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完全合同、產權和企業理論

不完全合同、產權和企業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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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國際技術貿易》編輯推薦:近半個世紀經濟實踐和經濟研究的總結,很大一部分都凝聚在了合同理論中。不完全合同理論則是合同理論近幾十年來的最新發展和研究熱點。盡管第一個不完全合同的理論模型在上個世紀50年代就已出現,而且,交易成本經濟學也較早地在不完全合同的條件下研究套牢問題,但真正開啟不完全合同理論的正式研究的是奧利弗·哈特等人所發展起來的不完全合同與產權理論。自此,不完全合同理論引起了更多主流經濟學家的討論,並被廣泛應用於經濟學的各個分支,至今,不完全合同理論已有了長足的發展,尤其在對制度問題的正式分析方面,成為組織經濟學、政治經濟學、公司金融、國際貿易、法與經濟學等領域的重要革新工具。
 

目錄

第1篇 模型
1 所有權的成本與收益:縱向一體化和橫向一體化的理論
2 產權與企業的性質
3 產權觀點
4 作為參考點的合同

第2篇 基礎
5 不完全合同的基礎
6 不完全合同與重新談判
7 關於不完全合同模型基礎的討論

第3篇 應用
8 政府的適當范圍:理論及對監獄的應用
9 基於不可轉移性人力資本的債務理論
10 金融合同
 

不完全合同理論是合同理論近幾十年來的最新發展和研究熱點。盡管第一個不完全合同的理論模型在上個世紀50年代就已出現( Simon,1951),而且,交易成本經濟學( Willianmson,1971,1975,1979)也較早地在不完全合同的條件下研究套牢問題( Klein, Grawford, Alchian,1978),但真正開啟不完全合同理論的正式研究,或者說將「合同理論」發展到Bolton和Dewatri-pont(2005)所說的「最後階段」的是Grossman和Hart( 1986)、Hart和Moore(1990),以及Hart(1995)所發展起來的不完全合同與產權理論(又稱GHM模型)。自此,不完全合同理論引起了更多主流經濟學家的討論,並被廣泛應用於經濟學的各個分支,成為組織經濟學、政治經濟學、公司金融、國際貿易、法與經濟學等領域的重要革新工具。

Tirole(1999)曾將不完全合同的理論研究分為兩類:一類稱為實用主義研究,另一類是關於構建合同不完全性的基礎的研究。前者是在承認合同不完全性的假設基礎上通過建立一些相對簡單的模型來描述和解釋現實,而後者則常常對前者的基礎及穩健性提出質疑,並致力於為不完全合同理論建立起類似於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范式那樣的標准的模型體系。關於前者,大多數不完全合同的理論模型都可以這樣描述:

考慮存在長期交易關系的兩個風險中性的締約方(i=1,2),他們可以是一項交易的買方和賣方,可以是企業中的雇主和雇員,也可以是共同致力於某個項目的企業家和投資者。在締約時(第O期),未來的自然狀態s存在不確定性,例如,買方和賣方都不知道他們將要交易的產品對買方的價值和對賣方的成本。所以,他們在第0期無法簽訂一個明確規定事後行動和收益的完全合同。為了實現和提高交易的最終收益,締約雙方可能需要分別作出一項關系專用性投資ei(通常假設發生在第1/2期),關於該投資的描述過於復雜以至於無法寫入最初的合同。在自然狀態實現之後(第1期),不確定性消失。此時,為了實現雙方的收益,他們可能需要作出某項決策或采取某項無成本的行動(用d表示)。這里的行動或決策可以是確定所交易產品的具體規格、型號,或是如何使用企業的資產、確定企業的發展方向,甚至是保留還是清算企業。在交易的最後階段(第2期),雙方得到各自的收益。正是關於事前投資P和事後決策(或行動)d的締約能力的不同假設,體現了不同理論模型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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