隨行。伯爵在翌年去世,而洛克則在荷蘭一直待到1688年的光榮革命。在荷蘭,洛克隱姓埋名,並且完成了包括《人類理智論》在內的多部重要著作。洛克在伯爵家住了十五年之久,關系很深。沙夫茨伯爵做輝格黨的領袖時,他們也時常交換關于政治問題的意見,這對洛克的政治主張的影響很大。

1689年,洛克開始撰寫《人權與自由》,1690年出版,該書旨在為1688年英國光榮革命的正當性辯護。該書出版後立即引起了轟動。

《人權與自由》分為上下兩篇,上篇主要是針對英國當時一位非常有名的作家菲爾默所持“君權神授論”的論戰,帶有很強的針砭時弊之意味,可歸之為“破”,洛克在下篇的重點是“立”,闡釋了他主要的政治思想。歷來人們在探討洛克政治思想時,主要是針對《人權與自由》的下篇。

洛克在《人權與自由》下篇提出統治者的權力應來自于被統治者的同意,建立國家的唯一目的,乃是為了保障社會的安全以及人民的自然權利。當政府的所作所為與這一目的相違背的時候,人民就有權利采取行動甚至以暴力的方式將權力收回。

洛克在試圖解決政治權力的產生以及來源這一問題的時候,也是從人的“自然狀態”出發,圍繞“自然法”、“自然權利”、“契約”等範疇展開論述的。因此從這個意義上講,他和霍布斯並無二致。然而洛克在論證伊始,即在對于“自然狀態”描述中,和霍布斯產生了比較大的分歧。洛克所描述的自然狀態是一種“完備無缺的自由狀態”,在自然法的範圍內,人人都可以按照自己認為合適的辦法,決定他們的行動,處理與他人之間的關系,無需听命于任何其他人的意志。盡管這種狀態並非美好的世外桃源,但相對于霍布斯所描述的“人對人就像是狼對狼一樣”、“一切人對于一切人的戰爭”這一陰森恐怖的景象而言,卻是“一個和平、善意、互助和保全的狀態”。

最後尚需說明的是,由于時代的局限和洛克個人的偏見,本書一些作品中的主觀主義表現比較明顯,有些觀點和論述顯然是錯誤的。請讀者在閱讀中予以鑒別,取其精華,去其糟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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